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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生的無政府主義 anarchy Alive 第三章

作者:由 萬惡的利維坦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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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Uri Gordon 機翻+部分潤色

譯者注:正文內容中的粗體字對應原文的字型標註,斜體字則為引用部分,拋開作者前半部分賣弄詞彙的嫌疑,這一章還是存在一定的閱讀價值

3

權力與無政府主義

平等的層面+可見性的層面

在自治政治層面

你被邀請為我們的團體回答問題,做出決定和宣佈。你甚至認為向訪客、陌生人定義我們的團體是可以的。不知何故,你的這種行為從來沒有受到組織的質疑。就像你認為稱自己為無政府主義者使你變得乾淨和純潔,不再受到自我檢查或批評。你讓我對這個詞感到厭惡。

-匿名,《在無政府主義男孩俱樂部中做一個女孩是怎麼樣的?》(What it is to be a girl in an anarchist boys‘club)

讓我們把事情擺在桌面上吧:即使是完全的去中心化、自治和會議期間能儘可能面對面的情況下(譯者注:此處為意譯,原文為with all the decentralisation, autonomy and the sitting in a circle during meetings),無政府主義運動中依然存在明顯的權力問題。有些人在團體中一直掌握著更多的權力,或者經常處於負責任的位置,發起和領導各種行動和專案。有些人有更多的個人自信,往往比其他人更容易發言和被傾聽,或者只是特別博學又能言善辯。有一些團體的一致性和活動情況使他們在更廣泛的運動中具有非常強大的影響力。有些集體和網路變得派系化(小圈子化),而另一些則因為“程序”的無休止的停滯而不斷被剝奪權力。對運動中權力關係的關注在會議上、行動中和日常對話中浮出水面——這仍然是女權主義者、和平活動家和其他許多人自1960年代以來所面臨的同樣問題。而與此同時,最敬業的活動家們,由於過度工作和疲憊,不得不為成為領導者而感到內疚。

這些問題如此困難其實不足為奇了。畢竟,無政府主義者和他們的盟友是在嘗試非等級組織的未知領域和挑戰統治的社會關係,與我們自己作為兒童、學生和工人的社會化背景相悖斥。無產者之貓(譯者注:Prole Cat 一位共產主義作家的筆名)(2004)寫道: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我們所到之處都是等級制度的組織……伴隨著這種社會安排的習慣和觀點不會因為進入革命運動的大門而自動消失……領導者和追隨者,專制社會的副產品:這是我們必須建立自由社會的原材料……如果我們想在明天生活在一個自由的世界裡,我們必須從今天開始,在我們受損的自我之間建立平等主義關係。

對運動內部權力的討論確實是無政府主義政治理論的明顯起點。它切中了核心問題:等級制度、統治、直接行動、慾望的解放——權力便是這些東西。因此,應該把探究權力的概念放在中心位置,描繪其不平等的分配,並使權力關係再現的日常層面有意義。在這一章中,我想說明一個基於實踐的理論可以為我們解開無政府主義組織中圍繞領導權和不平等權力的困境和爭論。處於這些困境底部的基本問題是什麼?無政府主義者如何才能最好地理解不同型別的權力在他們自己網路中的運作和分配?地方的權力動態如何能夠反映無政府主義的價值觀和優先事項?

本章首先討論了權力的概念本身。作為一個起點,我借鑑了生態女性主義作家星鷹(Starhawk)提出的對權力的三重理解,區分了“改變的權力”(powrt-to)(權力的基本意義是影響現實的能力);“支配的權力”(power一over)(“改變的權力”被當做在等級制度和脅迫性環境中的統治);以及“影響的權力”(power-with)(“改變的權力”被當做在相互認為平等的人們之中作為“非脅迫性的影響”)。我的中心論點是,運動中的權力問題應該追溯到兩個不同的來源:活動家之間“改變的權力”的長期不平等(權力“來自何處”(where)),以及他們之間“影響的權力”的動態行使缺乏透明度(權力“如何行使”(how))。為了澄清這些問題,我把運動中的權力來源追溯到我所說的“政治資源”(political resources)——物質資源以及技能和網路的使用——這些資源使人們有能力參與運動和活動。這使我們能夠透過提出具體的工具來解決第一個問題,這些工具至少可以重新分配其中的一些資源,並使獲得影響力的機會更加平等。然後我分析了辯論中更困難的部分——公開或隱蔽、正式或非正式地行使非強制性的影響力之間的緊張關係,正如“無結構的暴政”(Tyranny of Structurelessness)的想法所建議的那樣。在分析運動中行使這種權力的條件時,我認為無政府主義組織中權力的分散和自主使用有時

本質上是不負責任的

,而這種情況不能透過正式的結構和程式來補救。為了應對這一困難,我提出了圍繞權力的團結文化的要素,這種文化可以使權力的使用更具反思性和反應性。

三種權力

無政府主義者幾乎不“反對權力”(against power)。這種常見的誤解(譯者注:指“反對權力”)被無政府主義的政治語言所證明是非常不真實的,在這些語言中,“賦權”(empowerment)被提到是一個積極的目標。賦權被看作是人們從字面上獲得權力的過程,無論是具體的(如獲得創造變革所需的資源和能力)還是心理上的(如擁有主動性所需的自信和相信它將是有效的理由)。當然,另一方面,無政府主義者確實想要 “與權力作鬥爭”(fight the power),或者至少是“與當權者作鬥爭”(the powers that be),抵制所有人們系統地受制於權力的統治體系(在國家、資本主義、父權制等等)。這並不表明“拒絕權力”(rejection of power),而是對這一概念進行了更細微和有區別的使用。我們在這裡實際談論的是哪些不同種類的權力?

星鷹提出了對權力的一個非常有用的解釋,她對這個詞的三重分析後來在女性主義寫作中被其他地方採用(Starhawk 1987: 9-10, Eisler 1988,Woehrle 1992)。首先,星鷹建議用“支配的權力”這個詞來指代透過統治的權力。這是一種“

在工作場所、學校、法庭、醫生辦公室裡揮舞的權力。它可以用物質的武器來統治,或者透過控制我們生活所需的資源:金錢、食物、醫療;或者透過控制更微妙的資源:資訊、認可、愛。”她提議的第二類是“來自內心的權力

”(power-from-within),我在這裡稱之為“改變的權力”。這是

類似於我們在幼兒時期隨著每一種新能力的發展而培養的掌控感:站得筆直的喜悅,行走的喜悅,說出表達我們需求和思想的神奇詞語的喜悅……我們可以在創造和聯絡的行為中感受到這種力量,在種植、建造、寫作、清潔、治癒、撫慰、演奏、唱歌、making love(譯者注:為求過審,此處不譯)中。

最後,星鷹補充了第三種形式的權力,“影響的權力”或“彼此的權力”(power-among)。這是“

一個強大的個人在一個平等的群體中的權力,不是命令的權力,而是建議和被傾聽的權力,是開始某件事並助其成功的權力(譯者注:意譯,原文為to begin something and see it happen)”

。這種三分法對我們的目的很有幫助,因為它使我們超越了權力的單一概念,並強調了具有不同政治意義的不同型別的權力。為了更牢固地掌握這些區別的實質,讓我花一分鐘來闡述每種形式的權力,並將其與更廣泛的辯論聯絡起來。

作為統治的“支配的權力”(power- over)

學術文獻中的權力理論絕大多數只從“支配的權力”的角度來討論這一概念。按照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Weber)對權力的定義,即統治(Herrschaft),這一概念被認為是一種意志對另一種意志的強加,即“社會關係中的一個行為者有可能不顧阻力而執行自己的意志”(韋伯1947:152)。美國政治學家羅伯特-達爾(Robert Dahl)同樣將權力定義為一種關係,在這種關係中,“A擁有權力來支配B,以至於他能讓B做一些B本來不會做的事情”(Dahl 1957:

然而,有不同的方式可以使一個人違背自己的意願或利益而遵從另一個人的意願。政治理論家們區分了四種不同的行使“支配的權力”的方式——武力、脅迫、操縱和權威(Bachrach and Baratz 1970: 35ff, Dahl 2003: 38-43)。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B服從的原因不同。

