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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夫論》卷2務本詩解1富民為本正學得義守本離末去偽去侈

作者:由 琴詩書畫情醫易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09-01

《潛夫論》卷2務本詩解1富民為本正學得義守本離末去偽去侈

題文詩:

為治大體,

莫善於,抑末務本,莫不善於,

離本飾末.為國者以,富民為本,正學為

基。

富乃可教,學正得義,貧則背善,學淫詐偽,

則不亂,義則忠孝.明君之法,務此二者,

以為成,太平之基,致休徵祥.富民者以,

農桑為本,遊業為末;百工者以,致用為本,

巧飾為末;商賈者以,通貨為本,鬻奇為末;

守本離末,

民則富,樂而可教;離本守末,

民則貧,阨而忘善.教訓者以,道義為本,

巧辯為末;辭語者以,信順為本,詭麗為末;

列士者以,孝悌為本,交遊為末;孝悌者以,

致養為本,華觀為末;人臣者以,忠正為本,

媚愛為末;守本離末,則仁義興,離本守末,

則道德崩.慎本略末,

猶可也,捨本務末,

則惡

矣.用天之道,分地之利,六畜時生,

百物聚野,富國之本.遊業末事,以收民利,

貧邦之原.忠信謹慎,德義之基;虛無譎詭,

亂道之根.故力田也,所以富國.民去農桑,

今赴遊業,披採眾利,聚之一門,雖富私家,

公計愈貧.百工也者,所使備器,便事為善,

膠固為上.今工好造,雕琢之器,巧偽以飾,

欺民取賄,有利奸工,國

愈病.商賈也者,

所以通物,任用為要,堅牢為資.今商競鬻,

無用之貨,淫侈幣以,惑民取產,淫商有得,

國計愈失.此三者外,雖有勤力,富傢俬名,

內有損民,貧國之實.故為政者,明督工商,

勿使淫偽,困辱游業,勿使擅利,寬假本農

寵遂學士,民富國平.

去偽去侈,至治之道。

【原文】

凡為治之大體〔2〕,莫善於抑末而務本,莫不善於離本而飾末〔3〕。夫為國者以富民為本〔4〕,以正學為(基)〔5〕。民富乃可教〔6〕,學正乃得義,民貧則背善〔7〕,學淫則詐偽〔8〕,入學則不亂〔9〕,得義則忠孝。故明君之法,務此二者,以為成太平之基,致休徵之祥〔10〕。

【註釋】

〔1〕○鐸按:古以農為本,商為末。文選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注引漢書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而人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李奇曰:“本,農也;末,賈也。”推言之,則凡事皆有本末。此篇極陳漢世離本飾末之弊,與遏利、浮侈諸篇相表裡,又與鹽鐵論本議篇旨意同,可參看。

〔2〕“治”舊作“人”,據治要改。北堂書鈔卅九引亦作“治”。韓非子有大體篇。漢書■錯傳雲:“明於國家之大體。”

〔3〕呂氏春秋孝行覽雲:“凡為天下治國家,必務本而後末。”

〔4〕管子治國篇雲:“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

〔5〕禮記學記雲:“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史記儒林傳:‘轅固曰:“公孫子務正學以言,無曲學以阿世。”’空格程本作“基”。○鐸按:書鈔三十九引作“

”。

〔6〕論語:’冉有曰:“既富矣,又何加焉?”子曰:“教之。”’說苑建本篇:‘河間獻王曰:“管子稱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夫谷者,國家所以昌熾。士女所以姣好,禮義所以行,而人心所以安也。尚書五福,以富為始。子貢問為政,孔子曰:富之。即富乃教之也。此治國之本也。”’漢書食貨志雲:“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

〔7〕鄧析子無厚篇雲:“凡民有穿窬為盜者,有詐偽相迷者,此皆生於不足,起於貧窮。”

〔8〕呂氏春秋知度篇雲:“至治之世,其民不好淫學流說。”高誘注:“不學正道為淫學。”

