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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低估的曹魏—魏國典章制度創新及其對後世影響

作者:由 劉爍偉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2-10-21

課堂上把古代的典章制度,大致分為兩類:一是秦漢時的“三公九卿制”和隋唐以後的“三省六部制”,這種劃分方法極其簡單粗暴,因為它直接把魏晉南北朝三百多年的制度創新一股腦都忽略過了去,尤其是曹魏的曹操和曹丕父子,他們在典章上的創新被許多人大大低估了。

帝王的個性,趣聞,人品,勝敗固然讓人激動,但論起對歷史的影響來,典章制度的意義或許更大更深,畢竟過往的故事只具有審美意味,而制度卻如水浸潤無聲,滲透到上下各個角落。

下面是歪扯時間。

一 官品制度:

秦漢時期以祿秩多少,也就是工資高低論官大還是官小,在朝堂上站位前還是站位後,大致從中二千石到鬥石凡十三等(另:我們說的“九卿”說法其實是借用了周禮的說法,終前漢後漢,九卿不算正式官位等級,不過是正好把“中二千石”的官員作比附而已),到了曹魏時期,為學界較為公認的說法是,自魏明帝太和三年頒佈《官品令》時起,魏國的官品大致成形了,等到曹魏滅亡前夕,出現了《鹹熙元年百官名》,可以說官品就這麼固定下來了。所以說,凡是在介紹漢代的帖子裡說某某官是幾品官的時候,統統都是在耍流氓。

別小瞧曹魏開始的九品官制,此後魏晉南北朝各朝的官制,都是在這個框架下發展演變的,譬如從北魏開始,官品有了”正幾品,從幾品“的說法,到了北魏孝文帝時正式頒佈《後職令》,品位中的階位正式被固為”上,下“,這種官制後來被日本學去,所以才會出現後來的“從五位下石田治部少輔三成”,還有南梁獨創的“十八班“官制,釐定了”流內十八班“和”流外七班“,從此開始,官階才有”入流“與”不入流“之分,再到北齊似乎是參考了南梁官制而定的”流內九品官”、“流內比視官”、“流外勳品官”的官制,則開啟了隋唐官制之濫觴。可見,曹魏對於整個官僚體系正一步正規化,嚴格化是有突出貢獻的。

二 世兵制

西漢兵役和徭役合一,實行“徵兵制”,根據服役地點,有正卒和戍卒之分,根據兵種,有材官、騎士、樓船士、車士四種,由於秦漢時期的二十等軍功爵制度和戰爭有著密切關係,所以當時兵士的地位較高,在政治上前途也廣,到漢武帝時、東漢光武帝,東漢末期等時期,時移世異,小農社會變為豪族社會並向士族社會轉變,徵兵制已經無法實行下去,兵制紊亂混雜,募兵制、宗族領兵制、蠻族的僱傭兵開始出現,不過魏晉南北朝在府兵制度出現之前,最主要的兵制是從曹操開始的世兵制度,也稱為士家制度。

世兵制度的直接來源應該是”質任制“,而使得曹操痛下決心,實行”質任制“的導火索應該是建安二年的張繡投降復叛事件,曹操曾對諸將道:”吾降張繡等,失不便取其質,以至於此。吾知所以敗, 諸卿觀之, 自今已後不復敗矣。“自此曹魏上至將領,下至小兵,在前方作戰時便將自己的妻兒老小交出,讓她們居住在鄴城周圍(或洛陽),事實證明,這項制度很有效率,使得魏軍能夠始終緊密團結在以曹操為核心的中央周圍,堅定不移走法家寒族路線。

而”質任制“漸漸發展到後期,由於戰爭原因,兵源變成了降戶、俘虜、罪犯、流民等士兵們不僅自己的地位漸漸低落起來,連帶著家屬也跟著抬不起頭,這一趨勢大致是從建安十六年開始的,大致從那時起,國家便出臺種種規定,確定了他們的低賤身份:比如士家只能實行內婚制;身份須世代相襲;在某些情況下, 士女類同生口, 可以奴婢贖代。專門為士家建立”士籍“,把他們和編戶齊民區分開,頒佈士亡法,士卒逃亡,其妻子奴婢最輕也是沒為官奴的懲罰等。等到後來的兩晉、宋齊梁,士家已經和賤民沒什麼兩樣了。

