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跟這些人打交道要小心了!(15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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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楊光因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償還原告借款五萬五千元等義務,被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麗景長安。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61868907;010——61868910。
執行案號:
(2017)京0109執字1509號
立案時間:
2017年5月10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楊光
年齡:
33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1091984****4235
執行法院: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6)京0109民初3056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5。5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部分未履行(已強制執行0。33萬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麗景長安*號
案件來源:
2015年6月,楊光向夏某某借款55000元,以現金方式給付。2016年1月,楊光向夏某某出借欠條,確認尚欠借款55 000元未還。後經夏某某多次催要,楊光仍未還款,故夏某某訴至法院,2016年9月5日,門頭溝區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確定被告楊光償還原告5。5萬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門頭溝區法院於2017年5月12日向被執行人楊光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61868907、61868910
聯絡人:
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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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北京中鐵瑞威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900萬元及利息之義務,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註冊地址為北京市房山區史家營鄉元陽水村二區81號。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57362649;010——57362605
執行案號:
(2016)京0115執字5240號
立案時間:
2016年8月22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北京中鐵瑞威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孫錦超
年齡:
60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3208211957****0314
執行法院: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6)京02民終5787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900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透過債權轉讓規避執行。
法定代表人戶籍所在地:
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趙集鎮紅星村*組***號
案件來源:
2015年4月15日,北京中鐵瑞威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原告吳某某訴至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法院於2016年1月22日判決被告北京中鐵瑞威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償還原告吳某某借款本金900萬元及利息,均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北京中鐵瑞威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7月29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5日向被執行人北京中鐵瑞威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並於2016年12月2日當場向被執行人再次送達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且多次以債權轉讓形式轉移財產規避執行。
聯絡舉報電話:
010-57362649、57362605
聯絡人:
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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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趙碩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海淀區世紀城遠大園六區。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61115231
執行案號:
(2017)京0119執字512號
立案時間:
2017年1月19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趙碩
年齡:
31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2291986****221X
執行法院: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6)京0119民初7729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300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海淀區世紀城遠大園六區8號樓*單元****號
案件來源:
原告程某某與趙碩系朋友關係。2015年10月19日,趙碩因資金週轉向程某某借款300萬元,並於當日出具借條一張。程某某於當日向趙碩的工商銀行卡匯款100萬元,並於2015年10月22日再次向趙碩工商銀行卡匯款200萬元。借款到期後,趙碩未償還借款。2016年10月10日,程某某訴至法院,要求趙碩償還借款本金300萬元並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2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同期年貸款利率計算。
2016年12月16日,延慶法院判決被告趙碩償還原告程某某借款本金300萬元及利息,均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延慶法院於2017年1月23日向被執行人趙碩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61115231
聯絡人:
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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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周蕾因未履行生效判書所確定的償還欠款本金32490元及資金佔用利息損失329。77元的義務,被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通州區永順鎮前上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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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舉報電話:010-81553810
執行案號:
(2016)京0112執7356號
立案時間:
2016年11月16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周蕾
年齡:
26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2231990****1893
執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6京0112民初26691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3。281977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通州區永順鎮前上坡村***號
案件來源:
原告賈某某原系北京某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機票銷售員,被告周蕾系掛靠在某國旅旅行社從業人員。2015年12月,被告周蕾委託原告賈某某購買9張機票,原告賈某某依照委託事項購買機票後,被告周蕾推脫支付機票款。2016年6月8日,被告周蕾就所拖欠機票款向原告賈麗軍出具欠款條一張,但至今未償還該筆欠款。
2016年7月22日,周蕾因委託合同糾紛一案被原告賈某某訴至通州區人民法院,通州法院於2016年10月 9日判決被告周蕾償還原告賈某某欠款本金32490元及資金佔用利息損失329。77元,均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通州法院於2016年11月21日向被執行人周蕾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81553810
聯絡人:
