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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府的職責?

作者:由 科特李 發表于 歷史時間:2022-03-19

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在周初時,封建制的基礎是土地國有制,王土的正確理解不是君王的土地,而是周朝的土地。

山林川澤是國民共享的,這裡的國民不是全體國民的意思,只有國人才是自由民且是國民,鄙人是非自由民,但又不完全等同於奴隸,畢竟鄙人也是可以自由遷徙的。

周初對山林川澤的管理,僅僅是根據不同地域特點,在特定季節禁止國人進入,非常類似現代的“禁漁期”,其他季節是免費向所有國人開放的。

舉個例子,如果山中存在金礦,國人是可以自由進行開採的,是不是充滿了誘惑?

不過,周初制定這樣的制度,是因為國人中的平民不具備開採礦產的能力,只有貴族才掌握開採技術,國人中的平民進山最多也就捕捕獵,偶爾砍砍樹,下河也就撈撈魚。

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平民逐漸掌握了一些簡單的開採、冶煉技術,周厲王便提出將山林川澤私有化,不再是國人共享的資源,國人不得再隨意進入。

於是周厲王時期的國人暴動便發生了,土地私有化的第一嘗試,以周厲王失敗告終。

春秋中期,以齊國管仲開始,各國逐漸認識到山林川澤的巨大價值,紛紛將山林川澤私有化,成為君主專屬的財產,其中最重要的是鹽鐵的開採,甚至狩獵、捕魚都是要交稅的。

少府便是掌管山林川澤稅賦的徵收,按目前出土文物而言,秦和三晉都設有少府,其他國家目前沒有出土文物印證,但即便沒設定少府,也顯然存在類似少府職能的機構存在。

標簽: 國人  川澤  山林  少府  開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