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字是用手拿著十嗎?
人手只能拿具體的實物,“十”是抽象概念,根本無法用手去拿,《說文解字》中的解釋肯定是錯的。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錯誤,是因為《說文》將“尺”字的字源也解釋錯了。
《說文解字》:“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榘事也。 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
根據上述釋解,尺字“從屍,從乙”。“屍”為人睡臥之體形,“乙”為標識。但是,沒有標明具體的人體部位,怎麼能得出“尺”的長度呢?很顯然,這裡對“尺”字字源的解釋,是望文生義的,是不對的。
那麼,“尺”字字源應當如何解釋呢?
中醫診脈部位為寸口、關上、尺中三穴。手掌後橈骨高處往後一指處為寸口穴,寸口穴往後一指處為關上穴,關上穴往後一指處為尺中穴。 “尺中”, 顧名思義,就是一尺的中間,即:
成年男子手臂的長度(從肘部到中指指尖),比一尺稍長一點,“尺中”穴大約處於正中的位置。
據此,艮人認為“尺”字的造字依據和“寸”字一樣與手臂有關,其小篆
左半部分不是“屍”字,不是象人體之形,而是象人手臂之形,彎曲的地方為肘部;
成年男人的手臂長度一般比一尺稍長,所以用一畫標示出“尺”要比手臂稍短一些。
這樣去解釋“尺”字,還有兩個證據:(1)“肱”字的初字為
(即肱字字形的右下部分),象的是上臂之形,“尺”字則象的是下臂之形。(2)“丈”字的合理解釋。
成人一隻手臂的長度約為一尺,十隻手的長度也就是一丈。因此,“丈”字應釋為“十又(手)”,即十隻手的長度。
至於“丈”用於指成年男子,則和“尋”“仞”二字有關。“尋”為兩臂之長,“仞”為人體身高,應該是相等的。成年男子均為“八咫”,即五尺,兩者加起來正好一丈,所以古人稱成年男人為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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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漢何以得稱大丈夫?_艮人艮言_新浪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