“武力”的形式——當A在B不服從的情況下,透過剝奪他在服從和不服從之間的選擇權來實現他的目標時,就使用了

武力

(例如,A希望B離開大樓,所以他直接把B推到門外)。

“脅迫”的形式——當B為了迴應A的剝奪(或“制裁”)的可信威脅而遵從時,

脅迫

就開始發揮作用。在面對威脅所造成的不利的成本/收益計算時,B出於他自己的不自由意願而服從(例如,A用槍指著B,要求B離開大樓)。

“操縱”的形式——當A在向B傳達他的要求時故意撒謊或遺漏資訊時,就會發生

操縱

行為。後者在沒有認識到對他的要求的資訊來源或確切性質的情況下就會服從(例如,A要求B檢查門鈴是否有效,但一旦B離開,A就把他鎖在外面)。

“權威”的形式——當B服從A的命令時,

權威

便開始體現了,因為B認為A有權釋出命令,而B有相應的服從義務(例如,A是警察,他告訴B離開大樓,而B服從了)。

這些區別作為一條經驗法則是有用的,我將在本書的後文再來討論這些區別。同時,我們可以看到“支配的權力”的概念如何幫助我們澄清無政府主義的統治概念。現在可以說,在相關的無政府主義意義上,當一個人系統地遭受到“支配的權力”時,他/她就被統治了。這種安置是非自願的,因為人們通常不可能對他們的社會結構、他們的生活前景、他們出生的社會階層,或者他們所認同的種族和性別具有選擇權。因此,應該強調的是,“支配的權力”在相互交織的排斥制度的密集社會背景下發揮作用,並不限於一對一的互動。“支配的權力”也表現在 “

主導的價值觀、信仰、儀式和制度程式……系統地、持續地運作,使某些人和群體受益,而犧牲其他人的利益

”(Bachrach and Baratz 1970: 43)。那些受益者——通常是少數人或精英群體——被置於優先地位,以捍衛和促進他們的既得利益。因此,當這些群體創造或加強用來限制公眾考慮範圍的價值觀和制度時,便需要使用“支配的權力”。正如斯蒂文 盧克斯(Stephen Lukes)所指出的,“支配的權力”也可以透過影響、塑造或決定人們的慾望,透過控制他們的思想和慾望來確保他們的服從(Lukes 2005)。事實上,對人們自己的價值觀和慾望的深度社會操縱是流行文化和批評理論中反覆出現的主題——從許多無政府主義者似乎覺得有吸引力的《駭客帝國》和《搏擊俱樂部》等電影到西方馬克思主義者如馬爾庫塞和後結構主義者如米歇米 福柯的著作。福柯曾寫道,權力如何在社會關係的“毛細血管”中發揮作用——在文化語法、常規做法、社會機制和機構中——其形式比在僵硬的等級制度和軍事暴力中的公開表達更為微妙和有力(福柯,1980,1988)。在等級關係中,地位的不平等是顯而易見的,要麼是因為它們被正式化了(比如,在執行長和秘書之間的關係中),要麼是因為人們可以在特定的行為或話語中發現它們的存在。但是,對人的支配往往是一種隱蔽的動態,透過表演性的紀律行為來再現,其中的主角甚至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角色。很多時候,被支配者只能象徵性地指出她或他不自由的具體來源。這些見解融入了無政府主義對權力的批判,超越了對等級制度的結構性關注,並指出了抵抗的新途徑。

事實上,近期在運動中面對權力問題的大多數文章都集中在社會中的統治模式是如何印在社會中的互動上的——揭露種族主義、性別歧視、年齡歧視或恐同行為的動態,並詢問為什麼活動家圈子裡的領導職位往往是男性多於女性,白人多於非白人,健全人多於殘疾人(例如 例如:Anonymous 2undated, CWS undated, Martinez 2000, DKDF 2004, Crass 2004, Aguilar 2005)。我在後面會再討論這些問題

作為能力的“改變的權力”(power-to)

儘管“支配的權力”是社會中最容易觀察到的權力應用,但它並不是憑空出現的。這裡建議的對權力的分析,將“支配的權力”視為一種更基本的權力意識在人類關係中的特殊應用。這是所有關於權力的討論背後的原始概念——A擁有一定程度的權力,足以使他/她能在B身上產生預期的效果(參見Russell1938:25, Lukes 2005: 27-8)。現在,A和B可以是人,但如果B是一個物理物件,例如一塊木頭,而A把它從這裡移到那裡,那麼把這個行動說成是權力的表現仍然是有意義的——A有能力改變物理現實,造成一個效果或達到一個期望的結果。這個權力的基本概念就是我所說的“改變的權力”,它與西班牙語的poder(能夠)不謀而合的相似,作為一個名詞,它(poder)意味著“權力”,作為一個動詞,它意味著“能夠”。

“支配的權力”總是來自於主導方的“改變的權力”。如果沒有某種程度的身體力量——“改變的權力”的一個方面——就不能使用武力,即使這份力量只足以扣動扳機。如果A沒有能力實施脅迫中作為固有一環的威脅所宣告的那些剝奪行為(或者沒有能力讓B產生A可以這樣做的錯覺),他就不能脅迫B。如果一個法官沒有說話、閱讀或書寫的能力,就不能在法庭上實現任何權力——儘管根據法律他 “擁有”這種權力。因此,我們也可以看到,“改變的權力”的擁有在邏輯上和時間上都是以其使用為前提的:它的“存在”程度是可以預測擁有者試圖影響實物或其他人的行為的成功。

約翰-霍洛維(John Holloway)最近對“ 改變的權力”和“ 支配的權力”之間的關係做了一些調整。霍洛威從權力關係的角度重塑了馬克思主義的異化理論,他認為“改變的權力”與“支配的權力”之間是一種“辯證的、對立的”關係。在他所描繪的動態中,起點是“改變的權力”——主要被理解為人透過勞動改變物質環境的能力。然而,資本主義社會關係的再生產包含了“改變的權力”到“支配的權力”的不斷轉換——對人類能力的控制權的轉移,這在勞動能力的出售中表現得最為明顯。這使人類與他們的能力相分離,並將這種能力置於資本的統治之下。因此,霍洛威提出了一個社會鬥爭的概念,其核心是將“改變的權力”在其轉換成“支配的權力”的這一過程當中中解放出來。

“改變的權力”的存在是作為“支配的權力”而存在的,但“改變的權力”的存在是受制於“支配的權力”,也是對“支配的權力”的反叛,而“支配的權力”只不過是“改變的權力”的蛻變,因此也絕對依賴於“改變的權力”的蛻變……試圖以一種不需要用權力支配他人的方式行使“改變的權力”,不可避免地會與“支配的權力”發生衝突……“改變的權力”,如果它不把自己淹沒在“支配的權力”中,就只能公開地或潛在地作為“反對的權力”(power-against)、作為反權力(anti-power)而存在。(霍落威 2002:36-7)

這種說法本身就很有吸引力,但它有兩個缺陷。首先,它發生在整個社會的層面上,其中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從一開始就被假定。但在我們的案例中,問題不在於資本主義社會中令人反感的權力意識是如何運作的,而在於是什麼導致了基層團體和網路中權力的問題性積累和動態。很難想象霍洛威描述的那種過程會在無政府主義集體中發揮作用。這並不是說無政府主義者中根本不有存在“支配的權力”的現象(見下文)——但是很難說無政府主義團體中所有令人反感的權力是以與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相同的方式產生和運作的。第二個問題是,這個框架將“改變的權力”和“支配的權力”作為二元對立的兩個唯一要素,因此不能解釋在人際交往(區別於物質勞動)中,另一種行使“改變的權力”的方式,而那種方式明顯不是“支配的權力”,舉個例子,我向你要一杯水,你把它給了我。很明顯,我讓你做了一件你本來不會做的事情——但這幾乎不是一個武力、脅迫、操縱或權威的案例。因此,需要第三種形式的權力,以解釋整個人類互動的範圍,其中涉及其他形式的影響,而不是“支配的權力”。

