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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變偷稅?這個風險要留意,不可越“雷池”半步

作者:由 旭諾資訊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0-04-16

按照規定,正常的進行退稅、補稅沒毛病。但是有一小撮人,卻在退稅上打起了歪主意,還自以為是的在一些平臺上“炫耀”自己的“退稅”成果,分享“領錢秘笈”。

退稅變偷稅?這個風險要留意,不可越“雷池”半步

原來所謂的“秘笈”就是在減免稅上提交增加申請,或是虛增專項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之類的。

殊不知,當這些人喜滋滋的看著申請退稅成功的頁面時,稅務局也已經利用大資料系統將其鎖定。本以為撿了大便宜,實際是在犯罪!

退稅變偷稅?這個風險要留意,不可越“雷池”半步

三個案例告訴你:“紅線”不能踩!

· 第一個例子:透過虛報減免稅退稅

張某在2019年度,獲得16萬多的工資薪金收入,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額2200餘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捐贈額。

透過計算,張某2019年度的應納稅是7898。13元,已繳稅額為7316。13元。

按規定來說,年度彙算張某需要補稅,補稅金額是582元。

但是張某卻在年度彙算申報時,透過填報自然災害受災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專案,申請退稅7316.13元。

經稅局核查,張某實際不存在符合條件的減免。於是聯絡到了他,輔助他進行了更正申報。

張某最終乖乖的補繳了582元的稅款。

·

第二個例子:未查詢匯入勞務報酬所得

蔡某2019年度工資薪金收入11萬,勞動報酬收入30萬,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1。5萬,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捐贈額。

所有收入在預扣預繳環節,都按規定足額預繳了個人所得稅。

在年度彙算時,蔡某沒有查詢、匯入勞務報酬所得,因而導致少申報勞務報酬30萬,少申報應補稅額2400元。

最終,稅務人員聯絡蔡某進行了申報表更正,蔡某補繳了2400元稅款。

(勞務報酬查詢匯入方法——點選【新增】,選擇【查詢匯入】,在查詢結果介面勾選相應收入後帶入。)

退稅變偷稅?這個風險要留意,不可越“雷池”半步

· 第三個例子:虛增專項附加扣除/已繳稅額

於某聽信了網上所謂的退稅“秘笈”,然後下載了個稅APP開始了自己的操作。

他選擇自行填報進行彙算申報,先是偽造了繼續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虛報了4000元減免稅額,接著又填入不實的已繳稅款。

一番操作下來,從開始的需要補稅,到最後竟產生了2000多的退稅額。

看著自己“傑出”的手筆,於某很是得意。不成想,很快就接到了稅務機關的通知。

在一頓批評教育後,稅務機關輔助於某進行了如實申報。

弄虛作假後果有多嚴重?

一、稅務行政處罰

簡單來說,就是情節輕微的補繳稅款、滯納金,嚴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稅收徵管法規定:

納稅人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影響個人信用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中有明文規定,對於弄虛作假的,或者拒不提供被查資料的,情節嚴重的,會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並實施聯合懲戒。

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一旦信用受損,個人會遭受巨大損失,貸款啊,做飛機、高鐵啊等等都受影響。

三、影響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你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稅務機關會先通知你改正。如果你不改正,也不說明情況,那麼稅務機關可能會直接暫停你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最後

辦理年度彙算,自己要對所填報的資訊負責,確保真實、準確、完整。並且,相關證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退稅是權力,你可以放棄;補稅是義務,不能放棄。而弄虛作假,就是偷稅,就是違法犯罪了!如果申報的資訊不屬實的話,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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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扣除  稅款  專項  退稅  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