〔9〕○俞樾雲:’上雲“民富乃可教,學正乃得義”。此承上文而言,當作“可教則不亂”。古“學”字作“學”,故教、學字相近易誤。“教”誤作“學”,因臆改作“入學”耳。’○鐸按:句自可通,不煩改作。

〔10〕禮記仲尼燕居雲:“天下太平。”書洪範曰:“休徵。”漢書董仲舒傳雲:“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楚元王傳劉向封事雲:“百異消滅,而眾祥並至,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藝文類聚五十二引此文“祥”作“隆”。

【原文】

夫富民者,以農桑為本,以遊業為末〔1〕;百工者,以致用為本〔2〕,以巧飾為末〔3〕;商賈者,以通貨為本〔4〕,以鬻奇為末〔5〕:三者守本離末則民富,離本守末則民貧,貧則阨而忘善,富則樂而可教。教訓者,以道義為本,以巧辯為末;辭語者,以信順為本,以詭麗為末〔6〕;列士者〔7〕以孝悌為本〔8〕,以交遊為末〔9〕;孝悌者,以致養為本〔10〕,以華觀為末〔11〕;人臣者,以忠正為本〔12〕,以媚愛為末〔13〕:五者守本離末則仁義興,離本守末則道德崩〔14〕。慎本略末猶可也,捨本務末則惡矣。

【註釋】

〔一〕管子五輔篇雲:“明王之務,在於強本事,去無用,然後民可使富。”治國篇雲:“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牧民篇雲:“務五穀則食足,養桑麻育六畜則民富。”漢書文帝紀二年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昭帝紀元平元年詔曰:“天下以農桑為本。”

〔二〕易繫辭上傳雲:“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

〔三〕周禮司市:“凡市偽飾之禁,在工者十有二。”胥師:“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鄭注:“玄謂飾行儥慝,謂使人行賣惡物於市,巧飾之,令欺誑買者。”禮記月令雲:“毋或作為淫巧”,鄭注:“淫巧,謂偽飾不如法也。”

〔四〕周禮太宰:“九職任萬民,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五〕類聚“貨”作“乏”,“奇”作“貨”。按漢書食貨志雲:“通財鬻貨曰商。”

〔六〕漢書揚雄傳雲:“諸子各以其知舛馳,大氐詆訾聖人,即為怪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雖小辯,終破大道而或眾。”王褒傳雲:“辭賦大者與古詩同義,小者辯麗可喜。”

〔七〕荀子大略篇雲:“子贛、季路,故鄙人也,被文學,服禮義,為天下列士。”風俗通論士雲:“列士百不易之分。”見意林。

〔八〕論語云:‘子貢問士,子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

〔九〕禮記曲禮雲:“交遊稱其信也。”

〔一0〕禮記祭義:’曾子曰:“眾之本教曰孝,其行曰養。”’

〔11〕孟子云:“非直為觀美也。”○鐸按:浮侈篇:“競為華觀。”

〔12〕六韜盈虛篇雲:“吏忠正奉法者,尊其位。”淮南子主術訓雲:“人主貴正而尚忠。忠正在上位,執正營事,則讒佞奸邪無由進矣。”

〔13〕晉語云:“其臣競諂以求媚。”詩假樂雲:“媚於天子”,鄭箋:“媚,愛也。”

〔14〕興、崩韻。

【原文】

夫用天之道,分地之利〔1〕,六畜生於時,百物聚於野,此富國之本也〔2〕。遊業末事,以收民利〔3〕,此貧邦之原也〔4〕。忠信謹慎,此德義之基也。虛無譎詭,此亂道之根也。故力田所以富國也〔5〕。今民去農桑,赴遊業,披採眾利,聚之一門,雖於私家有富,然公計愈貧矣〔6〕。百工者,所使備器也〔7〕。器以便事為善〔8〕,以膠固為上〔9〕。今工好造雕琢之器〔10〕巧偽飭之,以欺民取賄〔11〕,雖於奸工有利,而國界愈病矣。商賈者,所以通物也〔12〕,物以任用為要,以堅牢為資〔13〕。今商競鬻無用之貨〔14〕、淫侈之幣〔15〕,以惑民取產,雖於淫商有得,然國計愈失矣〔16〕。此三者,外雖有勤力富家之私名〔17〕,然內有損民貧國之公實〔18〕。故為政者,明督工商,勿使淫偽,困辱游業,勿使擅利〔19〕,寬假本農,而寵遂學士〔20〕,則民富國平矣。

