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到什麼程度才可以談戀愛呀?曖昧物件突然有了女朋友,都是什麼樣的感受呢?
作者:由 non8 發表于 詩詞時間:2021-07-22
當你坐立不安想見到某個人,焦急地等待著他的電話,睡前也在想著她,那你就可以戀愛了
以目前的觀念,不能只是我喜歡,雙向奔赴才是愛情的模樣
我個人認為不分程度,順其自然
喜歡就大膽說出來,即使被拒絕也無憾,可以快速認清對方以及自己,避免浪費自己青春,也為以後找到更合適的人
經歷與你相同
不同的是,是我發現他有物件,並且和我噓寒問暖聊天中一直都用情侶頭像。
最後發現了他用情侶頭像,直白問他,結果他當做沒看到。一氣之下刪了微信。
後來實在害怕誤會他,害怕他確實沒看到。
於是打電話問他,可他居然說:“先於與我相識”。
難道先於和我相識就可以用著情頭和我曖昧?
居然像選妃一樣遊離在兩個女孩之間??
套用阿來《塵埃落定》中的二少爺對塔娜所說的一句話:“你配不上我”。
上一篇:如何看待周公子炫權?
下一篇:從北京自駕到上海是何種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