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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水聖靈”以燒烤店為掩護髮展邪教

作者:由 國際邪教研究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0-12-14

2020年1月15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王滿花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四萬元。

王滿花,女,1978年9月16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江西省吉安縣人,因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9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依法逮捕。

“血水聖靈”以燒烤店為掩護髮展邪教

左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滿花於2008年加入“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佈道團”邪教組織,後於2018年6月在東莞市虎門鎮沙角社群西湖路

經營好再來燒烤店

,作為該邪教組織的後勤點。期間,王滿花以好再來燒烤店及員工宿舍虎門鎮沙角社群太沙路一出租屋為據點,組織員工聚會、學習,以宣傳該邪教組織的歪理邪說。

2019年6月7日2時許,警方在好再來燒烤店將王滿花抓獲,並在該店及員工宿舍查獲書籍47本、光碟122張和宣傳單340張。經鑑定,上述被查獲的書籍47本、光碟122張和宣傳單340張均由“血水聖靈” 邪教教主左坤冒用和歪曲基督教有關經文編寫而成,用於神化左坤和宣傳“血水聖靈”歪理邪說。

“血水聖靈”以燒烤店為掩護髮展邪教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滿花無視國法,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法應予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據悉,邪教“血水聖靈”以商養教,透過開辦餐廳等方式籌集資金,發展信徒。該邪教在臺灣經營有“左爺爺的港式茶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