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眉哥去洛杉磯到底虧了多少錢?
前兩天烤肉姐發了條微博,說濃眉哥去洛杉磯虧了6000萬,一石激起千層浪。濃眉哥來我湖那是情投意合,情投意合的事兒那能叫虧嗎?啊?總冠軍不比6000萬來的重要得多嗎?你這個人怎麼這麼低俗呢?就知道錢?
你居然還說裡奇-保羅是靠著詹姆斯才走到今天的?你沒聽說過個人奮鬥固然重要,但同樣要考慮……不好意思,拿錯稿子了,這段略過……
哪個領域都能缺少專家,唯獨咱們NBA領域遍地都是專家,立馬有人指出烤肉姐說的6000萬不對
。於是,一場這個時代典型的輿論狂歡又在微博發生了。
所以咱們今天聊聊濃眉哥去洛杉磯到底在工資上虧了多少。
2015年夏天,濃眉哥和鵜鶘簽了一份5年1。45億的大合同。這份合同從16-17賽季開始執行,最後一年為球員選項,即是說這個賽季結束濃眉哥才剛剛執行完自己第三年的合同。
如果濃眉哥在這個時候選擇留在鵜鶘,他有兩個選擇:
第一,這個夏天提前續約,就像利拉德和開拓者一樣,這樣濃眉哥可以得到一份從21-22賽季到24-25賽季一共4年1。91億的合同;
第二,等到明年夏天跳出合同,和鵜鶘續簽一份5年2。4億美金的超級合同;
但是,
第二份合同是有風險的
。
濃眉哥是2012年的狀元,下個賽季結束將是他在聯盟的第八年,如果按照聯盟勞資協議(CBA)的頂薪計算方式,
濃眉哥的起薪可以拿到2020-21賽季工資帽的30%
!
另外,每個賽季的工資以8%遞增。這裡的8%要特別說明一下,不是每個賽季比前一個賽季的工資多8%,而是
後一年的工資=前一年的工資+第一年工資的8%,這個8%是固定漲幅
。
根據歷年BRI的增長情況,2020-21賽季聯盟預計的工資帽為1。18億。
瞭解了這些,咱們就可以算一算濃眉哥的工資了:1。18億*30%=3540萬,每年8%的漲幅為3540萬*8%=283萬。
那麼濃眉哥隨後四年的工資則是3823萬、4106萬、4389萬,以及4672萬!
五年合計一共可以拿到2。051億。值得說明的是,
濃眉哥因為是被交易到湖人的,所以他的鳥權也跟著一起去了湖人,那麼到了明年夏天湖人也可以提供給濃眉哥一份上述的頂薪合同
。
那麼問題來了,作為濃眉哥的主隊,鵜鶘的優勢在哪裡呢?我前面說的第二種合同的風險又在哪裡呢?這裡就不得不提到
超級頂薪(Super Max)和普通頂薪的區別
了。
超級頂薪的起薪為聯盟工資帽的35%,一般在聯盟打球十年或以上的球員才有資格簽約超級頂薪。但是在2017年夏天,聯盟開始執行最新版的勞資協議,這裡面除了提升球員的薪資待遇以外,還增加了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
Designated Player Veteran Extension(指定老將特例)
。
該特例針對聯盟打球年限達到7-9年的球員:
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與球隊簽署一份起薪為工資帽35%的頂薪合同
,比原勞資協議中規定的30%高了5個百分點。
條件如下:
——該球員在聯盟打球時間須達到8-9年,提前1-2年簽約的球員打球年限為7-8年。
——該球員必須是本球隊自己選中的球員,或者在其新秀合同(前四年)未執行完被交易至本球隊(如被交易至火箭的哈登)。
——需要在簽約前獲得以下榮譽中的任意一項:a)最近三個賽季曾經獲得過MVP;b)在最近的一個賽季或者在最近一個賽季之前的連續兩個賽季都入選最佳陣容(一二三陣均可);c)在最近的一個賽季或者在最近一個賽季之前的連續兩個賽季都當選最佳防守球員。
您應該看出來了,增加這項條例是為了
保護小市場,限制球星們頻繁流動,鼓勵球星們留在母隊
。
如果濃眉哥留在鵜鶘,只要他19-20賽季入選了NBA最佳陣容他就可以籤一份超級頂薪,這同樣也是我所說的風險所在
。但以濃眉哥的能力,只要不受傷最佳陣容妥妥的,並且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我們就假定濃眉哥符合上述條件。
那麼濃眉哥這份合同的起薪將會是1。18億*35%=4130萬,每年8%的漲幅為4130萬*8%=330萬。
隨後四年的工資則分別是4460萬、4790萬、5120萬,以及5450萬!五年合計可以拿到接近2。4億美金!
做一則簡單的四則運算:2。4億-2。05億=3500萬。
結論出來了,
濃眉哥去湖人在薪資上損失了3500萬美刀,如果放棄交易保證金那就是3900萬美刀
。
烤肉姐在微博上確實說錯了,但是她自己也說了,這是她和聯盟其他人士溝通得出的,可能她自己也沒具體算過。另一點也要明確,她的職責是跟隊和採訪,而不是計算薪金空間。
她說錯了,OK,承認就好啦。
但是她主要想表達的是濃眉哥去洛杉磯在薪金上損失了很多錢,這也是事實啊
。如果哪位站出來說3500萬美刀不算大錢,那你看申屠顏值和才華同時線上,器大活好還不粘人,你是不是考慮一下?當然首先你得是個姑娘!
為什麼很多人會忽略掉中心思想,而拿6000萬這個事兒去圍攻她呢?
我相信她在國外跟隊這麼久,一定比你我這些天天在大洋彼岸的吃瓜群眾瞭解的訊息要多得多吧?
咱們國家有個很有意思的現象:比如一個姑娘晚上在某個黑暗角落裡被性侵了,
有一部分人的關注重點一定在姑娘穿著是否暴露?她為什麼要去那種不安全的地方?甚至是否富有也會決定著這個社會如何看待她。
然後利用這部分話題進行炒作,最後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人家穿什麼,去哪兒不是人家的自由嗎?這難道可以成為被侵害的理由嗎?說句不好聽的,人家的穿著、家庭背景、職業關你毛事。
如果烤肉姐這件事能讓更多的人瞭解到聯盟的勞資協議,那也還算不錯,但如果最終只是變成了一場網路輿論和暴力,大夥兒平時在生活裡看起來也沒有這麼閒啊。
最後,
屁股決定腦袋
這件事兒啊,我還沒看到它有出錯的時候。
謝謝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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