作為非脅迫性影響的“影響的權力”(powr-with)

沒有武力、脅迫、操縱或權威的影響是權力的一個非常廣泛的領域,通常沒有被重視過。但是,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在沒有意志或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讓對方做事情——這些情況仍然是某種形式的權力被行使。然而,這些形式的權力是如此遠離“支配的權力”的中心意義,他們需要一個單獨的類別。這就需要談論第三種合作形式的權力,即個人在沒有意志或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影響對方的行為。

這就是“影響的權力”的概念,或作為非強制性影響的權力。與“支配的權力”一樣,“影響的權力”也是由“改變的權力”生成的。一個人越是不能做事(溝通和調動能力、技能和資源),他就越是不能影響他人。“影響的權力”包括許多互動,在這些互動中,參與者不假思索地遵守彼此的要求——同樣,如果A要求B幫一個小忙(一杯水,或者看一下A的腳踏車),B很少會問為什麼A要這個忙。這是因為A和B有共同的文化準則,這些準則是他們不言而喻的共同期望的背景。儘管如此,A還是讓B做了一些B本來不會做的事情。或者以勸說為例——A要求B一起做某事,雖然B一開始不同意,但經過A誠實和理性的論證之後,B成功的被說服了。在後一種情況下,可以說B自主地接受了A做他/她想讓B做的事情的理由——使這些理由本身成為B行動的原因(參見Lukes 2005: 32-3)

現在,雖然“影響的權力”顯然與“支配的權力”不同,但它仍然可以被不平等地和/或濫用地揮舞,這就是目前討論的內容。無政府主義者關於權力的大部分討論都是關於“支配的權力”的。無政府主義者分析了政府和公司對權力的積累和(隨意地)使用,以及階級、種族和性別方面的權力不平等。無政府主義者的社會變革思想的整個前提是,社會可以而且應該在“無人掌權”(譯者注:意譯 原文為without taking power 疑似指霍落威的作品-《change the world without talking power》)的情況下被改變——也就是說不需要再次建立一個“支配的權力”的使用機器,也不需要從上面強加不同的社會關係。然而,無政府主義者在思考他們自己的團體和網路中的權力時所面臨的問題時,解決“影響的權力”與“改變的權力”所存在的問題要比解決“支配的權力”要緊得多。上面對不同種類的權力的簡要敘述有助於描繪這些問題,並使討論更易於管理。

我現在想說的是,圍繞著橫向團體的權力,實際上存在著兩個獨立的問題。雖然這兩個問題經常相互重疊和複合,但它們仍然來自不同的來源,在再次將它們結合起來之前,應該將它們分開討論。第一個問題是關於“改變的權力”在活動家之間的不平等分配,這反過來又產生了對“影響的權力”的不平等獲取。這可以被稱為權力的“靜態”(static)方面,透過追溯這種不平等的來源和提出消除這種不平等的工具,相對來說更容易解決。第二類,即“動態的”(dynamic)方面,涉及到一旦“影響的權力”被行使時就會出現的陰謀詭計。這個問題要複雜得多,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必須深入研究活動家中權力的基本特徵,把無政府主義運動本身作為一個權力的舞臺來分析。

然而,目前需要強調的是,這兩個問題確實是分開的。在參與的基本能力方面的不平等是一個問題,無論這種參與是如何進行的,或使用什麼程式來作出集體決定。相反,即使是平均分配的影響力也會被濫用和誤導。那麼,首先,讓我看看地位不平等的問題,並看看對其來源和可能的解決方案有什麼見解。

平等和“政治資源”

默裡 布克欽(2003)的以下宣告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圍繞權力的辯論可以變得多麼不舒服。在CNT這樣的早期團體中,許多人不僅是“有影響力的激進分子”(influential militants),而且是徹頭徹尾的領袖,他們的觀點——甚至是“理所應當”的——比其他人得到更多的考慮。因為他們的觀點是基於更多的經驗、知識和智慧,以及提供有效指導所需的心理特徵。一個嚴肅的自由主義領導方法確實會承認領導者的現實和關鍵重要性——更要建立非常需要的正式結構和法規,以有效控制和修改領導者的活動,並撒下他們。

但在這之中存在嚴重缺失平等這一問題。承認領導力是一種有用的品質是一回事,但請誰在什麼時候領導又是另一回事。布克欽的宣告將領導力的問題限制在可能濫用這種職位和他們鞏固不可問責的權力上,但這掩蓋了這些職位是否一直由相同的人佔據。然而,人們可能會懷疑,“嚴肅的自由主義方法”是否能滿足於本質上是對精英統治的呼籲。這不僅會忽視平等,也會忽視無政府主義者在他們的團體中發現的一系列內在而非工具性的價值:使他們成為促進個人自我實現的培育空間,併為他們提供一個自我創造的環境來克服異化和根深蒂固的壓迫行為。

向更平等的方向發展顯然需要某種形式的再分配。但不可能簡單地重新分配“權力”。權力只是其來源的產物(譯者注:意譯 原文為power come from somewhere),因此應該重新分配的是權力的來源。所以我們需要對社會運動中的權力來源有一個更清晰的概念,以及它們在物質和社會方面的價值。在社會變革的運動中,是什麼產生了影響他人的能力?這些東西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平等化?

在喬納森 賈爾(Jonathan Purkis)對曼徹斯特“地球優先!”組織的參與者民族誌研究中,將不平等的影響解釋為“文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不平等的結果,借用布林迪厄的術語:“獲得的知識、技能和審美觀點的集合量,使團體或個人能夠將自己作為一種可行的社會力量來生產”。作為例子賈爾寫下:

儘管菲爾(譯者注:Phil,一位激進運動家)把自己說成是MEF!(譯者注:即曼徹斯特地球優先!組織)的 “召集人”,但毫無疑問,他也被曼徹斯特的其他政治團體看作是領導者。他所擁有的文化資本似乎加強了這一點:如在家裡可以使用傳真機和電子服務,與UKEF!(譯者注:即英國地球優先!組織)最初的六個成員中的幾個人有私交,並工作於一個“同情”組織。這使他確保了在曼徹斯特的穩定地位,畢竟無論其他活動家在做什麼,他似乎總是略微領先。(賈爾 2001: 12)

社會學家馬里奧 迪亞尼(Mario Diani)解釋說,社會運動中的領導角色往往是“

某些行為者處於實際和象徵性資源交流的中心……的結果。[例如]行為者促進運動組織之間的聯合工作的能力

”(Diani 2003:106)。簡而言之,在無政府主義活動中,某些政治資源是產生有效影響力的必要條件,對這些資源的規劃可以幫助我們瞭解影響力是如何在名義上的無等級制團體中產生和分配。在我組織的有關這一主題的活動家研討會上,圍繞“政治資源”這一概念進行的頭腦風暴經常會提出一個熟悉的專案清單——諸如金錢、空間、宣傳、時間、承諾、專業知識、網路准入、運動中的地位等等。為了組織我們對這些資源的思考,讓我提出一個對我們關注點非常重要的區別:零和資源和非零和資源之間的區別。零和資源是指一個人的佔有、使用或消費將阻止、排斥或減少另一個人做同樣事情的能力。一輛麵包車是一種零和資源,一次只能開到一個目的地。錢是一種零和資源,因為如果我用它來購買物品X,沒有人可以用這份錢再去購買物品Y。另一方面,一項技能或一條資訊是一種非零和資源。我可以教你一個我擁有的技能,而不耗盡我自己擁有的那個技能,我可以給你資訊而不忘記它自己。這樣的資源是非零和的,因為在它們的轉讓中,我們實際上是在複製它們。因此,宣傳也可以是一種非零和資源,只要它是以可訪問的電子格式存在(儘管在這種情況下,其他零和資源成為問題——計算機、印表機)。時間是一種零和資源——我不能把我的時間同時給任何數量的活動,我也不能給你比你更多的時間。正因為如此,人們對自己的時間有不同的限制,這意味著這種資源幾乎總是不平等地分配。最後,還有一些資源,如承諾、精力、信心、表達能力和魅力。所有這些都是個人特質,由個人情況決定:一個人的年齡、傳記、經歷等等。對於這些資源,雖然在使用過程中不涉及損耗,但與技能和網路的使用相比,它們也很難或不可能被複制。這些資源和它們的不同種類的摘要在附表中給出(譯者注:以下內容在原文為一張列表,但因為無法上傳,所以改為列點)

