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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門面遇到拆遷時,如何補償?補償價格合理嗎?

作者:由 劉可心律師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18-03-10

商業門面針對被拆遷戶來說屬於收益的重要源頭。很多被拆遷人如果沒有房屋作為商業經營的話,就沒有生活源頭。那麼,商業門面遇到拆遷時,如何補償?您的補償價格合理嗎?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商業門面都有什麼補償?

1、商業門面本身的價值

商業門面本身的價值要高於住宅價格,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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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產停業損失

商業門面的停產停業需要具備:實際用於經營、具有營業執照、具有稅務登記證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更多徵地拆遷資訊 搜cqlst1981

3、搬遷費

這塊分兩種:可搬運與不可搬運。可搬運:拆、運輸、安裝、除錯;不可搬運:重置成新價。

4、裝修費

按照充值成新價再乘以折舊係數。

5、商業門面承租人的補償

按照物權法來說,誰投入誰經營就給予誰補償,與房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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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幾個地方關於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方法

1、《關於明確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中,非住宅房屋採取貨幣補償的,因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可根據非住宅房屋的具體用途,按照被徵收非住宅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工業用房、營業用房和綜合用房的補償標準分別為房屋評估價值的10%、6%、4%;也可按照工業用房、營業用房和綜合用房分別以26個月、20個月和4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標準計算,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2、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規定,因徵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0%確定。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的,應當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房屋被徵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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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為: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於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淨利潤×修正係數+員工月生活補助)×停產停業補償期限

(1)用於生產經營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徵收房屋停產停業期間平均每月的市場月租金,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月淨利潤是指生產經營者利用被徵收房屋,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平均能夠獲取的稅後淨利潤。月淨利潤按徵收決定釋出前12個月的損益表確定。無法根據損益表確定的根據生產經營者在徵收決定釋出前12個月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推算。

(3)修正係數基準值為1,根據使用被徵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執行狀況和市場預期進行修正,修正調整幅度不得超過20%。

(4)員工月生活補助是指生產經營者在停產停業期間,每月支付給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員工月生活補助標準按徵收決定釋出前上個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員工數量以生產經營者在徵收決定釋出前12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月平均人數計算。生產經營者憑房屋徵收決定相關證明到區縣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開具參保人數證明。

4、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豫政〔2012〕39號,第十三條規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以被徵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月平均利潤值依據被徵收人提供的近3年納稅證明推算確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期間納稅證明為依據推算確定。第十五條規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期限,商業、服務性行業不低於3個月,工業生產行業不低於6個月。各地可根據本地房屋徵收具體專案情況確定。

標簽: 徵收  房屋  停業  補償  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