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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緬甸·礦業開發現狀及投資策略

作者:由 知乎使用者iGG5I0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20-03-27

緬甸

位於亞洲中南半島西北部,北部和東北部與中國毗鄰,東部和東南部與寮國和泰國相連,西南瀕臨印度洋的孟加拉灣和安達曼海,西部和西北部與孟加拉國和印度接壤,海岸線長2832公里。國土面積67。66萬平方公里。

緬甸共有135個民族,主要有緬族(約佔65%)、撣族(約佔8。5%)、克倫族(約佔6。2%)、若開族(約佔5%)、孟族(約佔3%)、克欽族(約佔2。5%)、欽族(約佔2。2%)、克耶族(約佔0。4%)等。各少數民族均有自己的語言,其中緬、克欽、克倫、撣和孟等族有文字。

緬甸是個信仰自由的國家,不同宗教享有平等發展的權利。每年都有許多各種宗教的儀式、節日。信仰佛教人數最多,緬甸佛教是上座部佛教(俗稱小乘教),與中國的佛教(大眾部,俗稱大乘教)是同一宗教,不同教派。

【東南亞】緬甸·礦業開發現狀及投資策略

礦產資源分佈

緬甸礦產資源豐富,現已探明的主要礦藏有

銅、鉛、鋅、銀、金、鐵、鎳、紅寶石、藍寶石、玉石等,部分礦產被大面積開採。

(1)銅礦:

銅礦點約45處,主要位於曼德勒以西105公里的望瀨及望瀨以東11公里處的禮勃東,已探明礦石總儲量約9。55億噸。

(2)銀礦:

鉛、鋅、銀儲量分別為30萬噸、50萬噸、750萬噸,分佈在東部撣邦高原西部的鉛-鋅-銀礦帶中。該礦帶向北延伸到中國雲南省,向南延伸到泰國,全長2000多公里。最大的礦床是撣邦北部的德溫礦,儲量約1000萬噸。

(3)鎳礦:

位於曼德勒以北,主要有達貢山鎳礦和莫葦塘鎳礦。達貢山鎳礦擁有4000萬噸鎳礦儲量,80萬噸鎳金屬儲量。莫葦塘礦有6個鎳礦區,其中第四礦區預計產量為3000萬噸,鎳平均含量為1。19%;第六礦區預計產量為8000萬噸,鎳平均含量為1%。

(4)鐵礦:

在緬北克欽幫有一個帕敢鐵礦,屬大型褐鐵礦,礦帶面積為9。92平方公里,儲量約2。23億噸,綜合品位50。65%。

(5)金礦:

緬甸金礦主要集中在緬甸中北部實皆地區,金礦品位平均為10-20克/噸。緬甸最大的國有金礦山是Kyaukpahto金礦,位於實皆省,金礦儲量40噸,遠景儲量100噸,平均品位3。6克/噸。另在曼德勒省中部的Yamethin金礦,探明金礦儲量45噸,平均品位38克/噸。

因緬甸缺乏地質通盤勘查的能力,因此對整個礦藏的儲量及分佈情況不完全清晰,可能還有其他未知的礦藏。

【東南亞】緬甸·礦業開發現狀及投資策略

礦產資源開發現狀

總體來說,

緬甸地質工作研究程度較低,至今未進行過正規而系統的區域地質調查,還有不少區域(特別是山區)屬地質工作的空白區。

據2002年美國資料,緬甸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探局當時正在進行1:63360比例尺全國地質填圖工作,2003年已經完成全國約80%面積的地質填圖,在14處發現煤、銅、熒石、金和藍寶石。2001年緬甸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探局與中國科技合作部簽訂了諒解備忘錄,作為其中的一部分,我國地質學家對緬甸東北部的一些鉛、銀、鋅、銅、金和鉑族金屬礦床進行了研究分析。

由於緬甸目前尚未完全開放,

政府對礦產資源開發規模小,探礦、採礦和冶煉技術比較落後,當地人主要是以手工挖掘和傳統的作坊冶煉技術開發礦產,

只有少數礦山(主要是金礦)具有大規模開發能力,礦產資源的開發尚處於初級階段。

礦業管理及政策

緬甸對進行礦產勘查和開採管理的規定與中國的礦業權管理很近似。主要依據是2018年2月頒佈了新《緬甸礦業法》。

1、條例規定勘查許可證分二類

:一種相當預查和普查,

期限1年。勘查使用面積不超4200KM2,而

另一種勘探許可證,期限3年,可延展2年,具有排他性。

最大面積為3150KN2。申請此兩證由礦山部或工業礦物和石料由礦山局審批,如有外資加入,無論哪類礦產都由政府批准。

2、礦產生產許可證,

可分為大規模生產許可證和小規模生產許可證二種:

前者生產許可證有效期25年,可延展一次,時限5年,申請需交環境保護規劃。金屬礦產由礦山部審批,如果有外資投入或當地居民投資超過1000萬緬元的專案必須由政府批准。外資最小投入在50萬美元。而小規模開採生產許可證,期限5年,最長延展為4年,投入緬元在1000萬以下,礦區面積為50英畝,工業礦物和石料生產最大面積為1平方公里。

在緬甸尚有第三種許可證

即為綜合礦業許可證

,此許可證就是礦業權合一,持證有擁有勘查、勘探和開採探明礦產的權利。

礦山法規定礦產勘查實行區塊招標制度,任何投標者一次可投1-3個區塊,投標成功的公司有權同礦山部簽訂勘查協議,或勘查和勘探協議。勘探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如與政府指定的企業簽訂聯合風險協議後,可以透過某種方式收回勘探費用。如果風險勘探找到可供開採礦產,公司將取得為限15年的生產期限,該期限可以延展,但最長期限為30年。

《緬甸礦業法》修訂後,對於大型礦場,部門只批覆過勘探權,沒有批覆過開採權。

對於小型礦場和中型礦場,已經下批了開採權。2018年2月頒佈了新《緬甸礦業法》。依照實施條例,外國開礦公司將獲批經營新開礦區塊,但只獲准經營大型區塊。對本地開礦公司則沒有限制。作為鼓勵本地公司進入開礦領域,允許本地公司自由選擇經營大型、中型、小型區塊經營專案。

【東南亞】緬甸·礦業開發現狀及投資策略

投資環境分析

從投資環境吸引力的角度,緬甸的競爭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國內政局相對穩定。

2.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

3.地理位置優越,

毗鄰中國、印度、東盟三大人口密集的新興市場,是連通東亞和東南亞的重要通道,市場潛力大。

4.勞動力資源豐富且成本相對較低。

5。在歐盟和美國相繼對其解除制裁後,緬甸作為最不發達國家,目前仍享有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

給予的普惠制(GSP)待遇。

6。

近年來政府吸引外資的意願和對外離開力度不斷增強,

緬甸新《投資法》《投資細則》和《公司法》等系列法律的頒佈實施使外商投資環境逐步有所改善。

本文內容參考: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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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緬甸  許可證  礦產  勘查  金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