零和資源 可再分配:金錢(個人的, 籌集的…),空間(房屋,辦公室等),裝置(車輛,橫幅)

零和資源 不可再分配 時間

非零和資源 可再分配 技能(寫作,指導等),資訊,機會(網路,信任)

非零和資源 不可再分配 承諾、精力、信心

這顯然只是一種可能的對映——可以確定使一個人在積極分子團體中具有影響力的其他資源,並建議進行不同的分工。但現在我們更容易理解如何在非等級制團體中平等地獲得權力:這樣做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地獲得他們所需要的資源,以便採取主動、有效並感到被重視——以及在這樣做時得到認可和支援。克里斯 克里拉(Criss Crass)在他的 “食物而不是炸彈”小組中寫道:

我們開始確定小組中的領導職位,並對權力進行公開討論,制定分享權力的策略……將不同級別的責任視為墊腳石,以幫助人們完成具體的事情,建立他們的參與,提高他們對自己能力的認識,並發展工作所需的技能……[它]也是關於鼓勵,認識到人們經常攜帶巨大的不安全感,擔心自己不夠好,有足夠的經驗,自身有什麼值得說的,懷疑是否有人認為他們足夠有能力。(Crass 2002)

那麼,對於每一種型別的資源,有哪些具體的再分配工具可以利用?從零和資源開始,我們可以考慮兩種不同形式的再分配:分享和集體化。分享是將一個人的資源重新分配給其他一個或多個人。如果我有一輛麵包車,我可以與你分享一天,並由你決定,無論是否有關於你使用它的明確協議。我也可以與一個人或團體永久地分享一個零和資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同意,過去由我獨自決定的麵包車的使用,現在也要由其他人來決定。就金錢而言,我熟悉不止一個例子,比如一個無政府主義者透過繼承得到了一兩百萬,並利用這些錢設立了資助專案、行動和社會中心的基金。

第二個版本的再分配,即集體化(或集合),一些人作為個人加入相同的人群,並作為一個團體進行重新分配(譯者注:意譯,原文為redistributes from several people as individuals to the same people as a group),使整個資源的使用服從於他們的集體決策,而與之前個人使用資源的不同是資源使用將由每個人決定的。同樣,金錢是最明顯的例子。幾個團體可以分別為他們的聯合活動籌集捐款或資金,然後集中起來。如果我們中的五個人都在掙錢,我們可以搬到一起,成立一個合作社,分享我們大部分的錢。空間也是如此:個人空間可以共享,集體空間也可以建立。如果在一個特定的地方,唯一可以用來開會或製作標語的空間是一個活動家合作社所擁有的大房子,那麼這個合作社的成員將有不成比例的機會獲得空間,從而在運動中具有不成比例的影響力。一個解決方案是讓他們租一個較小的房子居住,並將他們的住房福利的其餘部分用於經營一個社交中心。

對於非零和資源,再分配看起來有點不同,因為此時“再分配”意味著資源(一項技能、一個聯絡人、一個檔案或一個設計)實際上是從一個人身上覆制給其他人的。對網路的訪問是一種關鍵的活動家資源,可以透過這種方式進行再分配。由於地方活動家的環境往往是相當綜合的,所以當涉及到更大規模的活動時,例如協調同時進行的直接行動或長期的運動時,這種資源特別需要重新分配。然而,它往往也是日常工作的一個重要條件。由於活動家運動的高度分散性,發起和開展行動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與個人面對面交流的能力。因此,可以從一個人與其他活動家,特別是與她的直接團體或當地以外的活動家的交流聯絡的數量和質量來考慮對網路的訪問。

群體之間並不存在溝通聯絡。是群體中的個人相互溝通,而有些人比其他人更頻繁。在對巴塞羅那活動家網路的民族誌研究中,Jeff Juris(2004:49)指出,最重要的網路節點是“社會中繼者”(social relayers),他們在特定的網路中處理和傳播資訊,以及 “社會轉換者”(social switchers),他們在多個網路中佔據關鍵位置,可以引導不同運動部門之間的溝通流動。這些都是關鍵的權力位置,使他們能夠大大影響網路活動的流量、方向和強度。網路能力的廣泛傳播可以極大地促進這一領域影響力的平等獲得。在最基本的層面上,一個人的連通性可以通過了解和獲得與來自不同群體和地方的個人交流的場所而大大增加。這些可以是區域或國際聚會、電子郵件列表和網路論壇。除此之外,對相關網路結構的熟悉(誰和誰聯絡,誰在做什麼)也是一種可以轉移的資源。然而,更重要的是,網路關係的質量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親和力、密切的相互瞭解和信任。這些也可以擴充套件,例如,透過相互信任的活動家把對方介紹給對方同樣信任的朋友

所有這些可能看起來很簡單,甚至是微不足道的——直到我們來到最後一類資源,它打開了一整罐的麻煩。這些資源不是零和的,但也難以或不可能轉移。有些資源,如承諾和精力,對一個特定的人來說甚至不是穩定的資源,而是受到複雜的綜合因素的影響。承諾的水平隨著一個人的優先事項、經驗和環境而改變,一個人的精力往往受健康、性格和情緒的制約。但最難處理的資源是那些與個性特徵有關的資源,如口齒伶俐、自信、堅定的信念,甚至是外貌——所有這些在一個人影響他人時肯定會發揮作用,特別是在友誼網路和流動親和團體的親密環境中。儘管這些資源有時可以獲得或有意識地開發,但將它們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卻是另一回事。想象一下無政府主義者互相進行 “魅力輔導”,組織公共演講、人格魅力和鼓舞人心的技能分享會,是非常奇怪的。這種想象令人不安的是,它讓人聯想到商業和國家政治世界中對這些品質的處理方式,在那裡,“影響的權力”與“支配的權力”一起非正式地運作

因此,我們似乎走到了一個僵局——雖然在重新分配許多物質和非物質資源方面可以做大量的工作,但至少有一些平等是難以實現的(如果這一些“平等”真的存在的話)。但是,如果它們不能被轉移,那麼是否可以減少這些品質產生的權力?為什麼這些品質首先享有政治資源的地位?當然,就影響力而言,人類有組織的行動的不同環境——等級制度和非等級制度,正式和非正式——會賦予這些品質不同的權重。

這就把我們直接帶到了第二個問題,權力“如何運作”。口才、自信和魅力的特別之處不僅在於它們是個人素質,而且還在於它們與權力的動態關係最為密切——在人際交往中的實際揮舞。這些品質在主動出擊、建立信任或說服他人時,即在無政府主義的權力舞臺上進行遊戲時,就顯得尤為突出。問題是,在無政府主義網路中,就像其他地方一樣,很多東西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認識誰。許多無政府主義活動是以分散和非正式的方式組織的,由自我選擇的團體在封閉的會議上進行。多年來,無政府主義網路幕後的隱形權力的存在一直是一個令人焦慮的原因。它提出了關於分散的運動中的包容和責任的嚴重問題——這是預兆政治的一個測試案例。

到底是什麼的暴政?(THE TYRANNY OF WHAT?)

