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放水養魚,到譽滿天下,再到含冤被殺—唐代財務第一人宰相劉晏
在中國古代改革家中,唐朝宰相劉晏的所作所為並不比商鞅、王安石稍遜,其“官商並舉、富國亦富民”的經濟政策,即便到了今天也有借鑑意義。
總結起來,劉晏的經濟措施可以歸納為
“一個基本理論和四個配套措施”
:
“放水養魚”(國民兼富)的基本理論;
“疏通貨物運輸”(基礎設定);
“抓大放小”(控制批發、放開零售);
“購買民間服務”(扶持官商合作);
“構建資訊網路”。
一般來說,徵稅和被徵稅通常都處在互相對立的兩極,收稅的官員希望越多越好,賦稅的百姓希望越少越好,
很少有人能從二者皆得其利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劉晏正是這少數人之一。
他推崇的是
“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故其理財,常以養民為先”
的思路,認為培養稅源群體,增加人口和生產數量,比徵稅更重要。
唐代市井圖
以此為依據,劉晏的徵稅思路可以歸納為兩條:
一、
“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用”
,意思是課稅應選擇國民需求量大,同時需求彈性小的商品,因為此類商品稅源豐富且穩定,是國家徵稅的主要基點。
這類商品現在主要是
菸草和酒精製品
,2018年全國菸民的貢獻的總稅收是一萬一千四百億,軍費才一萬一千億。
但唐代沒有菸草這東西,所以
鹽成了菸草的替代品
。因此,鹽法的整頓成了劉晏財稅制度改革的重點。
二、
“知所以取,人不怨”
原則,既課稅既要增加國家收入,又要顧及百姓的負擔,爭取以刺激工商發展的前提下增加稅收額度。
由上述兩點可以看出,劉晏並沒有將徵稅和被徵稅二者對立起來,而是希望透過“放水養魚”的方式謀取一個平衡點。
為此,劉晏針對安史之亂後,唐朝經濟蕭條、政治混亂、藩鎮割據的局面,集中力量對基本建設加大投入,
保證“貨通天下”,先讓水活起來。
公元763年(唐代宗廣德元年),劉晏被提升為
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任度支、轉運使等職
,成為兼管財政的宰相。
上任後劉晏馬上便開始了,“基礎設施建設”與“官商合作並舉”的漕運體系改革。
本來關中、河南等地都是唐朝著名的產糧區,兩地所產的糧食基本可以滿足京畿的供應,初唐時期大量的國家糧倉也都設定在河南洛陽一帶。
但安史之亂將河南徹底打殘,關中的糧食只能依靠漕運由江淮地區補充。
但當時漕運廢弛阻塞,造成關中糧食困難,缺糧上百萬石,饑荒四伏,糧價暴漲。
為了穩定糧食這種最基本的生活必須品,劉晏主政經濟後一件事便是動用國家資源疏通河道。
他針對
長江、汴水、黃河、渭水
,各條水流緩急不同的狀況,將整個漕運分成四段,分別在
揚州、汴口、河陰、渭口
等河道的交界處,設貯糧倉進行轉運。
使
江船不入汴水,汴船不入黃河,河船不入渭水
,提高了運糧效率,杜絕了翻船事故。
在疏通河道的同時,劉晏將原來
國家全盤操控的漕運體系,分潤於民大量購買“民間服務”,做到官商並舉,刺激沿河流域的經濟發展。
其中,在打造大型漕運官船的領域,劉晏為鼓勵造船的積極性,許以
“一船千緡錢”
的高價。
當有人提出異議,認為
“實際造船費用不及一半”
時,劉晏說道:
“辦大事,不可吝惜小費用,一切皆應長遠考慮。現在船場才開始設定,雜事的費用很多,應該保證船廠的利潤,官船才能造的堅固,如果讓船廠低價競爭,船隻的質量不會好的。
除了購買漕運官船外,
劉晏還在四段河道當地分別僱傭船工。
軍隊只負責保護漕運糧船的安全,其餘所有糧食收倉儲運和行船全部由國家僱傭的地方丁壯完成,
既避免了過去由江南民夫直運入京的勞役之苦,又給沿河各地提供了經濟發展的動力。
劉晏在漕運制度上的改革,大大提高了運轉的效率和安全係數,一改之前,
一斛穀物能運到京城八斗便算成功,會受到獎賞的狀況
。年運穀物一百多萬斛,居然沒有一斗一升流失,
不但解決了關中的糧荒還能實現糧食儲備。
當第一船糧到達長安時,皇帝欣喜萬分,專門組織樂隊到渭橋迎接,盛讚劉晏
“你真是我的蕭何啊!”
