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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幹什麼的,請律師有什麼用?

作者:由 高處不怕寒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22-10-10

隨著改革開放幾十年,尤其是看多熟悉香港法政劇的中國人,一聽到律師就以為律師是幫人打官司的,請律師就是要幫你打贏官司的。但是作為一個執業多年的律師,我在這裡很負責任地告訴你,這是個天大的誤解。律師幫人打官司沒錯,這確實是律師的一項重要業務,但律師不僅僅的幫人打官司的,律師還能幫助你避免打官司的事,只要是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與法律有關的事,律師都可以做。所以不能片面地認為律師只是幫人打官司的。另外需要澄清的事,你請律師就是為了幫你打贏官司的觀念是極端錯誤,如果你抱著這樣的想法請律師,會給你帶來無窮的煩惱。因為打贏官司是效果,而不是方法,效果需要透過方法去達到,但有方法不一定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最簡單的事實就算,一般案件都有雙方當事人,而雙方又都請了律師,通常情況下很可能一方贏,一方輸,能說輸的一方的律師很差勁嗎?當然不能,因為官司的輸贏是很多方面的因素交錯影響的結果,僅憑律師是決定不了案子輸贏的。既然如此,我們請律師有什麼用呢?下面簡單談談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只能挑選幾個通常用得比較多的方面,遇到具體問題,可能還有具體的表現。在這裡,我用幾個形象化的比喻讓大家瞭解。

一、律師就像導盲犬: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來說,法制意識是普遍是欠缺的,即使你很關心社會上的一些比較轟動的法律事件,或者經常收看電視上的法制節目等,說得直白點,那也基本是在看個熱鬧。一旦自己遇到糾紛是不知道該怎麼做的,這就需要專業人士,給你指引方向,那就是律師。律師需要幫你分析案情,給你是否需要訴訟的合理化建議。一旦確定起訴,律師就要考慮從哪個角度,以什麼案由來起訴,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哪些證據不應該提供,訴訟過程中也需要不斷調整策略,這更是需要隨機應變,靈活運用的的事,不光靠專業知識還需要經驗等,一句話,你對打官司的事兩眼一抹黑,在訴訟中就像個盲人,而律師就是給你帶路的導盲犬,協助你走在正確的方向上。

二、律師像橋樑:在訴訟過程中,有一個很重要的事,就是調解,即透過雙方讓步和協商促使雙方達成協議。調解既能簡化過程,縮短程序(節省上訴環節),又能讓一些判決難以執行的事,在調解中透過自願的方式予以處理等。要調解,就需要雙方互相摸底,不能過早地把底牌攤出來。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要價的開得過高,還價的給得太低,雙方的差距過大,給協商造成困難。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律師,各自的主張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來,可能就缺少了迴旋的餘地,導致協商破裂。但是,假如雙方的開價,當事人本人不說,由各自的律師提出來,律師就可以向一個橋樑,可以從中討價還價,和對方進行溝通,最終達成目標。假如提出的方案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接受,律師所提出的的方案也只代表個人意見,尚未掙得當事人同意,要推翻也有臺階可下。所以,打官司中這座橋是很需要的。

三、律師像鷹眼,可以時刻注意突發情況,抓住稍縱即逝的戰機,給對方致命一擊。對於大部分人打官司只是偶一為之對於法律也不熟悉,有時候機會出現也不知道。相反,訴訟可以說是家常便飯,從中積累了很多的經驗,加上對於法律的熟悉程度,在遇到機會出現時,往往就能抓住,讓整個案件的局勢一下子扭轉過來。就因為一個小小的點,從而鎖定了勝利的情況這類事,在本律師是執業生涯中多次出現。當然,這一點對律師的要求有點高,這並不是緊靠專業知識和經驗可以做到的,還需要鷹一般的眼睛和計算器般的反映,是需要一些靈氣的。

綜上所訴,律師雖然不能幫你打贏官司,律師卻可以幫你正確的地完成該做的步驟,累積勝訴的資本,增加勝訴的可能性。所以,我不得不說,打官司請個律師很重要,請個好律師更重要。

標簽: 律師  打官司  需要  雙方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