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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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郭偉民、張金洪、北京坤宏順達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偉民)因未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返還原告創金天地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計21萬元及案件受理費2290元的義務,被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郭偉民戶籍所在地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彭村鄉滑外河村,張金洪戶籍所在地為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羅莊。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89966943;010-89966654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郭偉民
年齡:
31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310221986****5456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
張金洪
年齡
:28歲
性別
:女
身份證號碼
:
4110021989****4063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北京坤宏順達物流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程式碼:06957014-0
執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7)京0117民初2609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21。229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經常住所地: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彭村鄉滑外河村*號
被執行人(公司)住所地
:北京市平谷區馬坊物流基地東區726號
案件來源:
透過案外人某科技公司提供中介服務,原告某投資有限公司與被告張金洪、北京坤宏順達物流有限公司簽訂了借款及擔保協議,約定張金洪向原告借款18。7萬元,並對借款利率和違約金進行了約定,被告北京坤宏順達物流有限公司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郭偉民與張金洪系夫妻關係。
2017年3月15日,郭偉民、張金洪、北京坤宏順達物流有限公司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一案被原告某投資有限公司訴至平谷區人民法院,平谷法院於2017年4月13日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告郭偉民、張金洪、北京坤宏順達物流有限公司於2017年6月30日前償還原告某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1萬元及案件受理費2290元。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平谷法院於2017年7月17日向被執行人郭偉民、張金洪、北京坤宏順達物流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89966943
聯絡人:
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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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李凱因未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等一萬二千元的義務,被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密雲區十里堡鎮統軍莊村中新街。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69092892。
執行案號:
(2017)京0118執357號
立案時間:
2017年1月13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李凱
年齡:
27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2281990****1210
執行法院: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6)京0118民初8699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1。2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密雲區十里堡鎮統軍莊村中新街***號
案件來源:
2016年11月1日12時20分,在北京市密雲區李各莊村北橋,原告騎電動車由南向西行駛,適有被告駕駛四輪農用車由南向北行駛,被告車輛右前部與原告車輛接觸,造成原告受傷、兩車損壞。
2016年 11月18 日,李凱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被原告田某某訴至密雲區人民法院,經密雲法院主持調解,2016年12月6日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李凱於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前賠償原告田某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一萬二千元。調解書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密雲法院於2017年 1月16日向被執行人李凱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69092892
聯絡人:
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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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北京恆輝天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仲裁裁決書確定的54。7132萬元的相關義務,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註冊地為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經濟開發區永安路20號3幢B1-0265室。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59891528
執行案號:
(2017)京01執76號
立案時間:
2016年1月22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宋輝躍
年齡:
54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1091963****0076
執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北京仲裁委員會(2016)京仲裁字第1343號裁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54。7132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公司註冊地:
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經濟開發區永安路20號3幢B1-0265室
法定代表人戶籍所在地:
北京市門頭溝區礦橋西街*排*號
案件來源:
任某某與北京恆輝天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糾紛一案,北京仲裁委員會(2016)京仲裁字第1343號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北京恆輝天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任某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於2017年1月22日立案執行,立案標的為人民幣547132元。本院於2017年2月8日向被執行人北京恆輝天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59891528
聯絡人:
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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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何修海因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支付原告北京宏遠騰飛建築裝置租賃中心租賃物資租賃費以及丟失租賃物資賠償款合計一十三萬八千四百七十五元八角零分,並負擔案件受理費一千五百三十五元的義務,被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下八廟鎮天堡寨村。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61115232
執行案號:
(2016)京0119執2820號
立案時間:
2016年11月29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何修海
年齡:
47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5130271970****5119
執行法院: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6)京0119民初6605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支付物資租賃費以及丟失租賃物資賠償款合計一十三萬八千四百七十五元八角零分,並負擔案件受理費一千五百三十五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
