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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定式短語的一些想法

作者:由 Gary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1-03-08

不定式短語,英文是infinitive phrase,是又to和動詞原形組成的短語。如:

to take a bus

to drink water

to jump

這是英文中用得很多的一種成分。與分詞短語一樣,不定式短語十分靈活多用。與分詞短語只能做形容詞(成分)不同,不定式短語能做名詞(成分),形容詞(成分),或副詞(成分)。重點在於,不定式短語十分常用。於是就產生了一些有趣的問題。

許多中國學生在學習英語時大多都背過make somebody do something/let somebody do something/have somebody do something 等等的”固定搭配“。

實際上,這些形如”動詞+somebody+動詞”的片語的第二個動詞均是不定式to do去掉了標誌性的to而演變而來的。

那麼為什麼此處不加to呢?

不定式to do往往帶有不確定性,由中文名”不定式“以及英文名”infinitive"均可以看出。縱觀所有上述的“固定搭配”,凡是主觀上(以主語為出發點的主觀)這種不確定性消失的搭配,都略去了to

大致分為兩種:

一種是強制性的。如make somebody, let somebody, have somebody。 這些搭配都在表示有理由認為接下來的事情必定會發生,至少主觀上是這樣的。比如 “He had his son bring him some newspaper。“ 這個句子意味著bring him newspaper已經發生,或者必定會發生。

第二種是極其主觀,且主觀上有很強的確定性的感官體驗。如feel, see, hear等等。I saw him do it。 主觀上,他已經做了這件事。He felt the cat touch him。 主觀上,貓已經觸摸了他。

以上兩種情況,to do的to均應被略去,以顯示從主語出發的主觀上事情發生的必然性。一切其他的情況均應選擇不略去to。

許多語法書或筆記都有提及以上兩種分類,但並沒有解釋略去to的原因。筆者確信已經窺見了背後的原因以及事情的本質。

一些讀者會進行反駁:那諸如want, expect等動詞呢?這一類表示願望的動詞,不夠強硬,在暗示主觀上無法下定論認為接下來的事情必定會發生。

一些讀者詢問被動語態,如He was made to do his homework。

被動語態與主動語態不同,由於某種原因無法或不好以主動語態的方式說出主語,因此可以認為主語被略去了,僅在特殊的情況下才會使用,筆者雖然不提倡使用,但不得不承認被動語態比主動語態更加客觀一些。在這樣的基礎上,就不存在主觀上事情是否有不確定性,因為句子真正的主語不存在。因此遵從正常的不定式短語用法,一律帶to。

標簽: 不定式  do  短語  somebody  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