阿根廷活動家和學者埃茲奎爾 阿達莫夫斯基(Ezequiel Adamovsky)一直在密切觀察2001年經濟危機後出現的自治社群集會運動(另見Colectivo Situaciones 2002,Jordan和Whitney 2003)。阿達莫夫斯基報告說,截至2005年,對集會的參與已經大量減少,它們只在非常小的和本地化的層面上形成網路(在Kaufman2005年的採訪中)。他說,部分原因是,作為議會出現的特徵的水平主義是如此專注於拒絕權力金字塔和等級分工,以至於無法為協調建立積極的基礎。這種失敗導致了一些自治倡議的瓦解,因為活動家們求助於“舊的確定性”(old certainties),如建立一個工人黨。另一些則在非常小的熟人圈子裡舒服地與世隔絕,沒有能力與更大的社會闡明鬥爭。瑪瑪拉 考夫曼Mara Kaufman將集會的崩潰與缺乏“透明的任務分配和明確的民主決策方法”聯絡起來。

對委託責任的恐懼變成了一種特權的自願主義:誰有關係和時間(兩者都是特權的要素),誰就能把事情做好。有意避免等級領導導致了對權力的公開否定,但[允許]一種無名的和無形的非正式權力結構,在這種結構中,魅力或良好的關係成為新興領導的決定性因素。在運動政治中,非結構化的“開放空間”(open space)成為民主程序的一個陰暗的替身(考夫曼2005)。

就像另一種表達方式——“生活方式無政府主義”,而“無結構的暴政”(the tyranny of structurelessness 簡稱TTOS)的想法困擾著無政府主義運動,儘管它的來源根本不是由無政府主義價值觀所激發的。雖然我們最終必須面對的是人們使用這種表達方式的寬泛意義,但還是值得看一看它的原來面目。《無結構的暴政》是社會學家喬-弗里曼(Jo Freeman)在1970年用筆名Joreen寫的一篇文章(Freeman 1970)。這篇文章認為,婦女解放運動已經陷入了僵局,因為提高女性意識的團體已經將排斥正式的結構和責任上升到了不容置疑的教條水平。然而,正是這種對“無結構”的承諾,使非正式的等級結構在團體中出現並延續下去。由於缺乏正式的交流結構而產生的真空,由團體中部分參與者的現有友誼網路來填補。這就形成了一個友誼精英階層——一個形成內部群體的新領導階層,而那些不屬於內部群體的人仍然沒有權力。為了延續他們的地位,內部團體創造了評判大團體中人的標準,並將他們的參與限制在規定的角色或渠道中。而“正式結構的缺乏”

成為了一種煙霧,使強者或幸運兒對他人建立不受質疑的霸權……只有少數人知道如何做出決定的規則,知道規則的人對權力的認識會受到限制。那些不知道規則和沒有被選中加入的人必須保持混亂,或者遭受偏執狂的妄想,認為有什麼事情正在發生而他們並不十分清楚。

弗里曼(freeman)認為,除非變革運動能夠克服這個問題,否則它不會發展,而會變得內向,陷於毫無生氣的儀式中,被精英們所支配。但弗里曼提出的解決方案在精神上絕不是無政府主義。她建議,我們應承認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但應該要使團體結構正規化,使其產生的等級制度以民主方式構成。由於她認為精英階層不太可能放棄自己的權力,即使是受到挑戰的情況,“唯一的選擇就是正式地將群體結構化,使原來的權力被制度化……如果非正式的精英階層結構良好,並且在過去行使了相當大的權力,這樣的任務是可行的。”從那時起,民主制度被引入;產生權力和決策權的職位透過選舉被授予,有意識地在許多參與者中分配,經常輪換,幷包括對團體負責的要求。資訊被廣泛和頻繁地傳播,每個人都可以平等地使用團體的資金或裝置。最後,“有權力地位的人的團體[原文如此]將是分散的、靈活的、開放的和臨時的”

一些無政府主義者援引TTOS(即無結構的暴政)的說法來支援他們對正式組織的偏好,其模式是自下而上的聯合會,而不是分散的網路(Class War Federation1992,Anarcho未註明日期)。其他許多人對弗里曼的分析和建議充其量是矛盾的。無政府主義女權主義者凱茜-萊文(Cathy Levine)在一次有針對性的反駁中堅持認為,精英的正式化是對傳統左派僵化模式不可接受的讓步,她認為這與父權制的世界觀有關。萊文拒絕了“簡單的答案、預製的替代方案和沒有創造我們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空間”,她強調需要一個激進的環境,讓參與者得到尊重、培養和維持,避免正式結構的暗淡機械化(萊文 未註明日期)。傑生 麥克奎因(Jason McQuinn)繼續爭論說,這些問題在正式結構的組織中也是一樣的,甚至更糟糕。

“強者或幸運兒來說,透過建立或接管正式的組織來建立對他人的不容置疑的霸權”,這種情況將要普遍得多(因為它甚至可能要簡單得多)。畢竟,當你更容易在正式組織中扮演強大的角色時,為什麼要費力地吹響“煙幕”來掩蓋自己對一個小的非正式團體的不穩定的霸權?(McQuinn 2002;也見Michels 1999/1911)

除了弗里曼的建議與無政府主義的優先事項背道而馳之外,今天實施這些建議最明顯的問題是,它們完全不切實際。要求正式的結構相當於要求運動完全改變其政治文化,將自己置於一個完全陌生的模式中,需要學習並遵循自己的習慣。這也意味著為了適應合理化的結構而有效地停止了運動固有的流動性,失去了分散的、網路化的組織形式所帶來的高度連線和快速行動的優勢。畢竟無政府主義組織的任何廣泛變化都必須在得到廣泛接受後才能發生,因此對於正式結構的倡導者來說,賭注看起來非常糟糕。弗里曼和布克欽,根據他們自己的原則,將不得不與大多數人的深思熟慮的選擇保持一致。

然而,更重要的是,弗里曼的分析並沒有真正解釋這個問題。在一個團體或網路中享有內部影響地位的人不一定是朋友。可識別的領導團體可能存在,但其中一些人是親密的朋友,而其他人更多的是基於信任而不是喜歡的工作關係。正如有些人很樂意一起組織活動,但在社交方面卻無法忍受對方。另外一種情況下,一個團體之中,所有成員都是朋友,但仍然存在著內部的排斥或支配模式。更基本的是,TTOS(無結構暴政)中描繪的穩定、長期的精英似乎需要成員身份和他們之間關係的穩定。否則,它就很難作為一個政治協調的論壇發揮作用,尤其是在一個它需要不斷操縱的更大的群體中。但朋友團體很少這樣運作:人們彼此之間有不同的友誼(最好的朋友、好朋友、夥伴、情人……),創造了一個複雜的聯絡網路,很少是單一的。此外,群體往往有一個非常不穩定的性質:人們倦怠,彼此失和,結交新朋友,經常遷移等等。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對TTOS的分析從未成為現實——弗里曼的分析顯然與她自己在婦女運動中的經歷有關(弗里曼1976)。然而,這裡否認的是將友誼精英描繪成某種位於問題“根源”的第一原因,因為它將間接原因標記為本質原因了。

TTOS(無結構暴政)的一個更正式的問題是,它的分析被1970年代“無價值社會科學”(value free social science)的功能主義慣例所掩蓋。功能主義是與埃米爾·迪爾凱姆(Emile Durkheim)和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 Parsons)等社會學家有關的方法,它把研究物件當作一個系統,只問這個系統如何運作,以及它如何應對變化。在這個框架內,唯一可用的價值判斷型別是系統如何成功地實現其目標,無論這些目標是什麼。因此,TTOS(無結構暴政)從精英身上發現的唯一問題是,他們阻礙了運動的有效性。因為首先,成為非正式精英的先決條件“並不包括一個人的能力、對女權主義的奉獻、才能或對運動的潛在貢獻”。第二,沒有空間容納所有好的想法:“人們互相傾聽,反僅因為他們喜歡對方,而不是因為他們說了重要且有價值的事情。”最後,精英們沒有義務對廣大群體負責。同時,團體中從來不存在對精英的批判;就像布克欽的上述宣告一樣,議程中根本沒有平等。

然而,刺激著弗里曼、考夫曼和布克欽的那些擔憂是合理的。人們感到需要有某種方式來監督、檢查和顯示反權威團體內的影響力的運作。人們發現,當人們參與那些讓他們感到有人在背後操縱的行動和專案時,他們的權力正在被剝奪。被置於一個不是你創造的、你只能控制的環境中——這可能是軍隊、工作場所或學校等環境中的常態,但它們不應該是希望賦予個人權力的無政府主義組織中的常態。

