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遊戲

各型別私募基金的分級要求以及槓桿比例(新版備案須知)

作者:由 Vanessa YU 發表于 遊戲時間:2020-11-03

分級槓桿基金是什麼意思

2020版《備案須知》中,對於

私募基金是否可以分級以及槓桿比例

做了明確的要求,首先要求

只能對封閉式運營的基金進行分級

,其次對槓桿比例進行了相關約定,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投資

資產端

不同:

權益類1倍、期貨衍生品等2倍、固定收益類3倍

解讀:這裡的“倍數”指的是“

優先順序:劣後級

”的比例。

如果有中間級,中間級計入優先順序。

其中:權益類1倍,也就是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的優先順序與劣後級的比例不得超過1:1。

固定收益類3倍,主要適用於資產配置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產品,投資於固定收益資產端,其優先順序與劣後級的比例不得超過3倍。固定收益類3倍同樣也適用於證券基金投資於公開發行的債券資產端。

舉例:

比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定了優先順序與劣後級,按監管要求槓桿比例符合1:1,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

劣後級不得用來填補優先順序收益,也不可以約定劣後級本金先行承擔虧損,或者單方面提供增強資金等保障優先順序投資者利益的內容

。一般而言,會約定一個分配給優先順序投資者的收益率,比如8%,那麼8%以下的所有收益將分配至優先順序投資者,直到其投資年化收益達到8%,剩餘收益可分配部分,可以自由安排,一般情況是20%分配給管理人,80%分配給劣後級投資者人。

同時,結構化產品應當根據投資標的實際產生的收益進行計提或分配,出現虧損或未實際實現投資收益的,不得計提或分配收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透過以自有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來優先承擔本金損失,但不能以獲取高於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提取業績報酬或浮動管理費等方式變相獲取超額收益。

還需要注意的是,對於

證券類基金,協會目前要求收益分配比例中優先順序劣後級的要求不得超過3:7

,主要考慮的是,如果證券類基金涉及配資,那麼優先順序資金就是借款,所以不得超過3:7的分配要求可以很好的避免配資資金。

小結:

目前各型別的基金產品均可設定優先與劣後級,但是對於槓桿比例,根據投資資產端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且證券型別基金產品對分配比例有所要求。

大家也不難看出,由於基協對於劣後級不得用本金來先行承擔損失的要求,實際上就是切斷了劣後對優先順序保本的設計,而基金管理人實踐中也不會使用自有資金來承擔這個角色,所以目前來看,分級基金設計的初衷已經不再必要了。

標簽: 優先順序  後級  收益  基金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