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文化

小邏輯(A.主觀概念)3

作者:由 林先生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1-02-20

(1)質的判斷(QualitativesUrteil)

172、

直接判斷是關於定在的判斷。直接判斷的主詞被設定在一種普遍性裡,把普遍性作為它的謂詞,這個謂詞是一種直接的質,因而亦即感性的質。質的判斷可以是(一)一肯定的判斷:個體是特殊。但個體並不是特殊,或確切點說,這種個別的質並不符合主詞的具體的本性。這樣的判斷就是(二)否定的判斷。

判斷最初的形式是定在的判斷,即關於感性方面的特定存在的判斷。因為質,是規定定在之為定在的特性,所以定在的判斷就是質的判斷。質的判斷,是以感性的普遍性做謂詞,或者用感性的普遍性來陳述作為主詞的定在。比如說這朵玫瑰花是紅的。

質的判斷分為三種,

1、肯定的判斷。即個體是普遍。比如說這朵玫瑰花是紅的。

但是質的判斷之中,主詞和謂詞沒有必然的聯絡,因為紅的既可以用在這朵花,也可以用在其他的東西上。並且玫瑰花也不一定就是紅的,而不能是別的顏色。所以肯定的判斷過渡到了否定的判斷

2、否定的判斷。即個體不是普遍。比如說,這朵玫瑰花不是紅的。

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除了表述個體是普遍和個體不是普遍之外,還可以表述個體是特殊,個體不是特殊。比如說,紅的顏色相對於不是紅的顏色,就是特殊的顏色。

【說明】認為這玫瑰花是紅的,或不是紅的,這類質的判斷包皮含有真理,乃是一個最主要的邏輯偏見。至多可以說:這類判斷是不錯(richtig)的。這就是說,在知覺、在有限的表象和思維的限定的範圍內,這些話是不錯的。其錯或不錯,須取決於其內容,而這內容也同樣是有限的,單就其自身來說,也是不真的。但真理完全取決於它的形式,亦即取決於它所確立的概念和與概念相符合的實在。但這樣的真理在質的判斷裡是找不到的。

把玫瑰花是紅的或不是紅的這類判斷,看成也包含真理,這是一個形式邏輯的謬誤。因為在這裡,頂多說這類判斷是不錯的。

這裡的意思是,質的判斷之中,謂詞並不必然與主詞有必然聯絡,個別的質並不符合主詞的具體的本性,比如說紅,並不是主詞的必然本性。而真理則是必須與概念相符合。

附釋:在日常生活裡,“真理”與“不錯”常常當作同義的名詞。因此當我們的意思本想說某句話不錯時,我們便常說那句話是真理。一般講來,“不錯”僅是指我們的表象與它的內容有了形式上的符合,而不問這內容的其他情形。反之,真理基於物件與它自己本身相符合,亦即與它的概念相符合。

譬如說,某人病了,或某人偷竊東西,這些話儘可以說是不錯的,但這樣的內容卻不是真的。因為一個有病的身體與身體的概念是不一致的。同樣,偷竊行為與人的行為的概念也是不相符的。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一個直接的判斷,關於某一個別事物的某種抽象的質有所表述,無論這質的判斷如何不錯,卻不能包皮含真理,因為這種判斷裡的主詞與謂詞彼此的關係,不是實在與概念的關係。

在日常生活,常常把真理和不錯當成是一回事。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不錯只是針對我們的表象與他的內容有著形式的符合說的。而真理則是物件與其概念相符合說的。比如說,某人病了,或某人偷東西,儘管這個說法與事實相符,但是與真理不符。因為有病與身體的概念不符,偷東西與人的行為的概念不符。

