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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司法拍賣的程式以及注意事項

作者:由 順創律師彭律師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3-01-28

(一)、作為申請執行人,如何參與司法拍賣,拍得財產?

(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的實務經驗為例)

1、撰寫《申請執行人參與競拍申請書》並提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遞交到法院拍賣組,以便拍賣組在阿里司法拍賣網後臺上傳,這樣,申請執行人參與競拍就無需繳納保證金。

2、關注阿里司法拍賣官網,輸入被執行人名稱,查詢是否有拍賣公告。

3、第一次拍賣,會公告15天,從公告期滿的次日起開始計算,48小時內競拍完畢,即看48小時內有無買家出價購買。

4、第一次無人購買 ,法院會發起第二次公告拍賣,公告期為7天,從公告期屆滿次日開始計算,48小時內競拍完畢。

5、第二次無人購買後,法院會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看有無債權人願意以物抵債。以物抵債,以協商的金額抵債,但是不能低於法院的底價,如果有債權人願意以物抵債,則債權人需將價款先轉入至法院指定賬戶,然後根據法律規定對價款進行分配。一般是先扣除評估費、拍賣費、倉儲費、法定優先受償的債權(比如工人工資)等,再按照債權比例在各債權人之間進行分配。優先查封的債權人享有優先分配權。如果執行案件中有人申請破產,則進入破產程式,除了法定的優先債權外,其他即使有先做財產保全的債權人, 也視為普通債權人,與其他債權人就剩餘可分配的利益按債權比例分配。

(二)、司法拍賣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案:

評估→選定網路拍賣平臺(比如淘寶拍賣網)→競拍人交保證金→ 參與競拍 → 成交 → 交尾款 →標的物交接與過戶

(三)、任何網路平臺都可以提供司法拍賣服務嗎?東莞以及深圳的司法拍賣平臺有哪些?

答案:

一般是在淘寶、京東、阿里上拍賣。並不是所有的網路平臺都有司法拍賣的功能,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性網路服務提供者名單庫的平臺上。

(四)、如何參與競拍

答案:

關注各級法院的司法拍賣網,檢視拍賣公告,根據拍賣公告上的保證金數額繳納保證金,獲取競拍人資格。如果未競拍成功,保證金一般是可以退還的。如果悔拍,保證金由法院處置。

(五)、申請執行人可以參與競拍嗎?

答案:

可以,免交保證金,但是債權數額如果小於保證金數額,差額部分應該交納。但是如果存在優先債權人,比如工資債權等,則不能免交保證金。

(六)、司法拍賣的起拍價如何確定?

答案:

起拍價參照評估價,沒評估的,參照市場價,並徵詢當事人的意見。起拍價不得低於評估價或是市場價的70%。

(七)、司法拍賣第一次無人競拍,第二次拍賣可以隨便降價嗎?

答案:

透過網路司法拍賣,流拍後應在30日內在同一拍賣平臺再次拍賣,動產拍賣7日前公告,不動產拍賣15日前公告。再次拍賣的起拍價降價幅度不得超過前次起拍價的百分之二十。

(八)、拍賣的保留價如何確定?

答案:

保留價參照評估價、市場價確定,但是不能低於拍賣價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徵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十五條

按照評估價格變賣不成的,可以降低價格變賣,但最低的變賣價不得低於評估價的二分之一。

(九)、司法拍賣中的優先購買權問題?

答案:

優先購買權的資格首先要提供相應的資料給到法院確認,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評議確定優先購買權人競買資格及其順序等事項。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股權的優先購買權,要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是股東。

優先購買權人參與競買的,可以與其他競買人以相同的價格出價,沒有更高出價的,拍賣財產由優先購買權人競得。順序不同的優先購買權人以相同價格出價的,拍賣財產由順序在先的優先購買權人競得。順序相同的優先購買權人以相同價格出價的,拍賣財產由出價在先的優先購買權人競得。

(十)、申請執行人拍得財產,被申請執行人欠的債,可以用來抵拍賣款嗎?

答案:

可以。在拍賣的財產沒人買的時候,或者有人買,但是出的價太低了,低於法院保留價。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以物抵債,或是以保留價接受拍賣的財產(債權數額小於保留價的,補足差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

有兩個以上執行債權人申請以拍賣財產抵債的,由法定受償順位在先的債權人優先承受;受償順位相同的,以抽籤方式決定承受人。承受人應受清償的債權額低於抵債財產的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補交差額。

第二十五條

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重新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佣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後保證金有剩餘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十一)、標的物流拍沒人買怎麼辦?可以以物抵債嗎?

答案:

第二次拍賣財產沒人要,法院可以讓申請執行人申請以物抵債。如果沒人申請抵債,則在60日內組織第三次拍賣。第三次拍賣,還是沒人要,則財產解封,退給被執行人。如果在拍賣程式、變賣程式中達成以物抵債的,法院應當出裁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並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

第二十八條

對於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願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動產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其所有權自該動產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第二十三條

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並於價款或者需要補交的差價全額交付後十日內,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十二)、認為司法拍賣不公平,有異議怎麼辦?

答案:

提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網路司法拍賣行為違法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異議、複議期間,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或者裁定中止拍賣。

案外人對網路司法拍賣的標的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暫緩或者裁定中止拍賣。(即按照案外人執行異議的程式,先提異議,法院出裁定;不服裁定者,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十三)、拍賣費用如何確定?

答案:

按照成交價的比例確定。在0。5%-5%之間,分段累積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二條拍賣成交的,拍賣機構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買受人收取佣金:

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過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拍賣機構的,按照中標方案確定的數額收取佣金。

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託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

標簽: 拍賣  抵債  執行  財產  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