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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味的形式

作者:由 獵神狄安娜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18-09-27

舞蹈形式指什麼

“有意味的形式”是英國藝術理論家克萊夫·貝爾在《藝術論》中提出的美學觀點。

“形式”是指具體的感性形式,就是藝術的表達形式,藝術必須付之於具體的形式載體,比如繪畫、舞蹈,但是這個形式必須“有意味”。“有意味”是指形式中能夠體現出理念,理念與形式的統一即為美。

貝爾認為“有意味的形式”是美術作品中各種“形式因素”(例如線條、色彩等)的特殊結合,這種形式既讓我們瞭解客觀物象,又幫助我們創造審美感情,是所有視覺藝術中普遍存在的性質。也就是說:“有意味的形式”是藝術家主觀審美情感的表現和創造,它可傳達創作者的感情,並且獨立於外部事物,是一種新的精神性的現實。它是藝術品與非藝術品在性質上最基本區別。而審美活動是對這種有意味的形式的觀照。

“藝術是有意味的形式”,被很多人看作是最令人滿意的解釋現代藝術的理論,認為它脫離了過去“內容和形式”的機械模式,使形式獲得了自律和自由。對揭示藝術作品的獨立自主性、破除傳統美學將內容和形式簡單兩分的傾向有重要啟發。但這一命題在邏輯上有迴圈論證的邏輯謬誤,也就是用形式和意味兩方面互相論證:用藝術形式來說明審美情感,又用審美情感來說明藝術形式,並把審美感情同社會生活完全割裂開來。如果完全脫離人類的社會歷史實踐來抽象地空談意味和形式,只會走向唯心主義和不可知主義。

標簽: 形式  意味  審美  藝術  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