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秦朝一個修長城計程車卒,被鞭撻,勞累至死,那大秦帝國的榮耀與夢想與我有關係嗎?
有關係,畢竟“你本人”也為這份榮耀的誕生做出過貢獻。
假如長城是偉大的,那你也是這份偉大的其中一個創造者。
至於值不值得這麼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就我個人而言,認為是不值得的。
如果“你”覺得不滿,想要反抗,我也覺得理所當然。
很多事情並不是絕對的,它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有不同的意義。
修長城,為秦朝北疆增添了一道防護,降低了華夏的損失。(不修長城,幾千裡的邊境線都派人駐紮,這花費肯定更大,我們總不能說寄託於遊牧民族的善良,希望他們不打秦朝吧?)
但有許多人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這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是,修長城有必要,但為什麼是“我”修,而不是“你”修?
就因為“我”身份不如“你”?
但話又說回來,這種壓迫又是人類歷史無法避免的(不代表正確),人人平等的社會到現在也還沒有實現。
所以我前面才說很多事情不是絕對的。
魯迅
魯迅《拿破崙與隨那》:
我認識一個醫生,忙的,但也常受病家的攻擊,有一回,自解自嘆道:要得稱讚,最好是殺人,你把拿破崙和隋那去比比看……
我想,這是真的。拿破崙的戰績,和我們什麼相干呢,我們卻總敬服他的英雄。甚而至於自己的祖宗做了蒙古人的奴隸,我們卻還恭維成吉思;從現在的卐字眼睛看來,黃人已經是劣種了,我們卻還誇耀希特拉。
因為他們三個,都是殺人不眨眼的大災星。
但我們看看自己的臂膊,大抵總有幾個疤,這就是種過牛痘的痕跡,是使我們脫離了天花的危症的。自從有這種牛痘法以來,在世界上真不知救活了多少孩子,——雖然有些人大起來也還是去給英雄們做炮灰,但我們有誰記得這發明者隋那的名字呢?
殺人者在毀壞世界,救人者在修補它,而炮灰資格的諸公,卻總在恭維殺人者。
這看法倘不改變,我想,世界是還要毀壞,人們也還要吃苦的。
十一月六日。
這篇雜感短文可以和1930年魯迅作的《題贈馮蕙熹》一詩對讀。
那首詩是這樣的:
殺人有將,救人為醫。殺了大半,救其孑遺。小補之哉,烏乎噫嘻!
揭露那些以“殺人”為業的將軍們的橫暴兇殘和毒辣,又指出在那樣的社會里,由於有“殺人”為業的“將”的存在,“救人”為業的“醫”就只能是“小補之哉”,而 “救”得了身體的病苦,仍難免於被“殺”的命運。
詩末發出感慨。全詩把“殺人”者與“救人者”加以對比,在反襯中,突出了 “殺人”者的殘暴與“救人”者的無力。
而寫於四年後的這篇文章,比詩的內容更為集中,更為具體,更為深刻。可以看出是魯迅對於這類社會現象的深入思考和發掘。
沒錯,秦始皇是有過許多“豐功偉績”的——修馳道,去險阻,決川防,銷兵器,徵百越,築長
城。
這些都是他的“統一大業”,卻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人工和財物天不生,地不長,皇帝自己也沒有,從哪裡來?
從民眾的牙縫裡擠出來。
勒緊褲帶交交苛捐雜稅也就罷了,問題是還要搭上身家性命。
那些遠征的、戍邊的、修長城的、建陵墓的,請問有幾個能夠生還?
那些留在原地的老弱病殘,又有幾個能安居樂業?
不是妻離子散,就是家破人亡。
秦始皇的“統一大業”,就這樣由黔首們的白骨堆就,由草民們的血淚寫成。
請問這是什麼大業,誰的大業?
這樣的大業,又有誰心甘情願?
沒有。
因此,唯一的手段就是高壓。
秦律之苛之嚴之酷,是駭人聽聞的。
這,難道不是暴政?
至少,也是苛政。
如果你是修長城計程車卒,
那你有不小額機率是因為觸犯了秦法被臉上刺字的囚徒,而觸犯秦法的原因,多半是因為一些雞零狗碎的小事被罰款而給不起。
也有可能是被徵發來服徭役的,這樣你的生活或許會好一點,大概吧?但是也好不到哪去。
徭役的生活很苦,你的家庭也會因為失去壯勞力而受到巨大打擊
如果你不幸沒能活著回去,恭喜你,你的妻兒不會受到任何保護,相反,秦法鼓勵欺負失去壯勞力的家庭。
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但是,這是你的榮耀啊(棒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