由曹操開創計程車家制度或許一開始只是非常規手段,模仿的是世家大族對於自己的部曲奴僕的方式,可沒想到這一套手段卻為中古賤民的制度化、法典化創造了條件,”好男不當兵“或許不用等到北宋,從這時就已經開始。

三 都督制

從漢末至於魏晉南北朝,戰事頻繁,許多軍戎之事來不及等中央欽定,就必須讓地方長官做出抉擇,在這一歷史的行程之下,都督制也就應運而生,並和東漢時期的假節持節制度,”四徵”、“四鎮”、“四平”、“四安”、“四中郎將“等完美結合在一起。等到曹丕即位,這一制度進一步正規化,如下:

曹休:鎮南將軍、假節、都督(揚州)諸軍事

曹真:鎮西將軍、假節、都督雍涼州諸軍事

夏侯尚:徵南將軍、假節、都督南方諸軍事、領荊州刺史

夏侯楙:安西將軍、持節、都督關中

吳質:北中郎將、使持節。、督幽並諸軍事

節鉞制度分四等:假黃鉞(輕易不受人)、使持節、持節、假節。黃鉞,黃色大斧,帝王儀仗,將黃鉞借於出征的重臣,那就是代天子征伐的意思,持黃鉞之人別說一般人,就連節將也可殺。(無獨有偶,西方的羅馬共和國執政官的侍衛們也扛著把大斧頭,在拉丁語中,斧頭被命名為“法西斯”),使持節可殺兩千石以下,持節可殺無官位之人,假節殺犯軍令之人。

都督制度也有高下等級之分,按照任務重輕,權力大小分別是:都督xx諸軍事,監xx諸軍事,督xx諸軍事。

同樣,曹魏設立都督制,原本是為了統御作戰在外的“外軍”(外軍在組織上仍屬於中央軍),是一套把全國分五個都督區(雍涼、荊豫、揚州、青徐、河北統幽並二州)的大軍區體系,沒想到到了兩晉及其後的南北朝,都督區漸漸凌駕於“州” 之上,不僅插手軍事,就連所在轄區的刺史、太守也得聽其號令,或者他們本身就有刺史、太守、州牧的身份。都督們身兼文職、武職兩任,轄控軍府、州府兩府,自行選拔徵辟僚屬府佐,所統御的“外軍”也逐漸成為自己的私兵,甚至遷轉時也可帶私兵離開,此所謂“送兵”制度。權力之大,一時無兩。後世唐朝的節度使制度和魏晉時期的都督制有許多相似之處,學界也多有文章論及。

四 宗室出鎮制度

與一般人所想的“曹魏防備宗室,苛待諸侯王,所以勢力孤弱,司馬家反其道而行之,大封諸王”這一固有印象不同,實際上,曹魏和其後的西晉實施的是一脈相承的宗室出鎮制度。

從曹丕即位的黃初元年各都督人名官名來看(見上),再加上沒有提及的曹仁、臧霸兩人,七名持節都督中有五人為曹氏和夏侯氏成員,而曹魏的滅亡,正是因為魏明帝時期,曹氏乏人,使得這一制度沒有很好貫徹下去的結果。

魏晉時期,家族觀念大為興盛,當時少忠臣,卻多孝子,當時的社會道德要求人們對自己的宗族的忠誠遠遠超過對一朝一姓之忠誠,這種“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體系一直運用到隋唐的關隴貴族仍然有效。儘管存在著容易激發諸王的個人野心,引起宮廷政變等問題,但從劉宋王朝建立起就迫不及待恢復宗室出鎮制度來說,這套體系對於抑制世家大族坐大,確保帝國江山綿延來說,還是很有效果的。

綜上,曹魏時期的典章制度,開中古三四百年之先河,之所以不為教科書所重,多半是由於政治因素影響,對於這一時期的歷史不能多提,細讀史書,不覺有明珠暗投之感,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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