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巡撫與巡按御史在地方政治活動中的關係如何?
沒什麼關係。
巡按御史只對都察院負責,不對巡撫負責。
王鏊記載過一個事兒。
景泰三年,李秉巡撫宣府、張鵬是巡按御史。有將領奴役士兵,李秉要彈劾,但畢竟不管刑獄,求助於張鵬,結果被張鵬回覆:我不是你的下屬,不對你負責。
最後還是李秉把事兒捅到都察院,張鵬接到了都察院的指令,這才把事兒給辦了。
公以都御史巡撫宣府,張鵬以御史巡按。有武臣私役士卒,公將劾之。故事,都御史不理訟獄,公以囑鵬,親詣之。鵬不可,曰:“鵬非公問刑官也。”強之再三,必不可。公乃自為奏劾之。事下御史,鵬曰:“今日乃可理耳。”
其實,能理解你為何有此一問。
巡按御史隸屬於中央都察院,而明代巡撫一般都掛都察院的銜兒,稱之為“巡撫都御史”,這難免會被人誤會,以為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從屬關係。
但問題在:巡撫雖是都察院系統,但本質上是地方大員,而巡按御史則一直都是中央的職官。
一個封疆大吏,一箇中央特派員,後者就是專門監察前者來的,怎麼可能受前者的節制?
後來,朝廷在《嘉靖新例》明文規定,“其文科武舉,處決重闢,審錄冤刑,參拔吏典,紀驗功賞,系
御史獨專者,巡撫亦不得干預。
”
所以說,巡撫作為地方上的封疆大吏,不但沒有命令巡按御史的權力,還要受到巡按御史的監督與糾察,一個不小心,就要被後者打小報告。
巡撫與巡按御史的關係,還是有個發展的過程。
在開國之初,明代中央與地方涇渭分明,地方就是三司並立: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
而不論是巡撫、還是巡按御史,從最開始都是中央委派到地方的特派員,都是臨時的官職。
在明初,兩者都是特派員,自景泰四年起,二者又從屬於都察院系統,難免責任重疊。
而巡撫這個官職,在不斷的發展中,開始逐漸的地方化,於是它與巡按御史的職能也就區別了開來。
巡撫主要是治民與治軍,權力上凌駕於三司,在職能上則相當於搶了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的活兒。
而巡按御史,職能主要還是檢察官,所以相當於搶了按察使司的活兒。
大體來說,就是巡撫提督軍政;巡按御史統馭監察。
如果不出意外,他們是不會有什麼工作上的交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