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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斯血字研究中有沒有瑕疵?

作者:由 蚊子與文字 發表于 動漫時間:2016-01-11

福爾摩斯血字研究中有沒有瑕疵?肖文濤2016-06-18 23:19:19

失物招領欄裡面的第一則啟事,內容是這樣的:“今晨於布萊克斯頓路拾獲素色金婚戒一枚,具體地點為‘白牡鹿’酒館及荷蘭林路之間。認領請洽貝克街221B華生醫生,接待時間為今晚八點至九點。”

啟事只是文字描述,前來的也只是個代領的人(喬裝成老太太),相似的戒指綽綽有餘,福爾摩斯的話不過是為說服華生。

“我沒覺得有什麼蹊蹺,於是就跟著他去了。至於我所知道的下一件事情嘛,就是眼前的這個小夥子把手銬扣在了我的手上,逮我的手法乾淨利落,我以前還真沒見過。先生們,我的故事講完了。你們儘可以把我看成一個殺人兇手,可我還是認為,我和你們一樣,也是維護正義的執法者。”

他自稱代表正義,他並不是什麼高明的犯罪家。至於他犯罪過程的疏忽,可參見

手機不會發連結,你可以從我廖廖無幾的回答中找,關於殺第二個人將藥丸留著現場的回答。

福爾摩斯血字研究中有沒有瑕疵?車前子2016-10-07 12:36:03

題主說得這點的確很有道理,是的,有漏洞之嫌。但是,這點影響大嗎?未必呢。

首先,去領戒指的不是霍普本人,而是他的一個同夥,自然看不出戒指有什麼異樣。小說描述那枚戒指是樸素的女戒,19世紀摩門教徒手工產品,可能就是一個簡單的圈。複製一枚很困難嗎?未必吧。所以霍普也未必能看出異樣。

其次,這個同夥雖然被跟蹤了,但是他也順利脫身了,甚至到最後福爾摩斯也老老實實承認他的優秀。想象下:這位同夥回去怎麼跟霍普說呢?大概是“那個住貝克街的傢伙就是個草包罷了,根本不是我的對手”之類的話吧。所以說,這裡同夥的成功脫身,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霍普親自一探的好奇。對於霍普而言,他大仇得報,已經沒有什麼可追求的了,而他的動脈瘤過不了太久就要破裂,人生更沒有什麼期許了,並且他自己的生活質量不會太高的,很容易喘息憋氣胸痛。那麼,會會這個貝克街的草包,在他的眼皮底下也溜一次,不是很有趣嗎?另外,這樣寫的效果就是“一個膽大妄為的人”的形象,躍然紙上。

再次,如果霍普已經殺死了斯坦傑遜,他很可能會親自去取戒指。對他而言,復仇是第一位的,別的事都往後放。其實有個可能性:霍普同夥扮的老太太是坐在馬車上從福爾摩斯的眼皮底下消失的。那個馬車伕有沒有可能就是霍普?福爾摩斯在馬車停下前就跳了下去,然後裝著路過的人去看看那個空馬車。注意,福爾摩斯不是警察,沒有搜查令,他也就是可以一看罷了,況且也是晚上,看不清也很正常。如果真像福爾摩斯所說他一直攀在馬車後面,那麼霍普的同夥可能性最大的就是依然在馬車上。福爾摩斯那時候還沒有意識到兇手就是一位馬車伕,所以霍普自認為很安全。當然,這裡的馬車伕是不是霍普我不知道,這點只是我的揣測罷了。

所以綜上所述,並不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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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點題外話。

福爾摩斯探案故事從來就不是後世嚴格意義上的本格推理小說(當然,個人愚見:後世那些所以本格推理,也沒覺得邏輯有多高,倒是文筆一塌糊塗,令人沉睡),它們更多的是關於正義與復仇的冒險小說。

《血字的研究》一案,霍普復仇,於他而言自覺正義,但他故意殺人,這就不是司法正義,所以最後他要被捉住,但作者捨不得讓他上絞架,最後讓他死於疾病。想一想:一個為了心中的信念,幾十年如一日,從美國的荒漠追蹤到歐洲,最後大仇得報,死得其所。這難道不是個好漢,以及一個好漢應得的結果嗎?《血字的研究》不僅塑造了福爾摩斯,也同樣塑造了霍普。