為了在分析和建議方面超越TTOS(無結構暴政),使這些問題有意義,我們需要仔細研究權力在無政府主義運動中如何移動和流動。在我們對無形的權力做出任何規範性的判斷之前,我們需要了解它是如何被創造和鼓勵的。這要求我們研究無政府主義組織中獨特的“遊戲規則”(rules of game)——與一般公共領域中的規則截然不同。在運動中,“影響的權力”究竟是如何行使的?這又能告訴我們它是如何被使用和濫用的。

去中心化與責任

“去中心化”一詞作為無政府主義組織的核心原則經常被提及——但它在實踐中是什麼意思?為了澄清這一點,讓我們看看大型網路中的決策是如何作出的。無論有意識地還是無意識地,在無政府主義網路中,整個網路的決策空間實際上是非常小的。在其內部發生的大部分活動都是由自主的親和團體、工作小組和個人網路人員進行的。例如,在異議!反八國集團網路在英國的雙月聚會中,去中心化在全體會議上經常被用做對各種事項不作出任何決定的理由。經常有與會者說,全體會議不應該對小團體進行微觀管理,只要人們在團結的原則下工作,就應該相信他們可以繼續執行他們的計劃和專案。這其中有一些肯定是因為與會者本身的疲勞:大型會議是非常無聊的事情,而協商一致的決策過程往往會對人的耐心提出強烈要求。然而,同樣明顯的是,活動家們將去中心化和自治視為積極的價值,而不僅僅是一種權宜之計。因此,當網路全體會議正在討論諸如交通或法律支援等問題時,人們往往會援引去中心化,並將這些決定交給一個工作組。現在應該清楚的是,關於運輸或法律支援的工作小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一個地方性的節點,因為它是在整個網路層面上運作。它是一個新的權力中心。為了描述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事情,我們可以說,全體會議,一個臨時的網路集體權力中心,正在 “播種”幾個新的中心。因此,去中心化顯然意味著不是減少中心而是增加中心。它意味著應該有一個過程來增加行使權力的“場所”(面對面的或虛擬的)數量,同時避免不相稱的權力聚集,和/或將現有的權力轉移到新的地方(對越來越多的接受者制定的平等原則)。

然而——這是關鍵的一點——這種權力向新中心的轉移並沒有得到管理和合法化。在實踐中,通常發生的情況是,當全會召開時,一些願意自願花時間和精力來推動某個特定問題的人早已成立了一個工作組,並開放給其他人加入。而全會“決定”進行“去中心化”,歸根結底也只是在宣傳一個已完成的事實。人們可能會認為,既然全會已經同意建立工作組是一件好事,這就構成了某種批准。但是,如果這些工作組只是宣佈它們的存在,而不尋求在全會上發表宣告,引起討論呢?除非工作組的目的聽起來很奇怪,或者涉及到有爭議的個人,否則宣告很可能會在無需過多討論的情況下就可以通過了(畢竟最多就是有幾個問題需要澄清)。換句話說,無論人們是否在全體會議上明確表示同意工作組的存在,他們都會在工作組中看到同樣的合法性。工作小組的成員也基本上沒有監督,因為它可能隨著人們的加入和離開而隨時改變。這些觀察令人不安的是,它們表明分散的過程往往是高度不負責任的——這是與“無結構暴政”等想法相關的擔憂的根源。

問責制是正式結構方法的最終目標,它要求責任得到明確的授予和授權,受到監督並可召回;並要求在運動中儘可能明顯地發揮影響。事實上,從社會變革運動的立場來看,問責制的概念有很大的影響力。許多活動家都在談論讓公司為其侵權行為負責(例如讓陶氏化學公司為博帕爾災難付出代價),或者讓政治家對公眾負責。而無政府主義者則認為公司和政客應該被廢除,因此他們可能對問責制的概念沒有什麼用處——但即使對他們來說,這樣的概念在短期內仍有一些修辭上的力量。就公司和政客而言,這是因為對問責制的要求是針對一個比要求的來源更強大的實體。然而,問責制本身並不意味著權力關係的特定方向。事實上,問責制的運作往往是自上而下的,工人對老闆負責,士兵對軍官負責,等等。但作為兩個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問責制最基本的內容是什麼?從自上而下的問責制與特別是無政府主義者在說他們想“讓公司負責”時支援的那種自下而上的問責能力來看,我們應該明白,我們所有的問責制概念都是基於以制裁為後盾,並以此要求從代理人那裡施加某些行為的想法。因此,只有當B對A的活動不滿意時有能力對A進行制裁時,A才對B負責。而這正是問題的開始。因為在去中心化的網路中,制裁是不可能以一致的方式使用的。上述關於去中心化的討論表明,雖然去中心化經常被當作一種價值觀念,但它也是無政府主義組織的一個預設的功能原則。我現在想說的是,這是因為在討論無政府主義組織過程時經常忽略的“房間裡的大象”:缺乏強制執行。

這裡引入的“強制執行”(Enforcement)概念是指脅迫的一個特殊變體。正如我們上面提到的,後者是透過威脅剝奪來獲取服從。另一方面,強制執行是具有兩個額外特徵的脅迫。首先,它是合理化和制度化的。強制執行是遵循正式程式和準則的強制行為,如受害者和施暴者都知道他們應該有什麼樣的行為。它通常是一種脅迫形式,用於透過對付社會所認為的不合法(illegal)或不合規則(illegitimate)行為,並以此進行自衛。也就是說,它依附於法律/理性的權威形式(weber 1958)。執行者可以不斷地獲得執行的手段和協議。另一方面,“脅迫”的概念意味著脅迫者可能不得不“發明”自己的脅迫手段和策略。這兩個方面都將強制執行與零星的或分散的脅迫區分開來。

應該順便澄清的是,雖然無政府主義者顯然會反對強制執行,但他們不一定要對脅迫這樣的行為採取同樣的立場。如果有人在今天或在“無政府主義社會”中攻擊我,我肯定會脅迫他們停止。即使在許多無政府主義者尋找非等級生活線索的狩獵-採集和園藝社群,也存在使用“分散的社會制裁”——躲避、邊緣化、排斥——它們的應用或威脅在某種程度上脅迫了社會行為(Barclay 1990)。事實上,無政府主義者也使用同樣形式的擴散性社會制裁——流言蜚語、拒絕與某些人合作,或公開顯示不信任。社會制裁的威脅程度是,一個人汙染自己與群體其他成員的關係或最終離開群體的代價很高。誠然,與一群無政府主義者鬧翻而導致的邊緣化可能看起來代價不大——如果是與國家發出的威脅相比的話,或者甚至與部落社群中的分散制裁相比也如此,畢竟在部落社群中一個人的生存可能取決於合作。然而,成本既不是零,也不是微不足道的——只有在參與運動沒有目的的情況下才可能如此。例如,活動家的政治環境和他們的社會環境之間往往有很大程度的重疊,一個人的戰友就是他的大部分朋友。因此,一個人也面臨著漂移到其社會環境邊緣的代價,失去友誼紐帶和與活動家圈外志同道合者進行社會互動的機會。這種代價越大,一個人的朋友越是積極分子,而透過積極主義建立的個人友誼紐帶能夠繼續下去的程度就越小。

然而,問題在於,儘管分散的社會制裁確實具有強制力,但它們很難成為建立強制執行大廈的基礎。社會制裁,就其本身而言,並不屈服於強制執行所帶來的永續性和合理性。在一個網路化的社會運動中,可以行使的社會制裁幾乎為零。無政府主義者沒有軍隊或警察,也沒有任何經濟制裁可以相互動員。當涉及到摩擦時,活動家們幾乎沒有辦法讓某人做他/她強烈拒絕做的事,或阻止某人做他/她強烈想做的事。那麼,缺乏適當的制裁,使得強制執行不僅在無政府主義者的政治中不可取,而且在結構上也不可能。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在沒有強制執行的地方,只能有無政府狀態。活動家網路中的人際關係幾乎預設為遵循無政府主義模式,因為其結構中不可避免地沒有強制力。

