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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京證辦理須知,以及次數

作者:由 馬龍Cc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20-06-05

1、每個註冊使用者同一時間只能為一輛機動車申請辦理進京證。

2、每名駕駛員同一時間只能為一輛機動車申請辦理進京證。

3、使用者可提前一至四天預約辦理進京證;如果車輛已有有效期內的進京證,可在有效期最後一日預約辦理新的進京證。

4、每輛車每自然年最多可辦理進京證12次,每次成功辦理的進京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除最後一次外,其餘每次辦理進京證固定為7天,最後一次按實際剩餘天數辦理。

5、進京證辦理次數以有效期首日當天年份計次,例如:有效期首日為2019年12月31日辦理計入2019年,有效期首日為2020年1月1日辦理計入2020年。

6、進京證天數扣減規則以北京市相關通告規則為準。

7、進京證提交申請後,不可修改、取消,請您合理規劃進京時間。

8、進京證需自行下載列印,並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側左下部。便於交管、交通部門檢查。

9、進京證申請不成功的,請按照提示資訊修改,或到進京辦證視窗現場辦理紙質進京證。

不予辦理電子進京證的情形

1、駕駛員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資訊填寫不正確的。

2、駕駛員或機動車狀態不正常的(如: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

3、機動車在北京市存在未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

4、駕駛員或機動車已存在有效進京證的。

5、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

6、其他法律和規定不予辦理的情形。

注意事項

1、外埠載客汽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通州區全域範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和昌平、延慶、懷柔城區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

2、各遠郊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劃定外省、區、市載客汽車憑進京通行證通行的區域,請以各區釋出的通告為準。

3、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的外省、區、市載客汽車,在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範圍內支路(不含)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會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天數。

4、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範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5、下列非北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進入上述範圍內行駛,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已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省際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遊客運汽車;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6、國I及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禁止在本市五環路(不含)以內區域道路行駛。機動車違反規定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7、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含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8、如您申請辦理進京證的車輛存在交通違法行為,可以使用“交管12123”APP進行線上處理或前往北京市任意交通支隊執法站視窗查詢、處理交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