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賣土地,我的土地賣了沒經過我簽字,錢也一直不分,怎麼辦?
來自北京中復律師的回答:
您好,由於您的描述不太清晰,希望您能提供更多的細節或案情。
首先,您所說的土地是什麼性質的?是您的耕地?還是宅基地?
其次,村裡賣土地是什麼原因呢?土地是否被合法徵收?還是村裡私自與開發商或者個人達成協議,將土地出售?
再次,您說的沒經過簽字,是指您自己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嗎?還是村裡賣地沒有經過開會、村代表沒有簽字表決?
給您的建議是,如果是未經徵收,村裡私自賣地,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和其他村民一起,就村委會的違法賣地行為進行起訴,將土地要回來,或者分割賣地的錢。如果是土地經徵收,只是沒有給您家補償,那麼要找到徵收單位,瞭解補償標準和補償是否發放到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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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