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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間:村委會打官司 鎮政府出錢“買單”

作者:由 方向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2-08-31

一個原本以村集體名義起訴該村村民(李某強)傾吞霸佔集體土地與歸還不法所得的普通民事訴訟,但最後鎮政府卻替起訴方村委會掏了數萬元律師費與訴訟費。鎮政府為何要替村委會打官司買單?這筆錢是財政支出還是自掏腰包?

“陰陽”合同浮出水面

據河北省河間市臥佛堂鎮四分村多位村民舉報,該村原屬集體性質的120畝耕地(東至道溝、南至五村窯、西至馬莊道,北至二村道。原承包人承包110畝,後確權117畝,租期十年,2015年合同到期)在2015年被時任四分村村主任的李某強以職務便利霸佔為己有。此後,李某強不僅不向村中交納租金,還每年從臥佛堂鎮政府支取六萬元和九千九百元土地款補貼。李某強甚至在公開場合承認,九千九百元的補貼款是打到楊某順(時任臥佛堂四村副書記)賬戶再轉交於他。

120畝土地到底是什麼權屬?鎮政府每年給李某勝、李某強的補貼款是如何支取的?幾年下來幾十萬補貼款流向了誰的腰包?村集體資產去了哪裡?

河間:村委會打官司 鎮政府出錢“買單”

圖片說明:庭審現場李某強給出的合同與當地紀委從村委調取的合同

據瞭解,李某強及李某勝針對該地塊製造出多份假合同。按法律程式,合同應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政府各一份。並由鄉(鎮)整理彙總後及時上報河間市土地流轉指導辦公室備案一份。

據多位知情人證實,2017年,河間紀委曾到臥佛堂四分村就120畝土地調取合同。楊某順曾親自到河間紀委澄清並在該份合同上寫明,此簽名不是本人簽名(屬偽造),除了楊某順以外,合同上還有常某旺、李某歲簽名。2018年7月24日,河間市公安也向臥佛堂鎮政府下發了調取證據通知書(河公(臥)調證字(2018)0112號),調取了該份假合同。

但在這之後,紀委和公安的介入不了了之。

河間:村委會打官司 鎮政府出錢“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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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顧某輝出具的書面證明及起訴方提出的書面鑑定申請

2019年6月,臥佛堂四分村村委會就120畝耕地的事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後一致同意以村集體名義起訴李某強與李某勝,要求其歸還土地與不法所得。但在當年6月5的庭審現場中出現了極其荒唐的一幕,李某強又出具了另一個版本的合同。稱甲方是李某強,顧某輝。可顧某輝事後書面作證,表示合同並非出自他本意,是醉酒後被李某強李某勝逼籤的。耐人尋味的是,簽名日期是2019年6月1日,也就是開庭之前四日。顧某輝簽名和日期都是在早已加蓋的印章上面填寫的。讓起訴方沒想到的是,在庭審中提交了書面鑑定申請後被人為干預。

鎮政府替村民掏訴訟費藏玄機

河間:村委會打官司 鎮政府出錢“買單”

圖片說明:臥佛堂鎮政府針對該地塊給出的回覆

四分村村委會因此不得已撤訴,準備再次提起訴訟,卻被臥佛堂鎮政府相關領導強行阻止。據瞭解,臥佛堂鎮鎮委書記孫某文及鎮長何某剛和鎮政府另一官員表示,他們自掏腰包將此次訴訟的五萬元律師費及兩千三百元訴訟費付給村委會,並表示,“這筆費用今後再從鎮財政支取”(有轉賬記錄)。

鎮政府領導為何要替一個看似普通平常的土地糾紛買單?引發猜想。

值得一提的是,臥佛堂鎮鎮政府針對該地塊給出的回覆漏洞百出:四分村有集體耕地120畝,經調查是村民李某勝和李某超共同承包,與村中籤有土地出租協議,流轉期限十年,自201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出租費用每畝125元,簽訂協議中村委會代表人是顧某成,楊某順,李某強,李某歲。

為何紀委調取的合同與鎮政府回覆上面均提到有楊某順、常某旺、李某歲三人簽名,河間公安也曾調取合同上三人簽名,但鎮政府回覆中卻比紀委多出一個。後來2019年6月5日法院庭審中的合同上卻只有顧某輝和李某強兩人。

