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繪畫

剛花費巨資裝潢翻新的餐飲店鋪,房東卻不續租了,損失誰來承擔? ▍正光

作者:由 律政老黃 發表于 繪畫時間:2019-03-21

餐飲行業爭議解決

食品安全風險防控

問:剛花費巨資裝潢翻新的餐飲店鋪,房東卻不續租了,損失誰來承擔?

一、引言

餐飲門店選址是企業主最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如果一旦發生房屋租賃糾紛,輕則增加成本,重則影響經營,甚至關店走人。房屋租賃糾紛是餐飲行業訴訟量較大的糾紛之一,幾乎佔有整個合同類糾紛類的四分之一,城鎮地區比例還有所上升。

而裝修物及裝飾裝修費用(以下簡稱:

裝潢

)是餐飲門店開支大項,因裝潢損失承擔引發的房屋租賃糾紛不少。如果由於租賃合同簽訂不規範導致生意紅火的餐飲門店關停,無疑令人十分遺憾。

因此,本文從餐飲行業租賃糾紛中選取裝飾裝修損失承擔這一爭議焦點,聊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案例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上海市青浦區青松路某號二樓房屋,川原(化名,簡稱:

火鍋店

)餐飲公司向青浦某管理所(簡稱:

房東

)承租用以開火鍋店。

二〇一六年三月,火鍋店發現房屋漏水嚴重,影響正常經營,向房東提出維修要求,在得到口頭同意答覆後,火鍋店自掏

數百萬元

費用維修和裝潢。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租賃合同到期,房東發函給火鍋店通知租約已到期,要求十五日內搬離。火鍋店不願搬離,而租金已預付至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續約無望後要求房東賠償裝損失。

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房東提起訴訟,要求限期搬離。收到起訴狀的火鍋店遂提出反訴,

主張維修與裝潢是經過房東同意後才施工的,要求房東賠償維修費與裝潢費。

剛花費巨資裝潢翻新的餐飲店鋪,房東卻不續租了,損失誰來承擔? ▍正光

一審判決如下:

火鍋店限期騰房撤離,不可拆卸移動部分的裝飾裝修物歸房東所有;

火鍋店自行承擔維修費、裝潢費損失;

房東返還自騰房後的租金。

火鍋店不服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爭議焦點

各位是否覺得,火鍋店花費巨資裝修後只短短使用了一年多,是不是太虧了?

先來歸納一下本案爭議焦點:

房屋是否漏水?

火鍋店是否提出維修申請?

裝飾裝修是否經過房東同意?

合同解除後,裝修現存價值損失如何承擔?

剛花費巨資裝潢翻新的餐飲店鋪,房東卻不續租了,損失誰來承擔? ▍正光

法院審理查明,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維修責任承擔,未約定依法定,由房東承擔。本案中火鍋店沒有提出證據證明房屋漏水事實,沒有證據證明提出過維修申請,也沒有證據證明自行維修經過事實。對火鍋店主張房東承擔維修費,法院不予支援!

我國合同法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為維修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另查明,火鍋店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房東對裝飾裝修行為知情並同意,現存證據也無法證明房東同意續租。合同對裝修物歸屬沒有另行約定,現合同到期後不可移動的裝修物歸房東所有,對火鍋店主張房東承擔裝修費損失主張,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法院城鎮房屋租賃糾紛司法解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和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分析

根據司法鑑定報告,火鍋店的損失如下:

剛花費巨資裝潢翻新的餐飲店鋪,房東卻不續租了,損失誰來承擔? ▍正光

首先

與維修費相比,裝潢損失才是大頭,關鍵是——

在沒有書面協議續約的情況下貿然裝潢,也沒有保留房東同意裝飾裝修的證據

房屋租賃合同屆滿,視為裝潢成本已均攤到整個租賃週期內。

期間如果因無效、解除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則根據是否徵得同意裝潢以及過錯責任承擔損失。此種情況更為複雜,將在後期繼續介紹。

案例中房東無過錯自然不承擔賠償。另外,即便沒有續約,若經過房東同意後裝潢的,至少可以避免侵權法律風險。

其次

現實中很多房屋租賃協議簽訂的極不規範,有的缺乏關鍵條款,有的約定不明,需要雙方進一步協商完善。在是否同意裝飾裝修問題上,經常出現,餐飲店徵求房東是否同意時,房東基於各種原因,不作明確表態。

有的餐飲店在合同租賃期內,為了提升門店形象,在沒有取得房東明確表態情況下,進行豪華裝飾裝修翻新,即二次裝潢。此時,若房東說沒有徵得同意,乃至不續租,風險極大。

餐飲店要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必須經過房東同意。否則,未經同意的裝飾裝修行為有可能造成對房屋價值貶損,侵害房東的財產權。

法律框架內的同意即為意思表示。反映到日常生活中,可以有書面、口頭、電話等多種同意的表現形式。對此,在訴訟中餐飲店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即可。

真實的情況是,火鍋店徵得了房東口頭同意,但基於種種利益原因翻臉,遂不承認同意,此時取證為時已晚。否則無法解釋預付一年半房租……

最後

在日常諮詢中,合同履行期間屆滿後對裝潢損失的處理,餐飲企業主的常見心態歸納如下:

第一種,合同同到期後,餐飲店可以要求房東對裝飾裝修費用進行補償的。因為,因為裝潢價值較大,對房東仍有利用價值,應該給予損失補償。

第二種,合同到期後,餐飲店可以要求房東對裝飾裝修費用進行補償的。因為,因為裝潢價值較大,房東同意利用的,應當在可利用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第三種,合同到期後,對不可移動、拆卸的裝飾裝修物,沒有約定的,原則上按不當得利處理,有房東酌情給與補償。

第四種,合同到期後,對不可移動、拆卸的裝飾裝修物,沒有約定的,房東有權要求餐飲店恢復原狀或者折價取得裝飾裝修物。

五、建議

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餐飲經營用途

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同意裝飾裝修,屆滿後有償利用

未約定的,採用書面、簡訊、錄音充分詢問房東,並保留回覆證據

不同意不開工,已開工早止損

續租後再翻新,不續租不翻新

剛花費巨資裝潢翻新的餐飲店鋪,房東卻不續租了,損失誰來承擔? ▍正光

我是黃楨律師,歡迎新增微信

定期更新行業資訊與實務操作

與您的企業共成長,順頌商祺

標簽: 房東  火鍋店  裝修  裝潢  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