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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末利潤分配實務

作者:由 江風海霧 發表于 寵物時間:2023-01-05

年末了,不少公司在計劃著如何分配利潤。關於企業的利潤分配,近期也是收到了不少會計朋友們的留言,一些是會計處理問題,一些稅務處理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1、必須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嗎?

根據《公司法》: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公積金累計額未達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必須計提盈餘公積。會計無需請示,也無需等待股東會的決議,按照公司法規定足額提取即可。

任意公積金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後可根據股東大會決策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提取盈餘公積,如何會計處理?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

2、企業虧損,如何賬務處理?

舉例: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潤是600萬元,本年度發生虧損800萬元,那麼,該如何做賬?(假設不考慮企業所得稅匯繳)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00

貸:本年利潤 800

3、稅前利潤或者稅後利潤,如何彌補虧損?

(1)以稅前利潤或稅後利潤彌補虧損,均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

只要將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餘額自然抵補。

(2)不同的是,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彌補的數額可以抵減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而用稅後利潤進行彌補虧損的數額,不能在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減。

例:企業2022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期末餘額為借方餘額100萬元(100萬元累計虧損未進行彌補)。

假設企業2023年實現稅前利潤3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因超過5年彌補期,企業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假設企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當年應繳納的所得稅為75(300×25%)萬元,則會計處理為:

算應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75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75

同時,

借:本年利潤 75

貸:所得稅費用 75

轉本年淨利潤,彌補以前年度未彌補的虧損:

借:本年利潤 22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5

小結:

對於一般企業,虧損發生後5年內用稅前利潤彌補,還能節省企業所得稅;超過5年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虧損。

4、盈餘公積,如何彌補虧損?

假設某公司2021年期末“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餘額為借方餘額1000萬元,公司董事會提議並經股東大會批准,用盈餘公積金1000萬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何會計處理?

借:盈餘公積 1000萬

貸: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1000萬

借: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補虧 1000萬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0萬

5、利潤分配,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1)會計處理

根據股東會批准,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為100萬元,會計處理如下所示(不考慮代扣代繳稅費):

借:利潤分配——向所有者分配 100萬

貸:應付股利 100萬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股利 100萬

貸:銀行存款 100萬

(2)

稅收處理

個人股東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進行差別化納稅:

持股期限≤1個月

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個月<持股期限≤1年

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1年

暫免個稅

企業股東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1)非居民企業和居民企業,只要是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都可以享受免稅。

不過要注意上市公司特殊要求:如果是連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時,取得的股息紅利無法享受免稅。

(2)從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分紅,需要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與我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協定的稅率低於10%,則可以按協定稅率

標簽: 利潤分配  公積  盈餘  彌補  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