“官商分利”與“抓大放小”的鹽業改革。
唐初,食鹽曾實行自由販賣,國家不收鹽稅。但肅宗時期安史之亂導致國家經濟緊張,
由第五琦牽頭開始實施鹽鐵專營。
但第五琦推行的
“榷鹽法”
是國家全面掌控鹽業所有環節,
官收、官運、官賣,從生產到流通所有環節全部國營。
這種方式雖然確保了鹽業稅收,但從食鹽生產監管到將食鹽銷售到每一個使用者手中的整個流程,也導致
官僚機構過於龐大,且效率極其低下,動輒出現鹽荒,百姓意見很大。
劉晏主政後,既堅持了
原先的官營原則,又在官營與私商、鹽戶的關係方面作了調整。
他採取
官商分利、抓大放小的措施,改“官運官銷”為“商運商銷”
,由國家控制食鹽的生產和批發環節,將運輸和零售放開,由商人負責。
(“於出鹽鄉置鹽官,收鹽戶所煮之鹽,轉售於商人,任其所止”)
漕運圖
這種措施將私商經濟的活力引入食鹽的運銷之中,藉助商人追求利潤的衝動,
利用其銷售經驗和商業網路使食鹽在市場裡快速流通。
加入了私營經濟後,市場上食鹽匱乏的情況迅速改觀。
這其實也在說明了一個問題,中國市場並不缺乏商品供應,大多數時候出現商品匱乏都是流通環節不匹配造成的。
劉晏改革“榷鹽法”後,在食鹽的價格保持穩定的基礎上,國家的鹽稅卻由之前的40萬緡飆升至600萬緡,真正做到了
“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
。多出來的部分稅收,又被
劉晏用於漕運僱工等政府採購專案
,真正讓唐朝經濟這潭死水開始有了漣漪。
隋唐糧倉遺址
資訊體系建設與“常平法”
從改革鹽業中得到經驗的劉晏,進一步開始在全國完善
“常平倉”(也稱常平法)。
“常平法”相當於今天的“國家儲備制度”
,不過它是一種有收益的儲備制度。商品多的時候,
國家平價購入進行儲存,一旦某地出現商品短缺,馬上開倉出貨平抑物價。
這種制度從開元年間便以實施,但之前一直都是各地自行管理,沒有形成系統。
劉晏將都畿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湖南道、荊南道、山南東道
,這些商品經濟最活躍的地區的常平倉收歸中央統一經營管理。
減少中間環節,加快了常平商品的週轉速度,一方面有效的平衡了各地商品的豐盈曲線,另一方面也使國家獲益。
《新唐書·食貨志》記載,“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集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
“常平法”裡面有一個環節是最重要的,這就是資訊的價值。
在交通不便,資訊傳遞緩慢的古代,
如何迅速瞭解各地商品的價格是件很令人苦惱的事情,
別說官府對此反應緩慢,就是逐利的商人也知之甚少。
為了解決資訊流通的問題,
劉晏專門在諸道設定了巡院官,收集本道各州縣雨雪多少、莊稼好壞的情況,每旬、每月都要向上彙報
。同時,他又僱傭了很多販夫走卒,
讓他們蒐集各地物價資訊申報。
憑藉這個覆蓋全國的資訊網路,劉晏便能快速掌握各地的經濟和市場動態,再輔以“常平倉”形成了,
調劑有無,平抑物價,扶持生產,積極救災的良性迴圈。(“豐則貴取,飢則賤與”)
縱觀劉晏的財稅政策,兼顧了利國與利民,把加強國家控制和發揮私營經濟的相結合,充分利用二者間的互補關係,促進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並國家經濟發展為基礎增加稅收額度,而不是簡單粗暴的透過加稅來增加收入。
透過他的改革,全國人口在其任職末年,比他經手財政之前增加了一百多萬戶,國家的財稅收入也由任職初期的四百萬緡增至上千萬緡。真正做到了
“王者愛人,不在賜與,當使之耕耘紡織,常歲平斂之,荒年蠲救之。”
就像其他改革家通常沒什麼好結果一樣,劉晏也是含冤被殺的。
大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代宗李豫病逝,唐德宗李適即位。
李適任命了另一個財稅專家
楊炎
為相,公允的說,楊炎對於財稅管理也是一把好手,他推行的
“兩稅法”
在中國古代財稅史上屬於首創。但就像郭德綱說的,
“同行都是刻骨的冤家”
,楊炎和劉晏在管理思路上有很大區別。
另外,作為故相元載的黨羽,楊炎曾受牽連被貶官流放,而劉晏恰恰是元載一案的主審之一。
楊炎掌權後,便開始一心羅織劉晏的罪狀,先是罷了他領度支、鹽鐵、轉運、鑄錢、租庸等使的職務,奪了財政大權,隨後又給他栽了“謀逆”的罪名。
建中元年(780年),劉晏被迫自盡,這位經歷
玄宗、肅宗、代宗、德宗四朝
,掌管財政幾十年,被譽為
“廣軍國之用,未嘗有搜求苛斂於民”
的大臣,抄家時所擁財物唯書兩車,米麥數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