“這120畝地到底有多少個版本的合同,孰真孰假抑或都是造假合同?!”四分村村民表示,這其中水太深太黑,不敢細想。

據知情人士介紹,顧某成、楊某順及李某歲從未在合同上籤過名,臥佛堂鎮四分村也從未就120畝集體耕地招標的事召開過村民大會。村民也曾多次要求查驗合同真偽。迫於壓力,鎮政府改口稱沒有合同只有開會紀要。

讓村民意難平的是,集體資產的大量流失鎮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是明目張膽的開道、包庇和袒護,鎮政府在120畝地的事上很不光彩地充當了李某強家族勢力的保護傘。四分村所有村民都清楚,這120畝地是李某強家中惡意霸佔傾吞的,沒有簽訂承包合同,也沒有任何合法手續,更未定期繳納租金。不僅如此,在鎮政府的一路綠燈之下,李某強還領取了該地塊每年近七萬元耕地補貼,近幾年算下來有幾十萬。鎮政府為什麼要這麼做?!他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理由為李某強開道?”四分村多位村民對鎮政府表示出極大憤概。

熟悉此案的法律專家表示,根據規定,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不論是村幹部、集體組織負責人,還是村集體成員,只要以上資產出現被挪用、侵吞、貪佔的現象,就應該被定性為“侵佔集體資產”。如果查明屬實,那該行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吞騙取集體資產,且數額巨大,構成“職務侵佔罪”。

“河間最牛違建”屹立五年不倒

河間:村委會打官司 鎮政府出錢“買單”

2019年6月,北京知名法制媒體曾以“河北一村民違建樓租給醫院,國土局拆不掉還輸了官司”為標題針對臥佛堂鎮四分村臥呂路東側的一處七層違章建築做出過相關報道,文章針對當地國土部門對該違建先後下達四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然而,該案在移交法院執行時卻多次被撤銷或不準予執行。更荒唐的是,被處罰人(李某勝)因不服河間市國土局2018年5月31日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將河間國土局訴至法院,後因被告河間市國土局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24份證據而敗訴。該篇報道在當地引發巨大關注。其後,法律程式才被迫正常啟動。據瞭解,該違建背後的主人正是上述曾任職臥佛堂鎮四分村村主任的李某強。

然而,時至今日,該違建仍屹立不倒,法律程式仍在進行中。

據舉報人反映,曾任河間市副市長代河間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薛某某接到省級指示,先後兩次到臥佛堂鎮鎮政府召開會議,表示要處理相關負責人,2018年5月7日,薛某某到李某強違建大樓處下發拆違通知書,隨行人員有臥佛堂鎮黨委書記孫某文與時任鎮國土所所長的楊某賓等人。李某強被告知,“2018年5月14日前自拆,2018年5月14日後政府強拆。”然而,省級指示至今沒有實施。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責令違建按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並處罰款。現實操作中,違建一般由有權部門做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在期限內自拆或改正,當事人不在期限內拆除的通常會被相關部門強制拆除,有的則是由街道辦、鎮政府拆除。

而即將於2021年7月15日實施的最新的《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也致力於推動行政處罰制度進步,增加了行政處罰權下放到鄉鎮街道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並定期組織評估。決定應當公佈。

法律人士表示,據此,臥佛堂鎮政府是有權處置違建及違建行為的。

據知情人士透露,李某強家族曾經營多個產業,一直以來就與鎮政府官員保持著不可告人的地下關聯。這從近幾年發生的一系列事情之後鎮政府的一貫態度可以看出端倪。而李某強家族的所作所為四分村村民幾乎人人皆知但又敢怒不敢言。“李某強家族人員的囂張跋扈是有底氣的。”該人士表示。

不得不提的是,該處數千平米違建從2016年春天開工建設起村民就數次反映至鎮縣市省多級單位。“該棟違建就是在村民成百上千次舉報聲中建起來的。鎮委書記孫某文在職期間,李某強與李某勝又在鎮多次多處違建,在毫無約束後公然抗法。他能不知情麼?!他不僅知情,還在多個環節上涉嫌充當了李某強的保護傘,否則李某強和其違建早就被法辦了,我們的維權之路應該也不會走得這麼艱辛。”四分村村民對鎮政府及相關領導的行徑表現出極大憤概。

臥佛堂鎮政府將如何配合法律程式並妥善處置這棟曾被稱為“河間最牛違建”的六層大樓,引發關注。

河間:村委會打官司 鎮政府出錢“買單”

標簽: 鎮政府  李某  違建  臥佛  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