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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界定產權之路:工業革命時期的英國與議會

作者:由 Manolo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17-05-19

這篇文章是張曉鳴師兄為“量化歷史研究”公眾號寫的推送,轉載已經公眾號同意,拉到底部可以看公眾號簡介。

工業革命是經濟史領域永恆的研究主題,英國作為工業革命的發源地,更是受到學者的廣泛關注。傳統觀點認為:工業革命的產生離不來良好的產權保護,因為良好的產權保護可以為投資提供充分的激勵,鼓勵創新。那麼,

良好的產權保護是英國一開始就具備的嗎

Dan Bogart和Gary Richardson 2011年在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上發表的論文“Property Rights and Parliament in Industrializing Britain”中給予了

否定的答案

。他們指出

18世紀以前的英國法律體系很難說是鼓勵創新的。

由於受到傳統法律思維的限制,英國的產權體系十分僵化,無法應對市場需求的變化靈活地調整產權配置。

只有在18世紀之後,這種情況才逐漸開始改觀。這種改觀離不開議會在法律修訂中的關鍵作用。

英國產權相關法律的變遷

18世紀以前,英國法律體系的基本原則是

尊重傳統與維持法律體系的穩定

,因此

大量的法條脫離了市場發展的實際需求

。由於法律的限制,這些法條無法作出靈活調整。例如,(1)英國的繼承法規定遺產(尤其是地產)的繼承人不得肆意改變所出租土地的租期,除非等到繼承人的子女長大成人,此時再由土地所有者與其子女共同商議是否更改租期。由於一般子女到21歲才能算成年,因此所繼承的土地可能要等20多年甚至幾代人才能改變其租約。另外,土地的使用也受到嚴格限制,比如出租土地的租期不能超過擁有者的生命長度,更不能以犧牲後代利益的方式使用土地,比如抵押、出賣等。這些規定的初衷是為了尊重其祖先的意願,使得家族的土地能永遠地傳承下去,同時所有家族成員(包括未出生的後代)都應該享有該遺產帶來的好處,但是這些僵化的規定使得土地的使用無法反映市場需求的變化,以最佳化資源的配置。(2)另一個降低土地使用效率的法律制度就是英國的敞地制。在該制度下,平時土地分散耕種,到休耕時期,所有土地都用作牧場,以供集體使用。這一制度弱化了農民投資土地的積極性,同時產生經典的公共地悲劇問題,使得土地利用效率大大下降。(3)對於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公共物品投資,英國也缺乏正式的法律來確立與鼓勵這種投資。比如政府或公益組織是否有權購買私人的土地以建造公共物品,道路的修建者是否有權對使用該道路的人收費等等問題,都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和規定。總而言之,18世紀以前,英國的法律體系充滿著僵化教條的規定。這些規定的存在弱化了產權的交易效率,同時也阻礙了投資激勵。

但是,進入18世紀後,上述情況得到極大地改觀。面對市場的強烈需求,英國議會出臺一系列法律規定,重新界定產權,以靈活應對市場需求變化。比如,

財產法案

(Estate Acts)界定個人與家庭之間的產權,排除之前法律對財產使用的約束,產權所有者有權出租、抵押、出賣等權利,便於契約執行;

圈地法案

(Enclosure Acts)解散集體主義管理的村莊,在利益相關方協商同意的條件下將公用土地的產權分為若干份界定給個人,也包括公共農地轉換用途,如住房或廠房;

法定機構法案

(Statutory Authority Acts)是立法建立法定的公共機關,用於建設、執行和維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也相應的產生了奢侈稅、徵地、公債、收費等權利。(包括交通法案、城市改進法案、濟貧法案、政府建造法案與收費公路法案等)對公共物品投資的相關程式做了詳細規定,使得公共物品的投資與受益都有法可依。如下圖1所示,

上述三類法案的數量在1700年後出現了顯著地增長

重新界定產權之路:工業革命時期的英國與議會

重新界定產權之路:工業革命時期的英國與議會

圖1:重新界定產權的法案數量 1700-1830

重新界定法律法案出現的機制:議會

如何解釋這些重新界定產權的法案會密集出現在18世紀至19世紀呢?作者認為,

光榮革命後,議會權力得到鞏固,這使得英國出現了一個可以反映社會利益變化的政治市場。當要素價格變動後,相關利益方可以透過政治代表在議會中推動原來落後法律的修改,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因此,經濟機會的變動透過政治市場反映了出來,政治市場的自由與經濟市場的自由攜手而進。

