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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是主權族體,56個民族是族裔族團

作者:由 大黃鴨是中國鴨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2-07-11

標題:中華民族是主權族體,56個民族是族裔族團

  中華民族(Chinese nation)作為主權族體,屬於“國民共同體”範疇;而漢族(Han ethno)作為族裔族團,屬於“語言血緣族群”範疇;兩者本就不是同一個範疇的概念。大漢族主義偷換概念,將本就不屬於同一範疇的“中華民族”與“漢族”混為一談,妄圖顛覆專業歷史學、社會學大廈,充分暴露了大漢族主義的歷史學、社會學“民科”嘴臉,充分展現了大漢族主義的學識短淺。

與諸多國民經濟學家有意混淆主權族體(nation)與族裔族團(ethno)不同,馬克思主張將兩者明確區分開來;恩格斯有關主權族體(nation)與一般族體(nationality)的區分,則開啟了現代政治理論“國民共同體”與“語言血緣族群”的區分。在此,我希望重溫一下恩格斯當年的看法。1866年,恩格斯在《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一文中說:

每一個一般族體(nationalities)都應當是自己命運的主宰;任何一個一般族體(nationalities)的每一個單獨部分都應當被允許與自己的偉大祖國合併,———還有什麼能比這更自由主義呢?不過,請注意,———現在說的已經不是主權族體(nations),而是一般族體(nationalities)了。”

——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

歐洲沒有一個國家不是一個政府管轄好幾個不同的一般族體(nationalities)。

蘇格蘭山區的克爾特人和威爾士人,按其一般族體(nationalities)來說,無疑地有別於英格蘭人,然而,誰也不把這些早已消失了的主權人民(peoples)的殘餘叫做主權族體(nation),同樣,誰也不會把法國布列塔尼的克爾特居民叫做主權族體(nation)。

此外,沒有一條國家分界線是與一般族體(nationalities)的自然分界線,即與語言的分界線相吻合的。法國境外有許多人,他們自己的語言是法語;同樣,德國境外也有許多人,他們說的是德語,這種情形大概還會繼續存在下去。

歐洲最近一千年來所經歷的複雜而緩慢的歷史發展的自然結果是,差不多每一個大的主權族體(nation)都同自己機體的某些末梢部分分離,這些部分脫離了本主權族體(nation)的民族生活,多半參加了其他某一主權人民(people)的民族生活,已經不想再和本民族的主體合併了。

這樣一來,我們可以看出,在‘一般族體原則’(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同民主派和工人階級關於歐洲各個大的民族有分離的獨立的生存權利的舊論點之間,是有差別的。‘民族原則’完全不觸及歐洲歷史上的一些主權人民(people)的民族生存權利這個大問題,如果說它也觸及的話,那也只是為了混淆問題。”

——恩格斯《工人階級同波蘭有什麼關係》

恩格斯認定的是:

(1)主權族體(nation)、主權人民(people)與一般族體(nationality)不容混淆。

(2)所謂的一般族體原則(principle of nationalities)與主權族體(nation)有分離的獨立生存權利的舊論點,不容混淆。

在當代 nationality 常作“國籍”之意,但須特別注意恩格斯的語境,即恩格斯所謂的 nationality ,具體指的是蘇格蘭山區和法國布列塔尼亞的克爾特人,操芬蘭語的馬扎爾人,威爾士人、塞爾維亞人、克羅埃西亞人、盧西人、斯洛伐克人、捷克人、猶太人,以及近一打的斯拉夫部落。只要認真考察一下,恩格斯所謂的一般族體(nationality)與主權族體(nation)不同義,也不具有現代意義上的“國民共同體”等含義,而大體上是以“語言血緣族群”為內涵的“族裔族團”。

作為政治家的恩格斯雖不是民族人類學家、也不是社會學家,但他這裡特別強調的,以“國民共同體”為內涵的主權族體(nation)、與以“語言血緣族群”為內涵的一般族體(nationality),必須嚴格區分,雖然不能以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之言句句為“真理”,但我認為恩格斯的這一認識,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主權族體(nation)究竟是什麼,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中也就是斯大林認真做過回答,這就是我們非常熟悉的斯大林定義。俄語中的主權族體(нация)大體相當於英語中的主權族體(nation)。值得注意的是,斯大林定義排除了“血緣”聯絡,正如,寧騷先生指出的“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把血緣聯絡排除在民族特徵之外,是在科學研究上的一大進展”。我認為,寧騷先生這一認識具有重要理論意義。據此,可以認為,斯大林關於主權族體(Нация)的定義明顯帶有政治實體的含義,表達的是“國民共同體”範疇的“主權族體”之意。

斯大林的定義言之鑿鑿地強調:它“是一個在一定時代,即資本主義上升時代的歷史範疇”。如此說來,近代中國之前,連漢族都不是 “民族”而是 “部族”,這是許多中國人無法接受的。其實,問題還是在斯大林所謂的主權族體(Нация)指稱的是“國民共同體”範疇的“主權族體”,而不是“語言血緣族群”範疇的“族裔族團”。如果明白這一點,就不會因此而過於困惑了。

同樣,列寧、斯大林既不是民族人類學家也不是社會學家,如最近的研究表明,他們經常將主權族體(нация / nation)、主權人民(народ / people)與一般族體(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 / nationality)當作同義詞使用,這是可以理解的。無論如何,不能以此苛求列寧和斯大林,畢竟列寧、斯大林超越了馬克思、恩格斯而提出民族平等的觀念;斯大林定義儘管不斷受到質疑,但它還是為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做出重大貢獻。

此外,研究表明,蘇聯政界和學術界長期以來將族裔族團(этноснация)混同於主權族體(нация),這是事實;直至蘇聯解體後,著名的民族學家季什科夫教授認真地分析了主權族體(нация / nation)和族裔族團(этнос / ethno)的差別,一度被指責為否定一切民族、民族共同體的“病態的後現代主義”。何俊芳先生研究的結論是:在當今的俄羅斯,已逐漸形成了把主權族體(нация)理解為國民共同體(гражанская нация)和語言血緣族群(этно нация)兩種內涵並存的話語體系。但從原蘇聯範圍內發表的論著看,在傳統意義上使用民族概念的人至今還佔多數,因此,要完全把主權族體(нация)的內涵從“語言血緣族群”轉向“國民共同體”理解,還需要經歷一個很漫長的過程。

主權族體(нация / nation),屬於“國民共同體”範疇,與“語言血緣族群”範疇的族裔族團(этнос / ethno),本就不是一個範疇的東西,而至今經常被混為一談,這是不是受到蘇聯學術界一種潛移默化的影響?

(本文摘自潘志平《 Nation 及“國族一體”論》)

標簽: 族體  主權  nation  民族  恩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