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與輪姦到底哪個該判重點?
作者:由 Frederick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14-07-08
我一直認為在數學領域以外亂用極限就是耍流氓。
你怎麼不假設6999999999人一起殺了另外那個人。
法律哪裡有罪不及眾?
難道你被全城人群毆致殘,群毆你的人會無罪?
罪不及眾的“眾”私以為至少要達到社會公民的三分之二以上,你用這個數量級來比喻輪姦是什麼概念……
法理上不存在法不責眾的情況。
輪姦行為性質特別惡劣。主犯重判,從犯相對輕判。
其實,很多時候,我們開想一個問題,為什麼刑法規定輪姦比強姦要判得重,因為這裡考慮到一個社會影響和對受害人的傷害程度來說的。而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什麼,刑法指定的目的在於,第一,懲罰犯罪,使其不再犯罪;第二,預防犯罪,起到警醒的作用。
從受害人這一方面來理解的話,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被輪姦和被強姦,前者的受創傷度肯定更大。其次,從社會影響來說,前者所帶來的社會影響勢必更惡劣。最後,我們嘗試從施害人的角度來看,輪姦他是多人犯罪,所以判的重,這樣就會導致大家形成的意識是,這樣做受到的處罰更嚴厲,那麼我們是否可以理解為,在這樣的警醒下,走上這條犯罪之路的就比走上強姦的人就要少。那從犯罪人數來說,那犯罪人數來說,人數將會少的多,這對預防更多人犯罪的作用會更加有力。
至於題主所說的法不責眾,我覺得,首先,題主是假設了一個相當極端的情況。那是因為不存在這樣的情況,所以法律才有此規定。而如果真有一城人來輪姦一個人,那麼這個地方確實應該被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