【註釋】

〔1〕孝經。

〔2〕管子立政篇雲:“桑麻殖於野,五穀宜其地,六畜育於家,瓜瓠、葷菜、百果備具,國之富也。”

〔3〕昭廿六年左傳雲:“大夫不收公利。”後漢書朱暉傳雲:“往來市珍寶,收採其利。”

〔4〕兩“也”字並據治要補。

〔5〕漢書文帝紀十二年詔曰:“力田,為生之本也。”

〔6〕管子治國篇雲:“民捨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禁藏篇雲:“民多私利者其國貧。”○鐸按:荀子富國篇:“是知國計之極也。”“公計”與“國計”義同。漢書黃霸傳注:“計,謂出入之數也。”

〔7〕考工記雲:“審曲面埶,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

〔8〕鹽鐵論國病篇雲:“器足以便事。”

〔9〕爾雅釋詁雲:“膠,固也。”

〔10〕漢書王吉傳雲:“古者,工不造琱瑑,商不通侈靡。”“雕琢”義與“琱瑑”同。淮南子齊俗訓雲:“車輿極於雕琢,器用逐於刻鏤。”

〔11〕漢書禮樂志雲:“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巧偽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閒。”“巧偽飭之”治要作“偽飾之巧”,其義亦通,見上“以巧飾為末”句注。○鐸按:飭、飾古字通。禮記樂記:“復亂以飭歸。”史記樂書“飭”作“飾”。

〔12〕以上二十字舊脫,據治要補。“界”當依上下文作“計”。計、界聲相近。漢書地理志琅邪郡計斤,顏師古注:“即春秋左氏傳所謂介根也,語音有輕重。”,此其比也。白虎通商賈篇雲:‘“商”之為言“商”也;商其遠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謂之“商”也。“賈”之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來,以求其利者也。’

〔13〕禮記月令雲:“命工師效功,必功緻為上。”淮南子時則訓作“堅緻為上”,高誘注:“堅緻,功牢也。”鹽鐵論力耕篇雲:“工緻牢而不偽。”

〔14〕尚書大傳雲:“聖人在位,其商不通無用之物。”

〔15〕“淫”下舊有“極”字,即“淫”之駁文,據治要刪。

〔16〕後漢書桓譚傳注引東觀漢記載譚言云:“賈人多通侈靡之物,羅紈綺繡,雜彩玩好,以淫人耳目,而竭盡其財,是為下樹奢媒,而置貧本也。求人之儉約富足,何可得乎?”齊策雲:“為國計者過矣。”高誘注:“過,誤失也。”

〔17〕漢書高帝紀雲:“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服虔曰:“力,勤力也。”疏廣傳雲:“令子孫勤力其中。”易家人六四:“富家大吉。”○鐸按:勤力、富家、損民、貧國相對,則“力”為名詞。說文雲:“治功曰力。”

〔18〕“實”治要作“費”。○鐸按:名、實相對,作“實”是。勸將篇:“上不聞弔唁嗟嘆之榮名,下又無祿賞之厚實”,其例也。

〔19〕史記平準書雲:“高祖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

〔20〕晉語云:“通商寬農。”漢書翟方進傳雲:“可少寬假,使遂其功名。”此以寬假、寵遂連言,蓋即本於彼。○鐸按:楚語注:“寵,榮也。”禮記緇衣注:’“遂”猶“達”也。’寵遂,謂使之榮達耳。

標簽: 為本  漢書  遊業  篇雲  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