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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條件是結果,必要條件是原因,可以這麼理解嗎?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19-09-13

好久之前的問題了……不過今天剛好想到這個,就回答在這裡作為思考記錄吧。參考了前面答案的一點個人想法。

【結論】

題目除了好像把因果和充要的對應關係講反了,從字面表述來看是可以這麼說的。

【分析】

關於作為原因(cause)的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condition)。看了@Luftmensch的答案感覺很有幫助,把個人認為重點的部分翻譯在這裡。

討論原因時,常見的二分法是充分條件原因(sufficient conditions causes)和必要條件原因(necessary conditions causes)。但日常語境下所說的原因往往是“有貢獻的原因”(contributory causes)。

充分條件原因:若x是y的充分條件原因,則y發生暗示它必定是由(此前的)x發生導致的。

必要條件原因:若x是y的必要條件原因,則x發生暗示它必定會(在之後)導致了y的發生。

有貢獻原因:若x是y的有貢獻原因,則x並不充分,但卻是y發生的充分非必要原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有貢獻原因的舉例說明:若 短路+可燃環境+無有效消防措施,導致了房屋失火。那麼這裡“短路”就是有貢獻原因,也是日常語境下

原因

一詞的通常用法。

首先,短路並非失火的充分原因,因為如果沒有可燃物,或者有煙霧探測和灑水裝置也就不會失火。

其次,短路+可燃環境+無效消防措施就通常必定導致失火,所以是充分原因。但失火可能是由刻意縱火+可燃環境+無效消防措施導致的,所以不是必要原因。

第三,對於作為失火充分原因的“短路+可燃環境+無效消防措施”而言,短路是必不可少(充要)的。

2。 如果把因果關係和條件關係,作為兩個獨立概念:

因果關係,通常存在時序——因先果後;

條件關係,不考慮時序,只考慮兩個事件(類)的包含/重疊或者相離關係。

舉例:因為(B)a<3,所以(A)a<5。

首先,通常語意中的因果,題目解讀貌似是反的。應該是:只要B就A(原因B是結果A的充分條件),以及只有A才B(結果A是原因B的必要條件)。

其次,就這個例子,可以說是條件關係+時序構成了因果關係。

客觀上存在這樣的條件關係:任取x,x<3是x<5的充分條件;x<5是x<3的必要條件。

加入時序:原因:先令某數a<3;導致結果:然後可知a<5。

……

可以說如果把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和結果,跟條件關係中的充分和必要做一個對應,那麼原因是充分條件,結果是必要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