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時代-龍山文化-建築特點
龍山文化(公元前2900~前1600年)最早發現于山東章丘龍山鎮城子崖,是仰韶文化的繼續,分佈在今山東全境、河南大部、陝西南部與山西西南一帶。與仰韶文化的住房相比較,這時有相當多房屋的面積有所縮小。但這時的某些聚落已擴大為城市。建築除半地穴外,還出現了地面房屋。建築的室內地面與牆面塗以白粉,個別建築的下面還使用了夯土臺基。這種夯土技術的擴大使用,表現為城子崖的古城圍垣。
龍山文化:父系氏族公社時期,相較於仰韶文化處於母系氏社會的繁榮時期,龍山文化以男子為中心的父系氏族公社時期的文化。
住房:“呂”字形平面
陶窯分散在住房的附近。窖穴設在居室內,也沒有中心廣場。這反映了以父系家庭為生產的基本單位的私有制的出現。
龍山文化時期建築特色-
①平面:“呂”字形住房平面
②圍護與結構:土坯,夯土牆夯築,河南湯陰白營遺址,最早的夯土例項
土坯磚,河南永城縣龍山文化晚期,目前所知最早的土坯
③石灰面的廣泛使用
後岡遺址的房址F12的白灰面
城池:城址是龍山文化的顯著特徵。具有防禦工程的城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禮記·禮運》中即是將“城郭溝池以為固”作為國家出現的一條重要標誌。仰韶文化時期的部落或氏族是一個一個的聚落,尚未形成城池,而龍山文化時期出現了城池的標誌-環壕、圍牆,大小城巢狀,宮殿等。版築技術開始應用於城牆建築。
陵墓:龍山文化時期的墓葬明顯出現了貧富分化,隨葬品的多寡和精緻程度反映了父系氏社會逐步出現的私有制,最終導致國家的出現。所以龍山文化應該算是氏族部落的原始社會到國家出現的奴隸制社會的過渡期,而孕育這個轉變的就是私有制的產生,而私有制的出現又因為生產力的發展和進步,而生產力的發展和進步的標準就是青銅器的出現。
建築:仰韶時期的大房子轉變為更適宜以家庭為單位的小房子居住,父系氏社會的私有制產生催生了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組織形式,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需要建築適用於家庭,於是在城池範圍內出現了一個一個以家庭為單位的小房子。當然,貧富分化會導致這些小房子也有大有小,不再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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