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研究?
作者:由 奇異恩典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1-09-12
提供一個思路。
公司作為一個商事實體,基於外觀主義,區分對內與對外兩層關係,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就公司交易外部主體而言,與內部無關。
乙給甲的十萬元屬於出資,不屬於借款。
甲對乙不承擔違約責任,甲對公司承擔未履行增加出資義務的責任。
第一,乙主張是債權而不是出資款的目的。在破產程式中,債權是優先於股東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
第二,公司沒有進行增資,這十萬就不是公司的註冊資本。破產程式中,其他債權人無權就10萬元主張權利。
第三,也不成立借款。股東會明確作出決議進行增資,公司與乙之間沒有成立借款關係。
第四,乙向公司增資10萬是基於股東會決議。決議本質上也是法律行為。現在公司增資也不可能了,決議無法履行。公司已經無法律關係佔有該10萬,可基於不當得利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