最後,這個故事裡頭有漏洞嗎?有。有個很大的漏洞:福爾摩斯究竟是怎麼在茫茫馬車伕裡確定了霍普?“紅臉膛高個”,這在馬車伕裡應該不會少。

這是柯南道爾第一個福爾摩斯故事,所以有這樣的紕漏不足為奇。不過柯南道爾高明就高明在了兩點:

一、在第二個故事裡頭自己吐槽:福爾摩斯抱怨華生沒有詳細寫自己的破案過程——簡直想替華生喊冤:還不夠詳細?——華生說我得迎合讀者的胃口呀,還是歐式幾何摻愛情來得容易接受呀!

二、在第二個故事《四簽名》裡馬上修正了這個問題,福爾摩斯在廣告上看到了他們要找的那艘汽船頗為詳細的描述。

福爾摩斯血字研究中有沒有瑕疵?Z102020-01-09 00:10:45

按好萊塢罪案片的套路來看,在貝克街221B號給馬車伕帶上手銬那場是有點兒生硬,但按歐洲當時的小說路數,我認為可以這樣解釋:

那枚戒指不是馬車伕給未婚妻的,而是有殺(嶽)父奪(未婚)妻之仇的人的佔有標記,對他來說就是一頂綠帽,他應該是不希望更多人知道,而不會“每天看、摸很多遍“的,所以他自己也並不是很熟悉那枚戒指。

對當時的科技和工業龍頭英國來說,仿製一個被流放犯攆到殖民地內陸荒野的愚昧邪教成員用來拴狗的項圈,沒有任何難度。至少作者是這麼認為的。

相對於歐洲的教授/伯爵之類博學而神通廣大的大BOSS,馬車伕只是一個來自殖民地荒野的獵人、淘金客、沒有假名、與仇人公平賭命、不服就乾的復仇者,哪有那麼多心眼兒?尤其是大仇得報之後,什麼都無所謂了,只想趕緊掙錢,還馬車行的份子錢、攢回美國的盤纏。

不是:福爾摩斯發電報或寫信叫馬車伕“到貝克街221B號來”。而很可能是:當車行老闆在接客廳例行催收份子錢時,一個小廝指名道姓地要傑弗遜·侯波去接他家大老爺,她在老鴇的恭喜和姐妹們的羨慕中駛出車行,一邊按林志玲般的指令“前方50碼左轉”依法駕駛一邊腦子裡思緒萬千,快到貝克街221B號時,一直在關鍵時轉移她注意力的小維金斯更活躍了,並跑到前面推開了花環擋著門牌的門呵斥道“快點兒!我家老爺一分鐘幾十萬上下。。。”,她沒時間琢磨是否與2xxx的鄰居有過交集(說不定整條街的門牌都用花環擋了),上樓時一直告訴自己:慌個錘子呀?不要自己嚇得露出馬腳!路邊那些人不是便衣!他們不是在監視我!我還沒暴露!這麼曲折離奇的經歷我兒都不得信,怎麼可能有人能猜到?還這麼快!

僅僅基於原著進行分析!

福爾摩斯血字研究中有沒有瑕疵?頭上長了蘑菇2021-02-28 19:07:17

我看的中文版。

根據華生回憶,3月4日福爾摩斯收到了勞里斯頓花園街3號發生命案的信。所以命案不可能早於3月4號白天,即使信件非常及時,那也是在3月4號凌晨小德雷伯就已經死亡。但是在第六章,《旗幟報》發表評論說,本月四日星期二,兩人同夏龐蒂埃太太告別,前往尤斯頓車站,準備搭乘快車去利物浦,此後便不明去向。結合霍普的回憶,他確實是在德雷伯和斯坦格森去乘火車的當天晚上實施對德雷伯的毒害。我覺得這裡的日期存在矛盾,3月3號告別比較合理。當然,也不排除作者故意安排《旗幟報》發表錯誤評論。

福爾摩斯血字研究中有沒有瑕疵?風狂2022-01-23 21:24:38

小說裡說,戒指是露西留下的維一的紀念品,所以不顧一切的要找到它。

其實這是露西受辱的標記啊,報仇之前留著它,報仇之後扔在仇人的屍體上才更合邏輯吧,幹嘛還要留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