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了違約金又有定金條款,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與定金嗎?
作者:由 微法堂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2-06-27
定金與違約金一般不可同時主張,僅在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時,才可以主張違約方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8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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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與定金
不能
同時主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所以,違約金與定金是競合選擇的關係,不能同時主張,只能
擇一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