為了檢驗產權調整議案的變動是否是由於市場機會的變動,作者用

市場實際利率

以及

國家貿易額

作為解釋變數,

法案透過數量的滯後兩期值

(考慮到法案提出、制定到透過所需要的時間)作為被解釋變數,實證了經濟機會的變動對議案透過的影響,發現兩者呈現

顯著正相關

關係。

同時,作者利用其他型別的議案,比如

婚姻類的法案

,上述法案的修正案等作為安慰劑檢驗,發現只有調整產權的法案才會對市場機會做出反應,其他法案與以實際利率與國家貿易額衡量的經濟機會之間則不存在顯著關係。為了檢驗上述關係的因果性,作者利用

樹木年輪的寬度

作為工具變數(與經濟機會直接相關,與議案透過不相關),重新估計了上述命題,發現結果依然穩健。

該研究表明,

資源的有效配置離不開競爭性政治市場的建立

。經濟機會的變動不僅要反映在要素價格上,還要透過法律體系的調整以重新界定產權,釋放經濟活力。經濟體系的靈活性需要一個可以將社會利益轉化為公共政策的政治博弈機制,英國議會無疑充當了這一機制。

18世紀初的英國議會充當了土地和多種要素重新配置產權的平臺。

這個平臺讓個人、家庭和社群能夠利用一些發展機會,而這些發展機會曾因為在舊英國法律傳統中剛性的產權界定而不能被利用。這種重新界定產權的過程是快速、廉價、意見一致的。英國議會這個平臺的執行是彈性地。如果重新界定產權的收益上升,那麼公眾就會要求議會透過大量的法律。上述產權重新界定恰巧就發生在工業革命前。從1700年至1830年,財產法案(Estate Acts)、圈地法案(Enclosure Acts)、法定機構法案(Statutory Authority Acts)等構成了英國議會一半的立法內容。產權變革為英國經濟起飛奠定了基礎,而同時期其他歐洲國家由於不能很好地保護產權導致失去了發展契機。

三 為何英國議會能夠重新設定產權制度

為何英國議會能夠建立新的產權制度呢?作者認為有以下幾個可能的答案。第一,

1688年的光榮革命

。經過光榮革命,英國成為了君主立憲制國家。議會至高無上的權威激發了政治和文化空前的繁榮。1689年英國《權利法案》及其隨後立法激勵了立法行為。議會開始每年定期召開,自己設定議程,建立了一個永久的官僚體系和程式。程式化大幅降低了立法成本,提高了法案透過的可預測性。大批律師和職員精英幫助議案透過議會程式。第二,

地主、商人、宮廷和貴族力量的相互平衡,讓政治體系比較穩定

。這種狀態一方面可以讓個人關注經濟發展,尋求透過立法保證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政治穩定也有利於維護議會的權威,無論政府更迭也會讓法律被確立。第三,

英國啟蒙運動下的知識革命

。自然法被確立起來,用於社會改良。約翰·洛克等英國啟蒙思想家也為有關立法提供了思想源泉。

科斯(1974)曾言,在交易成本不為零的社會,有的產權配置會提高效率,而另一些產權配置則可能讓民眾陷入貧窮。議會和普通法院承擔了這個角色,努力將產權更好的配置,以便實現財富最大化。本文表明,英國議會事實上在18世紀初承擔了這個使命。

文章來源:Dan Bogart , Gary Richardson , Property Rights and Parliament in Industrializing Britain,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 2011 , 54 (Volume 54, Number 2) :241-274。

“量化歷史研究”公眾號是由陳志武(耶魯大學終身教授、香港大學馮氏基金教授、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特聘教授)和管漢暉(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及其團隊負責。以嚴肅而又不失活潑的方式,向廣大學界和業界朋友,定期推送有關七大洲五大洋的量化歷史研究經典文獻和前沿文獻。本賬戶同時作為“量化歷史講習班”資訊交流平臺,向大家及時傳送講習班的最新資訊和進展。喜歡我們的朋友請搜尋公眾號:QuantitativeHistory。

標簽: 法案  產權  法律  18  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