也許這隻有在混亂的網路政治的稀薄空氣中才有可能,而這樣的模式在社群生活、食品生產等更混亂的地面上是未經檢驗的。我並不是要問這種絕對的“不存在強制執行”(non-Enforcement)是否能在無政府主義社會中起作用,是否能適用於所有的生活領域(我(作者自己)認為可以,只要社群之間易於流動,分離的成本便會降得很低)。但不可否認的是,就當代運動而言,去中心化和自治不僅僅是價值觀,也是實地的事實。它們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不可能在自願聯合的基礎上合理化、永久性地強制執行無政府主義活動的全部內容。

一旦我們以這種方式轉變了對無政府主義過程的理解,我們就能夠糾正我們對過程的思考的最大錯誤——繼續用民主的語言來表述辯論。誠然,激勵活動家的集體講程實踐中的一些價值觀與民主理論中更激進的那部分價值觀之間有很大的相似之處,特別是參與、審議和包容的概念(Cohen 1998, Gould 1988, Young 2000)。然而,辯論的座標之間仍然存在著根本的區別。民主話語無一例外地假定,政治過程在某個時刻會產生具有集體約束力的決定。這些決定可能是所有受影響者自由公開的辯論的結果,但這並不改變這一“結果”依然具有強制性的事實。而如果每個人都能自己決定是否受其約束,那麼說某事具有集體約束力將是毫無意義的。約束力意味著可強制執行性,而可強制執行性是民主的一個背景假設。但無政府主義程序的結果本質上是無法強制執行的。這就是為什麼這個過程根本不 “民主”,因為在民主中,平等參與決定的意義在於,這是使這些決定的後續執行合法化的原因——或者說只是不愉快的事更容易執行(譯者注:意譯,原文為sweetens the pill)。因此,無政府主義代表的不是最激進的民主形式,而是一種完全不同的集體行動正規化。

與不可強制執行性的對抗表明,“決定”在無政府主義組織中的地位是模糊的,很容易被看作是一個協商和安排的問題。無政府主義者廣泛採用的共識決策過程不僅是女權主義者和貴格會傳下來的文化遺物。對所有分散的運動來說,它也是最有意義的預設選項。關於共識決策的機制,以及它與一致意見的區別,還有它的內在品質,如非對抗性和耐心的討論,重視每個人的聲音和關注,已經寫了很多。對“阻撓”或有條件的否決權的規定,據說是為了表達對個人的尊重,促進的討論過程被廣泛宣傳為鼓勵創造性地克服分歧或不顧分歧地共存(Coover et al。 1977, Butler and Rothstein 1998, Herndon 2001)。但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在不可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共識在產生集體行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功能作用。在完全以自願聯合為前提的團體和網路中,對集體決定的遵守也是自願的。當少數人沒有義務或約束來遵守時,共識是唯一有意義的事情,因為共識增加了決定被制定者自願執行的可能性。

這種觀點也使我們能夠以不同的方式看待無政府主義運動中的發言人、代表或代表的職能。如果我們假設代表們自己決定的事情必須由他們所代表的人遵守,那麼我們顯然要問是誰給這些代表的授權,其性質和範圍是什麼。我們也許會認為,“發言人”在參加會議時要有一個基於他們自己小組早先達成的共識的“起始立場”(starting position),並從他們的小組那裡得到一些關於他們可以有多大靈活性的指導方針,這是一個好的做法。我們也可以嚴格審查,希望這樣的決定是合法的,而它必須得到當地團體的批准。所有的這些確實會使決定更加民主,但只是因為它們會減輕強制決定的基本問題。

然而,無政府主義者在“民主”方面做得並不好,因為代表理事會的代表很少被賦予具體的任務,他們也沒有被選舉。通常,那些有時間和金錢去參加會議的人才會去參加,而在會議本身,甚至沒有人檢查哪些地方團體有代表。然而,發言人沒有辦法讓他們的決定得到執行——因此,他們不需要合法性。充其量,發言人會議是一個有用的機制,可以把頭腦聚到一起——產生“決定”,而發言人可以預期不在場的個人會自願遵守。發言人委員會的共識是切實可行的,因為發言人是真正的“代表”其他人的。這並不是說他們被任命代表別人做決定,而是說他們的想法和別人一樣,並且有可能提出或是解決別人也會提出的問題。同樣,由此產生的共識具有實用性,因為它產生的不是一個決定,而是本質上仍然是一個建議,同時透過討論確保沒有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將具有較大的自願接受的可能性,因為他們的關切已經在決策建議的形成過程中被預見到了。

這些觀察對真正的“負責任的”關係成為無政府主義運動的規範的可能性提出了嚴重的懷疑。但困難比這更深。不管有沒有制裁,如果B不知道A的行為,B肯定無法讓A承擔任何有意義的責任。整個問題真正歸結為無政府主義網路中影響力的不可見性。我們在這裡面臨的困境來自於無政府主義者在幕後無形地使用的權力——受影響的人可能永遠不知道是誰把事情變成這樣的,以及他們是如何密謀這樣做的。對正式結構的要求,歸根結底是對可見性的要求。但是,當不可見性是不可避免的時候,會發生什麼?更重要的是,當它在政治上有價值時,會發生什麼?

全會和篝火聚會(THE PLENARY AND THE CAMPFIRE)

在這最後一節,我想談談可見性的兩個主要問題,它們最終排除了所有關於正式結構的討論,並迫使我們尋找另一種方式來解決圍繞無政府主義運動中權力的行使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見性是不可能的——即在需要秘密計劃的行動中,儘管這些行動將不可避免地影響那些沒有參與準備的人。第二個問題是,在一個重要的意義上,無政府主義者會被吸引地去積極評價運動中無形權力的存在,這是基於女權主義對公共論壇的影響力要求的批判。

很多時候,一小群活動家至少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可能擁有很大的影響力,而這種影響力本質上是不負責任的,因為它必須在秘密的情況下行使。當非法行動被計劃時,無政府主義者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其結果——但他們不能誠實地期望組織者對其過程透明。收復街道聯盟(Reclaim the Streets 簡稱RTS)在其全盛時期的活動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RTS最初於1991年在倫敦成立,當時接近反公路運動的黎明,但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透過組織大規模的非法街頭派對進入了其最豐富的階段。RTS將最近被定罪的狂歡亞文化的能量用於反公路和反汽車的環境議程,組織了一些聚會,使一天內的廣大地區都沒有汽車,創造了自我組織的聚會和抗議的空間——這種組合將在無政府主義的大規模行動中延續下去。這些聚會吸引了成千上萬的人,並融合了幾個議程:從開發商手中收回城市空間;對汽車文化和氣候變化的批判;以及創造自發的、不受管制的“情境”(Situations),或者用最近的術語來說-“臨時自治區”(Temporary Autonomous Zones),這顯示了與常規的質的突破。RTS專案在1999年6月18日達到了高潮,這是第一個反對資本主義的“全球行動日”,與在德國科隆舉行的八國集團首腦會議同時舉行,當時數千名跳舞的人在倫敦市造成了大規模的混亂,從溫哥華到特拉維夫的40多個城市也同時進行了行動。正如約翰-喬丹(John Jordan)所敘述的,“

道路成了參與性儀式戲劇的舞臺……參與性是因為街頭派對在表演者和觀眾之間沒有劃分,它是由每個人創造的,也是為每個人創造的,它避免了所有的中介,它由所有人在當下體驗,以一種面對面的顛覆性同志的精神

”(喬丹1998:141)。但這是否也適用於活動的組織,則非常值得懷疑。畢竟,這些聚會完全是由RTS的一小群核心活動家舉辦的,他們在倫敦郊區的一間辦公室裡全職工作,並制定計劃的細枝末節。數以千計參加聚會的人將在指定的地點出現,而對即將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正如喬丹(143-4)所敘述的,在一個場景中

成千上萬的人從牧羊人布什地鐵站走出來,沒有人知道他們要去哪裡——這一切的神秘和興奮令人心動。牧人布什綠地因人們湧入而停滯不前……前面一排警察已經封鎖了環島…… 人群知道這地方並沒有音響系統和三腳架在哪裡然後,彷彿是透過某種集體心靈感應的奇蹟,每個人都回頭,消失在拐角處;一個蜿蜒的旅程,穿過後街,在鐵路橋下,然後越過屏障,突然,他們在一個巨大的高速公路上,就在警戒線後面…… 欣喜若狂的人群向停在硬路肩上的運載音響系統的卡車靠攏……人群咆哮著——我們透過人數,透過人民的力量解放了一條高速公路!

