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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幾種情況,醉駕可以免刑了!

作者:由 中公法考 發表于 攝影時間:2022-03-15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了我們平常出門的一句口頭禪,但是關於醉駕的相關罰法律最高法也進行了相關調整。

2019年上半年,全國共查處酒駕醉駕90。1萬起,其中醉駕17。7萬起,因酒駕醉駕導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別同比減少20。7%、20。4%,醉駕入刑有效遏制了醉駕類交通事故的發生,當然這項法律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並不能簡單的搞一刀切。

注意:這幾種情況,醉駕可以免刑了!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對於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處罰量刑幅度,在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該規定是自醉駕入刑已來首次規定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是說就算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醉駕標準,情節較輕的仍任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形式處罰。

情節顯著輕微主要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於醉駕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

醉酒駕駛案件審判的4個標準:根據醉駕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確定量刑起點、從重處罰情節每增加一個增加15日以下刑罰、不適用緩刑的情形、以及罰金具體數額的標準。

從內容來看,審判參考僅是法院從量刑規範化的角度,對醉駕案件的一審法院給予審判量刑參考意見。然而,自從《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實踐中對於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法律適用存在較大爭議,審判參考則沒有對這一部分給予指引。

其實,浙江、上海、江蘇等地已經出臺了醉駕案件的最新規定,可以歸納出六種型別屬於情節比較輕微,包括挪動車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覺休息型、隔時醉駕型、尚未駛出型、被醉駕追尾型。

醉駕入刑更大的意義在於,它使我國在道路安全通行問題上逐漸走向了法治化軌道。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法律規定和現實需求有時會存在差異,我們要做的是努力推動法律的完善和改變。法律也是一個需要逐漸被修正的過程。對道路、機動車、醉酒這三個醉駕的要素也需要進行更加科學明確可執行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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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醉駕  處罰  情節  駕入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