這意味著,在質的判斷之中,主詞和謂詞只不過是偶然地碰巧地聯絡在一起,還是一種外在聯絡(按照康德來說就是後天綜合判斷,沒有必然性的)。

我們還可以說,直接判斷之所以不真,即由於它的形式與內容彼此不相符合。當我們說,“這玫瑰花是紅的”時,由於有聯絡字“是”作為媒介,就包皮含主詞與謂詞彼此符合一致。但玫瑰花是一個具體的東西,它不單純是紅的,而又有香氣,還有特定的形狀和其他別的特性,都沒有包皮含在謂詞“紅”之內。另外,謂詞作為一個抽象的共體,也不僅單獨適合於這一主詞。再則還有許多別的花和一般別的東西,也同樣是紅的。所以在直接判斷裡,主詞與謂詞似乎彼此間只在一點上接觸,它們彼此並不相吻合。概念的判斷情形便與此不同。當我們說這個行為是善的時,我們便作出一個概念的判斷。我們立即可以看出,在這裡主詞與謂詞間的關係便不是鬆懈外在,象直接判斷那樣。因為在直接判斷裡,謂詞乃是一種抽象的質,這質可以隸屬於主詞,亦可以不隸屬於主詞。反之,在概念的判斷裡,謂詞好象是主詞的靈魂,主詞,作為這靈魂的肉體,是徹頭徹尾地為靈魂(謂詞)所決定的。

我們可以說不錯,是因為他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意思就是說,對於有限的事物,僅僅取其一面,然後謂詞符合,便是不錯。比如說玫瑰花有很多特性,但是在這裡只說他是紅的這一個特性)。即是說,當我們說這朵玫瑰花是紅的,玫瑰花和紅是碰巧聯絡在一起的。對於玫瑰花來說,它不僅僅只有紅這個特性,還有其他特性。對於紅來說,它不僅可以用在玫瑰花,還可以用在其他東西。

但是在概念的判斷之中,謂詞好象是主詞的靈魂,主詞,作為這靈魂的肉體,是徹頭徹尾地為靈魂(謂詞)所決定的。

173、

在這種質的否定,即作為初次的否定中,主詞與謂詞的聯絡是仍然保持著的。謂詞因此便是一種相對的普遍性,只是它的某一特質被否定了。(說玫瑰花不是紅的,即包皮含它還是有顏色的,不過是具有另一種顏色罷了。但這隻表明它又是一種肯定的判斷。)

但個別的事物也不是一種普遍性的東西。因此(三)判斷自身便分裂為兩個形式:(a)為一種空洞的同一關係,說:個體就是個體,——這就是同一的判斷;或(β)為一種主詞與謂詞完全不相干的判斷,這就是所謂無限的判斷。

質的判斷的第三種類型是無限的判斷。

否定判斷是對於肯定判斷的初次否定,比如說這朵花不是紅的,就是對於這朵花是紅的否定。但是在否定判斷之中,主詞與謂詞並不會因為多加一個”不“,就失去了聯絡。只不過否定判斷的謂詞(如不是紅的),只不過是一種特殊性,這意味著他是有顏色的,只不過不是紅的,所以他仍然意謂著作為普遍性的顏色,只不過是一種特殊的顏色。

所以個體不是普遍,等價於,個體是特殊(即個體不是普遍)。

但是說,個體是特殊,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特殊比個體範圍廣(如不是紅的,可以是橙黃綠青藍紫,他比這其中某一個範圍更廣),他沒有真的指出主詞獨具的特性。所以說,個別的東西又不是特殊的東西。

於是,個體是特殊,這種對於否定判斷的肯定表述,就分裂為兩種形式

其一、個體是個體。如玫瑰花是玫瑰花,這是同義反復的判斷

其二、無限的判斷,比如說獅子不是桌子

【說明】無限判斷的例子,有如“精神不是象”,“獅子不是桌子”等等。類似這種命題是不錯的,但正和同一性的命題一樣毫無意義,如說:“一個獅子是一個獅子”,“精神是精神”。這些命題雖然是直接的或所謂質的判斷的真理性,但一般講來,它們並不是判斷,僅會出現在堅持任何一個不真的抽象觀念的主觀思維裡。——客觀地看來,這些判斷表達了存在著的東西或感性事物的性質,如剛才所說它們陷於分裂,一方面成為空的同一性,另一方面成為充滿一切的關係,但這種關係是相關的雙方之質的異在,彼此完全不相干。

在這裡,主詞和謂詞完全不相干,可以說他是充滿一切的關係,也就是說,什麼也不相干的謂詞可以用來指謂主詞,比如說獅子不是桌子成立,說獅子不是凳子、不是床、不是別的任何東西都成立。可以看到,這兩種形式都是空洞的,其實跟就毫無意義。