這裡沒有發生“集體心靈感應的奇蹟”。總是有來自RTS核心小組的活動家帶領人群走向停機坪,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戰術演習,成千上萬的參加者事先都不知道。一小撮活動家可以對人群產生如此大的影響,無論他們多麼願意,這種想法讓許多無政府主義者感到震驚,並在許多其他活動中被提出來(例如Anonymous32000, Friends of Phil and Toby 2003, Squirrellife 2004)。需要強調的是,沒有人被脅迫——你不一定要去參加活動或留在那裡。然而,一旦你到了那裡,你基本上是把自己置於一個沒有空間來控制你周圍發生的事情的境地。警察的襲擊、傷害和逮捕在這些活動中並不罕見,而造成這種局面的組織者被指責為行為不負責任的幹部。然而,他們能有其他行為嗎?組建一個成功的街頭派對(或一個對首腦會議的封鎖)似乎在本質上與可見性不相容。首先,從技術上講,在大量的人中討論行動,當然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發言權,這將是耗時和無休止的。第二,也是最明顯的,圍繞著這些行動的計劃,警察的監視和潛在鎮壓的現實排除了任何公共程序。必須指出的是,RTS的模式也是權力分享的,因為它很容易被模仿。在整個21世紀初,世界各地的許多城市都開始了RTS團體。並沒有增加最初的RTS團體的力量。然而,這種策略本身與可見性不相容。其他人可以採用它,但這樣做只是在創造另一個不可見的過程

然而,問題的關鍵是,儘管有這些動力,但很明顯,RTS的實驗是非常有價值的。透過發展這樣一種創新的、鼓舞人心的和有意義的直接行動形式,這一小部分人將大量的人政治化,並幫助使反資本主義運動成為一種全球現象。因此,支援可見性的人則退一步說,雖然可見性有不幸的限制,但理想本身不應該被放棄。然而,這不能克服第二個問題——即有時不可見性不僅僅是一個權宜之計,而是本身就具有政治意義。

想象一下,艾瑪是一名活動家,她生活在一個有著強大而充滿活力的無政府主義環境的小鎮上。她有大量的經驗和承諾,有很多朋友,是一個非常有同情心和愛心的人。她也有很大的能力和許多有用的關於行動和專案的想法。然而,艾瑪也非常不喜歡在大型公共會議上發言。她認為這是源於她作為女性的社會化的根深蒂固的情感模式的結果,並從許多其他女性活動家的經歷中找到了對這一觀點的確認。在一大群人中發言讓她感到不安和焦慮——她注意到,男性並沒有這麼多的困擾。當她有話要說時,她會花很多時間去思考,往往只有當她看到沒有其他人在說時才會發言,儘管她知道她的想法是有價值的,而且其他人也尊重和重視她。因此,艾瑪說她更喜歡在個人或小組談話中向人們提供她的想法。當她有一個好的行動想法,或對一些資源應該如何分配有強烈的意見時,她更喜歡與她信任的人在篝火旁非正式地談論它。她更喜歡提出一個想法,看看它在當地的環境中是如何發展的,而不是在一個大型會議上為它爭論。由於她的想法往往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而且人們信任她,所以艾瑪實際上有很大的權力。她顯然是一個隱形的領導者。

艾瑪的行為顯然不是一種負責任的行使權力的方式。她的影響對那些她不希望看到的人來說都是不透明的,也不可見的。另一方面,對父權制有強烈批判的無政府主義者會發現,很難指責艾瑪選擇的賦予自己權力的道路。像許多婦女(和其他被剝奪權力的群體成員)一樣,艾瑪要在無形中使用權力,或者根本不使用。期望她努力“克服”她的情緒模式,並在會議上感到有力量,這不僅是輕視,而且是性別歧視,因為它掩蓋了產生這些模式的父權制的條件。但是把全會作為唯一被接受的方式來推動事情的發展是非常有問題的。回到上一部分關於資源的討論,我們可以看到,在全會上行使權力,恰恰需要那些最難分享的資源——公眾信心、表達能力和魅力。不僅如此,這些資源往往只能在這種正式的、集合性的決策場所產生不平等。由於這種資源很難分享,而且它目前的分佈情況強烈地反映了社會中的統治模式,因此,要使獲得這種資源的機會均等,唯一的辦法就是儘量減少它作為一種資源的相關性,減少擁有這種資源的情況的數量。

雖然無政府主義網路很可能是一個支援自我改造和賦權的環境,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一個女人說“你必須獲得自信”作為參與的條件是不公平的。為什麼她必須做出特別的努力來改變,以便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僅僅因為她是父權制社會的一個女人?同時,全會的特權化抹殺了婦女為應對父權制而發展出的多種使用權力的形式,以及許多人認為最舒服的賦予自己權力的方式,並使之失去合法性。基於這些考慮,我認為無政府主義者必須承認,這種無形的、地下的、確實不負責任的權力使用不僅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習慣和秘密),而且還需要被接受,因為它在重要方面與他們的世界觀一致。

那麼,對問責制的追求就會到達一個死衚衕。這樣的議程最終不可避免地會挑戰任何隱形權力的合法性,這不僅是一種實際的需要,而且從無政府主義的角度來看,也具有內在的政治價值。那麼,這讓無政府主義者對無形權力的擔憂何去何從?

對這些問題的任何解決都必須滿足兩個基本要求。首先,它決不能採取尋求人為地重新設計運動實踐的模式,這違背了分散和自主組織的文化邏輯。相反,無政府主義者使用權力的任何變化本身必須是一種文化變化,它可以在一個擴散的過程中有機地擴散。與結構和協議不同,只有文化變革才能超越權力的公共舞臺,影響無政府主義者日常活動中的習慣和態度。其次,更雄心勃勃的是,對人們在無政府主義組織中思考和行使權力的方式的任何修改,都不應該被視為對自由的限制,而應該看做對自由的表達。與其說它阻礙了非正式場所的權力,不如說它使人們更受鼓勵,更興奮地去創造、發起和行動——也許只是以一種不同的方式而已。正因為無政府主義組織的整個大廈是建立在純粹的自願基礎上的,所以任何改變都必須是積極渴望的,而不是被視為一種讓步。

由於這些原因,我建議,解決這一系列特殊的無政府主義焦慮的唯一途徑是透過圍繞運動中無形的權力行使的團結文化。團結表達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團體內部和團體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是建立在相互認同的感覺之上。Cohen和Arato(1992:5)將團結定義為

個人在相互性和互惠性的基礎上回應和認同對方的能力,不計算個人利益,最重要的是不強迫。團結包括願意與他人分享命運,不是作為自我所屬類別的典範,而是作為一個獨特和不同的人。

因此,只要團結改變了行為,它就會成為一種積極的動機,而不是一種限制性的責任。團結可以在活動家對他們使用影響力的選擇中被放大和實現,它也可以被積極促進。團結的文化會鼓勵活動家以反思的方式行使權力,而不是在授權上做文章;儘可能使行動具有參與性和/或易於複製;並鼓勵考慮那些自己的行動將不可避免地不負責任地影響到的人的預期需求和願望。與權力的動態行使中的團結,也必須與前面討論的政治資源的再分配有意義地交叉。就其本身而言,重新分配資源的做法需要一種文化導向,使之成為一種習慣,而不是記賬的問題,而在使用權力方面的團結自然可以加入其中。促進這種文化變革的方式——本身就是一種權力行為——與其說是透過口頭宣傳,不如說是透過行動的宣傳。人們可以在自己的組織實踐中發起變革,主動創造資源共享和反思性地、周到地使用非正式權力的習慣,展示這一議程,並希望能激勵其他人效仿。如果這些做法流行起來,那麼資源共享和團結就會成為人們預設銘記的東西。這樣的決議顯然是片面的和不完美的,但至少它是可以實際發生的,而不像180度的轉彎,遠離非正式的組織,熄滅了主動性的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