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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神秘動物學的”神秘動物“與”神秘空間“

作者:由 迢迢牛奶路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0-10-23

考察眾多尼斯湖水怪目擊事件,我們能發現其中兩個必要的構成:其一自然是水怪,其二則是幽深渾濁的尼斯湖湖水。前者藏身於後者之中,而後者,也正因為這種對前者的遮蔽收容而大大有名。推廣這一考察結果,我們能發現,但凡神秘動物目擊事件,也都有著兩個必要的構成:其一自然是神秘動物本身,其二,則是前者賴以藏身的“神秘空間”。

神秘動物之所以神秘,乃在於它未被確認,未被鮮活地記錄在現存生物分類冊上。假設你在黑暗中與某一野獸周旋,你開了手電,照亮一小片區域,卻一無所見,你就知道這黑暗還沒被手電筒之光照見,仍藏在混沌裡——若光照見獸,那你便要理所當然地看見它了。同此,神秘動物之所以為神秘動物,也在於其不處於“光”中,而在“黑暗”裡——在難以探測的神秘空間裡。它“需要”一個科考隊難以照見的藏身之地。

前幾年,中國某地人工湖曾傳聞有水怪藏身,引來無數好事者前去搜尋。管理人員不堪其擾,又怕引起恐慌,乾脆便心一橫把湖水全抽乾了。水的抽乾讓水下世界完全敞開,觀察毫無阻礙。人們見到水怪一無所蹤,就覺得自討沒趣,回家了。神秘空間的敞開讓神秘空間不再神秘,它的喪失,也便直接導致了神秘動物的現實性的喪失。

由上,神秘空間是神秘動物之所是“神秘動物”的原因,設無神秘空間無藏身之所,則“神秘”就會無以維持。這要求神秘空間具有難以探測的封閉性,不能輕易對外敞開。但也不是難探測的空間就一定是神秘空間:譬如一大湖,大歸大,深歸深,設無任何神秘動物藏身其中之傳聞,那這湖也不過一尋常水域,普通空間,無“神秘”之可言。可見,還得先有神秘動物,才有作為”神秘空間“的神秘空間。

照此來說,足見”神秘動物“與”神秘空間”,在作為定義而維持上,有著互動的因果關係,是一對相關的名詞,互為因果,不可割裂。當我說出其中一個概念,就必然包含了對應的另一個概念在內。

另外,正如“神秘動物”與“神秘空間”相互包含一樣,“空間”與“時間”這兩個概念,也是無疑相互包含這,缺少一方則另一方無從談起的。所以,“神秘空間”其實也包含了時間概念。都市傳說就很強調空間中的時間方面,譬如午夜十二點,某某才出現。這也是需要注意的。動物的出現往往與季節相關,神秘動物的目擊,或者也潛藏在時間的變換裡。

甚至於,也藏在一段封閉了的,已經過去了的時間裡——高郵湖的甓社珠光,就是此類了。

透過分析“神秘動物”這一概念,我們得出了一個結論:對於神秘動物學,無論是實地科考還是語言討論,都萬萬不能把它和它所生存的時空割裂分離。若是割裂分離,那就要鬧出大笑話。尼斯湖水怪,就得既“尼斯湖”又“水怪”,不能單拿出一方來。

同時,對神秘動物進行探討時,也需要注意歷史上存在而如今也不存在的神秘動物、神秘事件。它們具有在此範疇內被探討的合法性,上文已有過了證明。

另外,透過這個結論,我們也真正給予了“幻影生物”類的神秘動物以“神秘”的合法性:由於相異的時空,作為“未確認”的美國幻影袋鼠,不會與澳大利亞”已確認“的生物學袋鼠同類了。所維持前者生存的重要因素,與後者完全不同。

標簽: 神秘  動物  空間  水怪  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