我們其實可以看到,第一種是抽象的同一性,後者是抽象的差別性,兩者都無法真正表達意義。

附釋:主詞與謂詞毫無任何聯絡的這種否定的無限判斷,在普通形式邏輯裡常被引用單純當作毫無意義的玩藝兒。但事實上,這種無限的判斷卻不僅是主觀思維的一個偶然形式,而且它還引出前面的直接判斷(肯定的和簡單否定的直接判斷)之最近的辯證發展的結果,在其中直接判斷的有限性和不真性就明白地顯露出來了。犯罪一事可以認作否定的無限判斷的一個客觀的例子。一個人犯了罪,如偷竊,他不僅如象在民事權利爭執裡那樣,否定了別人對於特定財物的特殊權利,而且還否認了那人的一般權利。因此他不僅被勒令退還那人原有的財物,而且還須受到懲罰。這是因為他侵犯了法律本身的尊嚴,侵犯了一般的法律。反之,民事訴訟裡對於法權的爭執,只是簡單的否定判斷的一個例子。因為那犯法的一方只是否定了某一特殊法律條文,但他仍然承認一般的法律。簡單否定判斷的意義與這種情形頗為相似:這花不是紅的,——這裡所否定於花的只是它的這一種特殊的顏色,而不是否定花的一般的顏色。因為這花尚可能是藍的、黃的或別種顏色的。同樣,死亡也是一種否定的無限判斷,它是與作為單純的否定判斷看待的疾病有所區別的。在疾病裡,只是人的生命中此種或彼種功能受妨礙了或被否定了。反之,在死亡裡,如我們所常說那樣,肉體和靈魂分離了,這就是說,主詞與謂詞完全隔絕了。

形式邏輯把主詞和謂詞完全不相干的否定的無限判斷,看成是無意義的東西。其實無限判斷並非是無意義,因為他其實是直接判斷的辯證發展最開始的結果,他暴露出直接判斷的有限性和不真實性。

否定的無限判斷,與單純的否定判斷是有差別的。

因為否定判斷僅僅否定了主詞的某一種的特性,沒有否定這個特性所屬的那個普遍性範圍。比如說,這朵玫瑰花不是紅的。他否定了這朵玫瑰花是紅的這個特性。但是他沒有否定”紅色“所屬的那個”顏色“的範圍。也就是說,他不是紅的,還有可能是別的顏色

但是,無限判斷是要把這個普遍性範圍也要否定的。為什麼呢?

這個個體是普遍的判斷,其實已經蘊含了辯證法。

但是無限判斷是要麼是抽象的同一性,要麼是抽象的差別性,他完全與辯證無關,這相當於說把這個範圍全部否定了。

(2)反思的判斷

174、

個體在判斷中被設定作為(返回到自己)的個體,就有一個謂詞,而與這謂詞相對的主詞,作為自己與自己相聯絡的東西,同時仍然是謂詞的對方。——在實存裡,這主詞不復是一個直接的質的東西,而是與一個他物【對方】或外部世界有著相互關係和聯絡。這樣一來,謂詞的普遍性便獲得這種相對性的意義。(例如,有用的或危險的;重量或酸性;又如本能等等,均可當作相對性謂詞的例子。)

在質的判斷之中,主詞被設定為在自身之中反思的個體(也就是自己與自己相聯絡的個體,相當於存在論的那個質、定在,他與存在是同一)。而自己與自己聯絡,是孤立的,所以在這裡,謂詞是外在於主詞的東西。但是判斷必須說明,主詞不是孤立,必須指出主詞和謂詞之間的某種關係。

因為概念在判斷的發展過程中,也從直接的質過渡到有間接性的相互關係和聯絡。前面說了,實存這個範疇,就是有根據的存在,也就是有間接性的存在。這與本質論這個階段相符合。

於是判斷也從直接性進展到間接性的階段,這就是反思的判斷,相當於本質論階段,他的謂詞不僅僅是陳述主詞的直接的質,而是具有相對性的意義。即主詞透過謂詞來表明,自己和別的事物相聯絡。比如說,這個東西是有用的,就是這個東西相當於人的關係來說的

