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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庫基本知識解惑】什麼是"編輯類"圖片和"編輯類"使用?

作者:由 哈士奇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1-08-25

做圖片庫的攝影師現在越來越多了,但是透過跟行業內不同身份的朋友多次溝通後,我發現大家對一個概念理解似乎有些嚴重的問題。從圖片庫公司的員工(主管供應商工作)到資料檢索機構的老闆都在同一個概念上產生了比較大的偏差。這個出現偏差的概念就是圖片庫中“編輯類”圖片的使用範圍。

在圖片庫行業中,大家經常提起的“編輯類”圖片是相對於“創意類”圖片來說的。有些人會誤認授權方式中的RF(Royalty-Free 免版稅授權)或者RM(Rights-Managed 版權管理授權)就是對應著這兩種圖片的型別。下面我先說說這需要用到的概念的大概的定義。(說是大概的定義,主要是因為“編輯類”圖片和“創意類”圖片這兩個概念並不是有著某個權威的解釋而得到普遍認同,每個圖片業務的參與者似乎都有著理解上的不同,我也只能以自己的理解出發進行解釋。)

1、版稅

版稅是指版權使用費,也就是copyright fee。使用“版”主要是因為初期的版稅基本上都是在文字作品的出版和印刷上,Copyright就是複製權,也就是批次印刷(出版)的權利。計費方式應該是(沒有考證)按印刷量/銷售量計算,也就是作品使用一次或者賣一次需要付給版權所有方的費用。注意版稅是計次的。

2、RF(Royalty-Free 免版稅授權)

免版稅授權,是一次性的賣掉作品的使用權,而不再收取計算使用次數的版稅。RF授權是比較收歡迎的一種授權方式,因為購買使用權的主體只需要付費一次,而且永久使用,授權模式簡單方便。相比較下RM授權需要專人管理圖片或者各種專利的使用範圍(空間)、使用領域(行業或展現渠道)、使用期限(時間)。

在RF授權的範圍裡,有一種授權形式被稱作:RF-Editorial。也就是作品的使用權按免版稅授權行使,

但約定只能用於新聞報道。

3、RM(Rights-Managed 版權管理授權)

RM版權管理授權,是一種版權所有方(授權方)和作品使用方(也就是被授權方)約定在一定空間、時間、使用途徑等條件下使用相關的作品。超過約定的條件就屬於違約和侵權。這種授權方式因為可以約定使用途徑,所以有些“編輯類”圖片早期使用了RM授權的形式,可以約定只用於報道特定物件使用,因此不算商業使用,以規避作品內容中可能存在的肖像權或者其他侵權風險。

4、“創意類”圖片

可以簡單理解為合法購買後就可以使用在商業行為中而不需要擔心任何權利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著作權。同時可以理解為作品內的人物肖像有商業預授權或者不需要肖像權的商業預授權(比如完全模糊掉的人像),或者拍攝的建築物/其他智力成果有商業預授權或者不需要商業預授權(比如古代建築)。

這類授權一般會由版權方(也就是供圖攝影師)承擔一旦發生的被授權方因為作品中的肖像權侵權或者其他智力成果侵權遭受他人起訴的損失。(好好看看跟圖片庫的供圖合同,一般都有這個條款。)

“創意類”圖片授權方式可以是RF也可以是RM。RF授權也就是不限制空間、行業、時間。RM授權可能會有時間、空間、使用方式、行業的限制。

一般可以認為:

“創意類”圖片如果包含可識別的人像,該人像也一定是經過本人授權的。

“創意類”圖片購買後可以用於商業使用,比如廣告。

(是否符合“創意類”圖片的標準,一般是由圖片庫公司來確認的,因此如果作品提供方弄虛作假,購買方可能是受到損失的,但是一般圖片庫公司會代為承擔損失並對作品提供方進行追償。還是買正版圖片使用更安心吧,對不對各位老闆。)

5、“編輯類”圖片

與“創意類”圖片相對應,“編輯類”圖片可以簡單理解為作品內的人物肖像沒有商業預授權,或者拍攝的建築物沒有商業預授權。

這類作品一般會在作品銷售時明確表明該作品不可以用於商業行為,如果被受權方用於商業行為則一切後果自負。

“編輯類”圖片一般的授權方式為RF-Editorial或者RM授權。這兩種授權方式,均可以約定限制使用作品僅限於新聞報道用途。

6、商業使用

簡單來說一切非媒體類公司的活動,均為商業活動。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了作品均為商業使用。商業公司開辦的公眾號、網站,不管內容是公益還是教學甚至是免費下載作品都是商業使用。作品中如果有他人權利(比如肖像權),如果要商業使用必須得到相應的授權。

還有一種形式:非盈利使用。非盈利使用主要的主體應是社會團體等非工商局管理下的一切組織,並且並不是新聞報道目的的使用。我把非盈利使用放在商業使用的下面,主要是因為我認為非盈利使用也應該取得版權方的授權許可,如果有人像等他人權利,也需要取得相應許可。也就是說非盈利使用也應該購買“創意類”圖片。

7、非商業使用

目前我認為非商業使用只包括:新聞報道類使用,作品內容僅限於新聞事件。注意:公共區域的任何拍攝行為,都是合法的。只要是新聞媒體機構,合法的使用了合法的照片,就都不算侵權,新聞中出現的任何人物肖像和他人智力成果都不涉及侵權。如果新聞機構,合法的使用了非法的照片:比如偷拍他人住宅內部的照片。新聞機構和拍攝者都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上面說了一大堆概念性的東西,那麼到底什麼叫做:“編輯類”使用呢? 這個詞彙應該是標記在圖片庫網站上的RF-Editorial類授權圖片的警示詞句:

Editorial Use Only

。似乎大家的理解偏差出現在翻譯上,直接翻譯為:僅限編輯類使用。

我認為這警示語翻譯錯了,

應翻譯為:僅限新聞報道使用

舉例說明:

例子1:

A君攝影師去看足球,拍攝了一張身邊觀眾歡呼的照片,照片上清晰的顯示了10個人的肖像。A君將其放置在某圖片庫網站上,並標記為RF-Editorial授權,並提供了時間地點事件等資訊要素。

B君是一個體育媒體網站的編輯。B君去圖片庫購買了A君的照片,並用於了該場足球賽的報道配圖。

C君是一個星座文章網站的編輯。C君去圖片庫購買了A君的照片,並用於一片介紹星座運勢的文章配圖。

B君所在的體育媒體網站是否侵犯了圖片上的人物的肖像權呢?

並沒有。

C君所在的星座文章網站是否侵犯了圖片上的人物的肖像權呢?

必須有。這10個人可以告這個網站。

例子2:

某知名攝影社群最近開通了圖片直通銷售平臺的功能,一些攝影師跟朋友拍攝的人物肖像圖片(沒有肖像權商業授權)也以

RF-Editorial類授權

的形式進入某知名圖片庫銷售了。

該圖片庫將這些圖片銷售給了一些美食、美妝、養生、兩性、母嬰、甚至小說類的公眾號使用。這些公眾號使用圖片做為配圖,製作了大量的

商業文章

那麼,這些公眾號是否侵犯了所購買的RF-Editorial類授權的作品中的人物肖像權呢?

絕對侵犯了作品中的肖像權。

總結:只有新聞報道才是真正的“編輯類”使用。絕對不是編輯(小編)用的圖都叫“編輯類”使用。 各位使用圖片的客戶大老爺們,千萬要小心,別因為錯用了圖而遭受肖像權訴訟喲。

以上內容,全部本人原創。

嚴禁轉載,侵權必究。

內容舉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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