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4月19號梁彼得案宣判結果?
Good job, my brothers and sisters。
We shall have a voice and our collective voice shall be heard from this day on。
複製貼上一下。
現在判決下來了,大家覺得還算可以接受,於是之前藉著這個新聞冒出來出名的出名賺錢的賺錢的那些北美移民律師、香港律師、大陸律師、北美公司法律師之流就要說這是一次我們上街爭取來的勝利了!
一幫三腳貓,這是學會了哭才吃到的糖?
有點美國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刑期通常是檢察官建議的,除非這個刑期特別不合理或者法官有很大的不同意見,通常法官是不會改這個刑期的。
而這個建議刑期通常是宣判罪名之前(通常是辯控交易的時候)就想好了。
也就是說,檢方很有可能在你們連梁警官是誰都不知道的時候,就已經決定建議根據2005年類似的案例處以緩刑處罰,只是近期關於給警察暴力確立罪名的政治呼聲較高,選擇了儘可能重的罪名。
一些人覺得自己影響了輿論,事實確實如此。但是不要狂妄地以為這是你們參透美國政治運動方法之後進行的一次成功的政治表達。
個人認為,不分場合、強行地集體高潮是一個惡習。
先說下各方的反應吧
梁彼得的律師打算上訴試圖撤銷控罪
部分華裔覺得發出了自己的聲音贏得了“屬於自己的利益”
部分華裔覺得殺死黑人本該如此
受害者的姑媽說,“正義將以其他形式得到履行。”
非裔議員宣稱暴動
紐約中餐館人人自危
紐約警力增加
要說我自己的看法的話,
這不是正義,也不是平等
只是現有的如垃圾一般的紐約司法系統的自我維護
是警察暴力的泛濫
也是一條不會再發聲,為自己爭取“利益”的生命
還是受害者年幼的孩子的哭泣
判決還沒出來前,我看了loser laowai in china的相關影片,面對他的真誠控訴,從未支援梁的我也感到了羞愧。
在華人社群還在到處遊走宣傳“梁彼得要面對15年刑期”的時候,這個節目的主持人,疑惑為什麼華人要把這個搞成亞非之間的矛盾,控訴梁彼得頂多做三五年牢,甚至可能不會坐牢(事實居然真的如此)
所以說,什麼正義?
警察誤殺平民不用面對坐牢的正義?
什麼平等?
華裔警察誤殺黑人也可以像白人警察一樣不用面對坐牢的平等?
開什麼玩笑啊!?
我不知道在採訪中回答記者梁彼得很可憐的華人大媽心裡有沒有想過年幼失父的兩個小女孩
也不知道原本打算歡呼判決結果的華裔,因為領袖的提醒,改為大喊三聲對不起的時候,心裡的想法
更不會知道聽到這三聲對不起的非裔族群心裡的想法
我只是很想知道,要是非裔/白人警察誤殺平民華裔的時候,這群人要抱著怎麼樣的平等和正義出去發出自己的聲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