附釋:反思判斷不同於質的判斷之處,一般在於反思判斷的謂詞不復是一種直接的抽象的質,而是這樣的,即主詞透過謂詞而表明其自身與別一事物相聯絡。譬如,我們說,這玫瑰花是紅的,我們是僅就主詞直接的個體性來看,而沒有注意到它與別的東西的聯絡。反之,如果我們下這樣的判斷:“這一植物是可療疾的”,則透過謂詞,可療疾的效能,便與別一事物(利用此植物去治療疾病)聯絡起來了。同樣,象“這一物體是有伸縮性的”,“這工具是有用的”,“這種刑罰有恐嚇人的作用”等判斷,也都是反思的判斷。因為這些判斷裡的謂詞,一般都是些反思的規定。透過這樣的反思規定,謂詞誠然超出了主詞的直接的個體性,但對於主詞的概念卻仍然還沒有提示出來。通常抽象理智式的思維最喜歡運用這種方式的判斷。所考察的物件愈是具體,則這種物件就愈可以提供更多的觀點給反思思維。但是透過反思的思維決不能窮盡物件的固有本性或概念。

反思判斷的謂詞都是間接性,有相對性的反思的規定,反思判斷的謂詞超出了主詞的直接性,能夠指出主詞的間接性的內容和意義。

比如說,當我們說這朵玫瑰花是紅的,這就針對這朵玫瑰這個質來說的,不涉及到其他東西。但是當我們說,這個植物是可以用來治病的,這就不是針對這個植物來說,還涉及到植物與人的關係,或者說把他的效能與疾病聯絡起來。

反思判斷比質的判斷進了一步,但是仍然不能表達概念的本性。

175、

第一、主詞,作為個體的個體(在單一判斷裡),是一個共體。第二、在這種關係裡,主詞便超出了它的單一性。主詞的這種擴大乃是一種外在的主觀反思,最初只是一不確定的特殊性。(在直接的判斷即否定又肯定的特殊判斷裡;個體自身區分為二,一方面它自己與自己相聯絡,一方面它與他物相聯絡。)第三、有一些東西是普遍性,於是特殊性便擴大為普遍性;或者普遍性被主詞的個體性所規定而成為全體性(共同性,通常的反思的普遍性)。

反思判斷的第一種型別是單稱判斷,質的判斷的主詞是個體的東西,但是在從質向反思判斷過渡之中,謂詞由質變成了關係,但是主詞仍然是個體的東西,這就是單稱判斷。單稱判斷可以被表述為,個體的東西是普遍的東西。比如說,這個植物是可以用來治病的。

但是,當我們說,個體的東西是普遍的東西的時候,在這裡的指的是不僅僅是這一個個體的東西具有這種普遍性,還是說這一些個體東西都具有這種普遍性,於是他就超出了單一性,而擴充套件到特稱判斷,比如說有一些植物是可以治病的。他可以表述為,特殊的東西是普遍的東西。

但是這種擴大,還僅僅是一種簡單的外在的量的擴大,只不過從一,變成了有一些。而這意味著,有一些是這樣的,也就意味著,有一些不是這樣的。於是就出現了肯定的特稱判斷和否定的特稱判斷。

在這兩種特稱判斷之中,個體不僅是單純獨立的個體,還是與他物相聯絡的。

而特稱判斷只不過說了有一些,說明他還不是全部真理,於是他就要求擴大為普遍性,於是就出現了全稱判斷,即全部植物都是可以治病的。

附釋:當主詞在單一判斷裡被認作有普遍性時,從而主詞便超出其僅為一單純的個體性的地位。當我們說,“這植物是可療疾的”時,意思並不只是指僅僅這一單獨的植物是可療疾的,而且指一些或幾個這樣的植物都有這種效能。於是我們便進而得到特殊判斷(有一些植物是可療疾的,有一些人是有發明能力的等等)。那直接的個體性透過特殊性便失掉其獨立性,進而與別的事物聯絡在一起。人作為這一個人來說,便不復僅是這一個別的人,而是與別的人站在一起,因而成為眾人中的一分子。正由於這樣,他便又屬於他的普遍性,因而他就提高了。——特殊判斷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如果只是一些物體是有伸縮性的,那末很明顯,別的許多物體便是沒有伸縮性的。

從單稱判斷向特稱判斷進展的過程,可以看到,其實個體的東西不是孤立的,就好像個別的人與其他人之間不是孤立的,而是眾人的一份子。他可以從他的普遍性得到提高。這說明,普遍性和個體性是互相蘊含的