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下八廟鎮天堡寨村*號
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順義區馬坡鎮荊圈村長興路*號
案件來源:
2016年8月24日,何修海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原告北京宏遠騰飛建築裝置租賃中心訴至法院,延慶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0月26日判決被告何修海支付原告北京宏遠騰飛建築裝置租賃中心租賃物資租賃費以及丟失租賃物資賠償款合計一十三萬八千四百七十五元八角零分,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履行。案件受理費一千五百三十五元,由被告何修海負擔。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延慶法院於2016年11月30日向被執行人何修海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61115232
聯絡人:
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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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柳小東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償還人民幣179萬元等義務,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懷柔區北房鎮大周各莊村。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 89689126
執行案號:
(2017)京0116執字79號
立案時間:
2017年1月4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柳小東
年齡:
48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2271969****0955
執行法院: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6)京0116民初5759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179萬元及遲延履行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
北京市懷柔區北房鎮大周各莊村***號
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懷柔區南華園三區64號樓*單元***室
案件來源:
原告與被告柳小東為朋友關係,北京市某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是柳小東投資設立的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柳小東與北京市某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從原告處借款現金55萬元;2016年2月6日從原告處借款現金5萬元,;2016年4月6日從原告處借款現金50萬元;2016年4月9日,從原告處借款現金50萬元;2016年7月2日,從原告處借款現金40萬元。上述借款柳小東口頭承諾按月息3%計息。2016年9月起,原告向被告柳小東催要借款,被告柳小東一直未予清償。原告孫某某遂訴至法院,懷柔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0月28日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告柳小東分期償還原告借款179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懷柔法院於2017年1月17日向被執行人柳小東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89689126;18518065028
聯絡人:
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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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徐東躍因未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償還人民幣17萬餘元等義務,被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豐臺區蒲安西里。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83827397
執行案號:
(2014)豐執字第01834號
立案時間:
2014年2月20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徐東躍
年齡:
60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2241957****3850
執行法院: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3)豐民初字第05617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17。968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豐臺區蒲安西里3樓****號
案件來源:
原告李某某系嶽各莊某副食用調料經營部經營者,長期向被告徐東躍供應食品調料等貨物,被告徐東躍累計欠原告貨款共計179680元。2011年3月29日,被告徐東躍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載明欠款事項,但經多次催要,被告遲遲未償還。
2013年3月,徐東躍因買賣合同借貸糾紛一案被原告李某某訴至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於2013年5月13日出具調解書,確認被告徐東躍應分期償還原告欠款十七萬九千六百八十元。調解書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豐臺法院向被執行人徐東躍送達了執行通知,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83827397
聯絡人:
徐法官
168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顧思思因未履行生效執行證書確定的給付借款20萬元並支付利息等義務,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東路56號院。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80381144
執行案號:
(2017)京0111執1444號
立案時間:
2017年1月17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顧思思
年齡:
25歲
性別:
女
身份證號碼:
1101111992****0345
執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7)京中信執字00034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20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
經常住所地
:
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東路56號院33號樓*單元***室
案件來源:
2017年1月17日,申請執行人馮某某向持生效公證債權文書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顧思思按照雙方確認的給付內容,償還借款20萬元並支付利息。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後向被執行人顧思思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80381144
聯絡人:
劉法官
169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黃靜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案款人民幣五千五百一十元義務,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錫林郭勒南路環衛所宿舍。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87895225
執行案號:
(2017)京0101執字3818號
立案時間:
2017年6月2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黃靜
年齡:
31歲
性別:
女
身份證號碼:
1501041986****2622
執行法院: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6)京0101民初13806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0。551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
經常住所地
: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錫林郭勒南路環衛所宿舍6棟*號
案件來源:
2014年10月2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900元,並出具欠條。後被告一直未能還款。
2016年7月13日,黃靜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原告李某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於2016年12月6日判決被告黃靜償還原告李某借款四千九百元,並承擔訴訟費、公告費等六百一十元。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於2017年6月8日向被執行人黃靜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87895225
