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所得稅-最全個稅稅率表及預扣率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
綜合所得
),按納稅年度
合併計算
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分項
計算個人所得稅,不辦理彙算清繳。
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
二、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
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
計算。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
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
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
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計算。
1、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率表
2、居民個人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
三、綜合所得稅率表
綜合所得是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預扣率表見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四、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率表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五、經營所得稅率表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
百分之二十
。(該稅率
適用於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