這樣,於是又進展到第三種形式的反思判斷,這就是全稱判斷(凡人皆有死;凡金屬皆傳電)。全體性是反思式的思想首先習 於想到的一種普遍性。以個體事物作為反思的基礎,我們主觀的思維活動,便把那些事物綜括起來,而稱之為“全體”。在這裡普遍性只表現為一種外在的聯結,這種聯結作用把獨立自存的和互不相干的個體事物總括起來。然而真正講來,普遍性才是個體事物的根據和基礎,根本和實體。譬如,我們試就卡尤斯、提圖斯、森普羅尼烏斯以及一個城市或地區裡別的居民來看,那麼他們全體都是人,並不僅是因為他們有某些共同的東西,而且是因為他們同屬一類(GatAtung)或具有共性。要是這些個體的人沒有類或共性,則他們就會全都失掉其存在了。反之,那種只是表面地所謂普遍性,便與這裡所講的類或共性大不相同;事實上這種表面的普遍性只是所有的個體事物被歸屬在一起和它們的共同之點。有人曾說過,人之所以異於禽獸 ,由於人共同具有耳垂。然而如果這人或那人沒有耳垂,很明顯這決不會影響他別方面的存在,他的性格和才能等等。反之,如果假定卡尤斯根本不是人,卻說他有勇氣、有學問等等,那便是荒謬之至了。個體的人之所以特別是一個人,是因為先於一切事物,他本身是一個人,一個具有人的普遍性的人。這種普遍性並不只是某種在人的別的抽象的質之外或之旁的東西,也不只是單純的反思特性,而毋寧是貫穿於一切特殊性之內,幷包皮括一切特殊性於其中的東西。

而從特稱判斷向全稱判斷的進展過程中,全體性是最容易想到的普遍性。但是全體性是一種外在聯絡,以全體性作為主詞,就是所謂的全稱判斷,比如說凡人皆有死。

而在思辯邏輯之中,普遍性是個別事物的基礎(即概念是事物的本質),比如說當我們說張三李四,之所以是人,不是因為他們具有某種共同點,而是因為他們有其內在本性,這個本性決定了他是人之所以是人,如果沒有這個普遍性,個體性也是建立不起來的。而形式邏輯的那種全體性,只不過是一種抽象的概括,與內在本性不是一回事。

這意味著真正的普遍性不是外在於特殊性和個體性,而是貫穿於個體性和特殊性之中的

176、

由於主詞也同樣被規定為普遍的東西,因此主詞與謂詞的同一性便建立起來了,從而判斷形式的劃分也就顯得無關重要了。主詞與謂詞間的這種內容的統一(內容即是與主詞的否定的自身回覆相同一的普遍性),使得判斷的聯絡成為一種必然的聯絡。

全稱判斷的主詞既然是普遍的東西,那麼他就與作為普遍性的謂詞有了明顯的同一性,也就是被建立起的同一性。

全稱判斷的主詞還是外在的機械總和,並沒有指出,主詞的物件從內在本性之中,就具有謂詞的普遍規定性。只有把全稱判斷的全體性提升到作為事物內在本性的普遍性(即類本質)。比如說把所有人,提升到人本身。此時,主詞和謂詞才具有必然的聯絡。

此時,作為事物內在本性的普遍性就是主詞(如人本身)的否定的自身反思(也就是對於人自身的反思,反思意味著外化或異化,而就意味著作為主詞的人本身包含謂詞的反思規定),如此就把否定性包含於自身之中的具體普遍性。

只要主詞和謂詞,在具體普遍性之上統一起來,那麼主詞和謂詞指的都是事物的內在本性,那麼判斷的聯絡就會成為必然的聯絡。

附釋:從反思的全稱判斷進展到必然判斷,也曾在我們的通常意識裡可以看見:譬如,當我們說,凡屬於全體的即屬於類,因而即是必然的。當我們說:所有的植物,所有的人等等與說人,植物等等,完全是一樣的。

比如說,玫瑰花是植物。他不同於全部玫瑰花是植物。前者說的是玫瑰花這個類本質,從屬於後面那個植物的概念。兩者的聯絡就是內在必然的聯絡。

必然性的聯絡,意味著主詞和謂詞是同一的,這種統一就是類。也就是一個事物自在自為地存在著的內在本性,這個內在本性分裂為判斷的時候,兩者依靠這個內在本性而聯絡,這種聯絡就是必然性的聯絡。

標簽: 主詞  判斷  謂詞  普遍性  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