聯絡人:
王法官
170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孫輝因未履行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償還原告借款106萬元及相關利息等義務,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朝陽區團結湖路。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85998895
執行案號:
(2016)京0105執1197號
立案時間:
2016年1月18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孫輝
年齡:
59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1011958****3038
執行法院: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5)朝民(商)初字第12044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106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朝陽區團結湖路5樓*門*號
案件來源:
自2013年初,孫輝多次向崔某某借款,累計達到106萬元,經多次催要,孫輝幾次承諾償還借款未果。2014年7月16日,孫輝再次承諾當年7月30日前歸還,但至今未償還借款。
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2015)朝民(商)初字第12044號民事判決書,確定孫輝於本判決生效之日償還原告崔某某借款本金一百零六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承擔訴訟費七千一百七十元。因孫輝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崔某某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月20日向被執行人孫輝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85998895、18612296162
聯絡人:
劉法官
171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劉然、劉瑩因未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返還原告借款本金十五萬元的給付義務,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劉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上東廓村,劉瑩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昌平區昌盛園二區。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80122370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劉然
年齡:
31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2211986****5316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劉瑩
年齡:
32
性別:
女
身份證號碼:
1102211985****8368
執行案號:
(2016)京0114執2233號
立案時間:
2016年3月4日
執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5年昌民(商)初字第14823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15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
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上東廓村***號
北京市昌平區昌盛園二區2號樓*單元***號
案件來源:
被告劉然、劉瑩系夫妻關係。2015年5月21日,被告劉然從原告處借款本金15萬元,承諾2015年6月15日償還。但到還款日後,被告劉然以無能力歸還為由拒絕償還借款。
2015年 9月 7日,劉然、劉瑩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原告胡某某訴至昌平區人民法院,昌平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於2015年10 月15 日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劉然、劉瑩於二○一六年一月一日前返還原告胡某某借款本金十五萬元。調解書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昌平法院於2016年 3月 14日向被執行人劉然、劉瑩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80122370
聯絡人:
薛法官
172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陳遠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償還借款九萬元等義務,被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順義區天竺地區三山新新家園。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69434360
執行案號:
(2016)京0113執1422號
立案時間:
2016年3月7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陳遠
年齡:
37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2221980****2212
執行法院: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5)順民(商)初字第4564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九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順義區天竺地區三山新新家園11-*-***號
案件來源:
2012年2月2日,被告陳遠向原告徐某某借款9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載明:“今有陳遠向徐某某借款玖萬元整,用於週轉,期限為5個月,如到期不還願以小松挖掘機(某型號)作為抵押來償還借款。”但該筆借款,被告陳遠至今未償還。
2015年3月4日,陳遠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原告徐某某訴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北京市順義區法院於2015年11月5日判決被告陳遠償還原告徐某某借款本金九萬元及利息,均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5月4日向被執行人陳遠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69434360
聯絡人:
麥法官
173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蘇海洋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返還合同款42萬餘元等義務,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地為河北省承德市隆化縣白虎溝鄉蛤蟆梁村柳條溝。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57362926
執行案號:
(2016)京0115執2025號
立案時間:
2016年6月30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蘇海洋
年齡:
31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308251986****5213
執行法院: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5)大民(商)初字第9289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42。6526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縣白虎溝鄉蛤蟆梁村柳條溝**號
案件來源:
2014年11月16日,原、被告簽訂《打包廠買賣合同》,約定被告將自己的位於北京市大興區某處的打包廠,包括打包機、叉車、地磅、剷車、廠房房屋、辦公裝置,出售給原告。但簽訂合同不久,原告鄭某某遇到廠房出租方才得知,被告並不享有打包廠的所有權,打包廠的土地是承租的,廠房是違章建築,並且承租合同很快到期,到期後也不允許被告進行轉租。
2015年6月12日,蘇海洋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原告鄭某某訴至大興區人民法院,大興法院於2015年 10月 20日判決被告蘇海洋返還原告鄭某某41。5萬元,案件受理費7526元。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大興法院向被執行人蘇海洋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57362926
聯絡人:
任法官
174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高偉因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償還貨款9。4萬元的義務,被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市門頭溝區龍華居院上山小路。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61868921;010——61868922。
執行案號:
(2017)京0109執字1676號
立案時間:
2017年7月3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高偉
年齡:
51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1091966****0015
