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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二婚的人結婚了,後來女方用自己的錢買房子,男方沒出一分錢,這個算共同財產嗎?

作者:由 Harry Zhu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1-12-16

兩個二婚的人結婚了,後來女方用自己的錢買房子,男方沒出一分錢,這個算共同財產嗎?Harry Zhu2021-12-16 23:49:44

如果女方能夠有明確證據證明(不是“我認為、本來就是”喔)買房子的錢是婚前就有的,比如來自於上一段婚姻分得的財產所得、或是一次性補償給孩子的生活費、或是補償金、或者贈予獲得;或者婚前有銀行流水能證明合法來源;那麼這部分錢就屬於婚前財產;只有房產增值部分屬於二婚共同財產,比如買時全部自己出錢,50萬,現在價值70萬了,那麼20萬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有10萬。

如果沒有法律認可的證據,說白的就是糊塗賬,糊塗賬,只要男方不鬆口,就是共同財產。

兩個二婚的人結婚了,後來女方用自己的錢買房子,男方沒出一分錢,這個算共同財產嗎?知乎使用者2021-12-18 19:35:48

房產證有他名字,離婚肯定會分掉一些的,參考之前有個男的離婚,被女的分走百分之二十五。

兩個二婚的人結婚了,後來女方用自己的錢買房子,男方沒出一分錢,這個算共同財產嗎?王幼柏律師2021-12-17 11:14:44

首先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購房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傷害獲得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兩個二婚的人結婚了,後來女方用自己的錢買房子,男方沒出一分錢,這個算共同財產嗎?家與家律師事務所2021-12-28 14:00:42

你好,是在什麼時候買房的呢?是登記結婚前還是之後呢?房產是登記在誰名下?

如果是女方婚後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女方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依然是個人財產,但需保證銀行流水清晰,不與婚後財產混同;

如果只支付了首付房款,則雙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的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如雙方無法協商,則法院可能會將房屋判歸女方所有,但是女方應該給男方補償。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78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兩個二婚的人結婚了,後來女方用自己的錢買房子,男方沒出一分錢,這個算共同財產嗎?錦盾律師事務所2021-12-18 10:46:09

如果女方可以證明購房所用款項為婚前個人財產,且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麼該房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如果無法證明購房出資為婚前個人財產,原則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