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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優酷因《軍師聯盟》版權起訴三大廣電牌照方和三大運營商?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17-08-06

如何看待優酷因《軍師聯盟》版權起訴三大廣電牌照方和三大運營商?李可怕2017-08-06 21:56:23

優酷這是在找存在感?

如何看待優酷因《軍師聯盟》版權起訴三大廣電牌照方和三大運營商?Amethyst Kong2017-08-07 00:37:15

給軍師聯盟2造勢來著……

有心人都能看出來,優酷這個官司不可能打贏啊,不過不管贏不贏都是熱門話題啦

如何看待優酷因《軍師聯盟》版權起訴三大廣電牌照方和三大運營商?大咕咕咕day2017-08-07 00:43:18

優酷這兩年還是做得很風生水起的,以軍師聯盟試水的自制劇集其實也做得不錯,發展前景值得期待。優酷之前也沒少打官司,之前跟A站B站也都打過,這次告了一堆公司,可能是單純放個大招吧。沒別的意思,散了散了。

如何看待優酷因《軍師聯盟》版權起訴三大廣電牌照方和三大運營商?NumberNine2017-08-07 09:35:11

1。 獨播權的範圍限制分為境內境外吧,優酷針對的這些公司肯定境內的咯,不過看樣子,這部劇可能真的沒有分銷給其他公司,因為獨家控制的流量還是很龐大的。。

2。 既然敢發聲,說明對方肯定或多或少有一些侵權並且優酷留存證據了,不然可以反告誹謗ok?

3。 明知道侵權還播放這個劇的多了去了,不然你以為好萊塢那些公司一年花幾百萬上千萬美元去做版權維護這個事是幹嘛的??因為播放熱門劇可以帶來流量,有流量就有廣告合作,種子天堂海盜灣不就是靠廣告費賺死麼,然後負責人被抓了。

4。 不可能不屬實,優酷不是傻逼,人家也有法務部門先理一遍這個事才發聲明,只是最後結果並不會像你們想的那樣,造勢是肯定有的,但是不排除優酷真的想搞大事情,anyway,這種新聞太多了,告來告去的,騰訊和搜狐還告過今日頭條索取幾千萬呢,拿到了嗎

如何看待優酷因《軍師聯盟》版權起訴三大廣電牌照方和三大運營商?王夢雨2017-08-08 23:22:17

謝邀。

根據網上的新聞來看,目前優酷已經起訴了央廣、國廣、聯通、移動,並透過起訴移動間接起訴了央視,據傳還起訴了電信(這個被起訴的陣容還真是豪華),內容均是指上述各方運營的專網手機電視業務中轉播電視直播訊號的行為侵犯了《軍師聯盟》的

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

劃重點——信,息,網,絡,傳,播,權。

優酷作為網際網路影片商業網站,提供的是“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即針對某部具體的影片作品購買版權,透過網際網路(含移動網際網路)公網向公眾提供的視聽節目服務。

而中國移動旗下的咪咕影片業務、中國聯通旗下的沃影片中轉播電視直播訊號的業務,是根據國家廣電總局《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6號令)的規定,為公眾提供的“專網手機電視業務”。

即優酷為“公網”,有別於被起訴方的“專網”。

那麼公網和專網有什麼區別呢?在這裡有必要科普一下,明確了概念,才能搞清楚到底誰是誰非。

根據廣電總局的規定,專網,是指以電視機、各類手持電子裝置等為接收終端,透過區域網絡及利用網際網路架設虛擬專網或者以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為定向傳輸通道,向公眾定向提供廣播電視節目等視聽節目服務活動,包括以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

專網手機電視

、網際網路電視等形式從事內容提供、整合播控、傳輸分發等活動。

專網業務所使用的影視劇版權在分發渠道上屬於通訊網,在權利上屬於“

廣播權”

,在性質上屬於廣播電視節目分發,並不涉及“

資訊網路傳播權”(點播權)

的問題。

再劃重點——廣,播,權。

我國《著作權法》中規定,

“廣播權”

和“

資訊網路傳播權”

是兩種並列的版權,

廣播權

是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資訊網路傳播權

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一個公司即使擁有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也不妨礙其他公司擁有廣播權。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是現在比較不明確的。根據上面已經提到過的廣電總局《6號令》的23條,“傳輸分發服務單位在提供傳輸分發服務前,應當查驗整合播控服務單位的《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不得擅自

插播、截留、變更

整合播控平臺發出的節目訊號和電子節目指南(EPG)、使用者端、計費、版權等控制訊號。”

央視、央廣、國廣屬於整合播控方;移動、聯通、電信屬於傳輸分發方。從雙方義務上看,整合播控方提供訊號,傳輸分發方不得擅自

插播、截留、變更

節目訊號。此次優酷把屬於整合播控方的央廣、國廣,整合播控方的移動、聯通統統告上了法庭,涵蓋範圍可以說是很全面了。

最後再說幾句題外話,近幾年來,政府一直在推進寬頻通訊網、數字電視網、網際網路的

三網融合

,也就是透過三大網路技術改造,力求其技術功能趨於一致,網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能為使用者提供語音、資料和廣播電視等多種服務。這些原本獨立的網路渠道,在國家三網融合的政策助推下,彼此業務逐漸滲透相容。

然而今天優酷把幾大廣電牌照方和運營商,統統送上了被告的位置。所以,或許是要確保網際網路影片在新時期的強勢地位,才是優酷以及優酷們的最終意圖?

一個佐證是,此次引發爭議的

手機電視

就是三網融合的核心產物之一。它主打以智慧手機為裝置載體傳播視聽內容。除了我們常見的利用蜂窩行動網路向手機點對點提供多媒體服務之外。還透過地面或衛星廣播電視覆蓋網智慧手機提供廣播電視節目。

然而當手機電視這類三網融合的產物被網際網路影片壓制到業務無法開展的時候,“三網融合”戰略會不會變成一紙空文,手機電視又會不會迅速地結束自己的歷史使命,退出歷史舞臺?

吃瓜看戲,以上。

標簽: 優酷  專網  廣播  傳播  網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