執行法院: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5)門民(商)初字第4976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9。4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門頭溝區龍華居院上山小路**號
案件來源:
高偉自2012年開始從高某某處購買柴油,價值共計114000元。高偉因未給付相應貨款而出具欠條。後高某某多次催要,高偉給付高某某貨款20000元,剩餘貨款至今未給付。原告高某某遂訴至法院,2015年12月30日,門頭溝區法院出具調解書確定被告高偉償還原告9。4萬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門頭溝區法院於2017年7月11日向被執行人高偉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61868921、010-61868922
聯絡人:
王法官
175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耿二利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給付勞務費26780元等義務,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八里莊村,被執行人在我院有較多涉民生案件且全部未履行,被執行人下落不明。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61115227
執行案號:
(2017)京0119執1222號
立案時間:
2017年4月7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耿二利
年齡:
49歲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2291968****0331
執行法院: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6)京0119民初5198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2678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延慶區延慶鎮八里莊村東北***號
案件來源:、
自2012年4月,被告僱傭原告到張山營、南辛堡村、康莊等地種樹、割草、開車並負責帶班,但被告未支付相應的勞務費,經原告申某某多次索要,被告至今不予支付。
2016年6月,耿二利因勞務合同糾紛一案被原告申某某訴至延慶區人民法院,延慶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11月7日判決被告耿二利給付原告勞務費二萬六千七百八十元,於本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履行。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4月7日向被執行人耿二利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61115227
聯絡人:
李法官
176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吉林帝達澱粉生化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14155萬元、利息2129。067123萬元及複利127。849332萬元等相關義務,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
註冊地為吉林省梨樹縣郭家店鎮
。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59891528
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
執行案號:
(2017)京01執76號
立案時間:
2016年1月22日
失信被執行人名稱:
吉林帝達澱粉生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耿福海
年齡:
52
身份證號碼:
2303021965****4438
執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北京市方圓公證處(2016)京方圓執字第0127號執行證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16413。336455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來源:
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與吉林帝達澱粉生化有限公司公證債權糾紛一案,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方圓公證處(2016)京方圓執字第0127號執行證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6400萬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2月8日向被執行人吉林帝達澱粉生化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59891528
聯絡人:
白法官
177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李曉祥因未履行(2016)京仲裁字第1425號裁決確定的償還申請人人民幣24216。750479萬元,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110號樓。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84773647;84773660
執行案號:
(2017)京03執字34號
立案時間:
2017年1月4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李曉祥
年齡:
43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5101071974****0019
執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6)京仲裁字第1425號裁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24216。750479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經常住所地:
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110號樓**單元***
案件來源:
2016年11月21日,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李曉祥償還申請人北京北陸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24216。750479萬元。裁決生效後,因被申請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月17日向被執行人李曉祥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84773647;84773660
聯絡人:
徐法官
178
失信曝光
被執行人劉生因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支付中國煤炭銷售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487612410元及利息的義務,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北京市海淀區太陽園。
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聯絡舉報電話:010-84773651
執行案號:
(2016)京03執411號
立案時間:
2016年3月24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劉生
年齡:
55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1101081962****0092
執行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5)三中民(商)初字第04703號民事判決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幣48761。2410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區太陽園10號樓****號
案件來源:
2010年4月,中煤公司與綠緣開發公司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約定綠緣開發公司向中煤公司供煤,中煤公司向綠緣開發公司提供預付款,用於綠緣開發公司的煤站組織貨源。
2015年2月28日,綠緣開發公司、晉秦公司、劉生(綠緣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綠緣投資公司、五寨公司共同向中煤公司出具《承諾書》,各承諾方確認欠中煤公司預付煤款共487 612 410。53元,劉生承諾以其持有的五寨縣某房產產權、以及對第三方的債權代綠緣開發公司向中煤公司部分償還主債務。
後中煤公司(中國煤炭銷售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三中民(商)初字第04703號民事判決,被告內蒙古綠緣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煤炭銷售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欠款四億八千七百六十一萬二千四百一十元及相應利息,劉生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16年3月24日,中國煤炭銷售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劉生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絡舉報電話:
010-8477 3651 、010-8477 3653
聯絡人:
褚法官
編輯:謝偉輝 程穎 汪希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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