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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的5年過渡期是什麼意思?

作者:由 易創海服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1-02-03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法》正式施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同時廢止。

企業型別只區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不再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概念;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根據外資三法均以“董事會”作為公司最高權力機關。新法實施後,外商投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將與內資企業保持一樣,改為“股東會”。

5年過渡期內,對於存量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與《公司法》強制性規定不一致的,國家鼓勵其辦理變更手續,而不會強制其變更。因此,企業還是有相當一段時間的緩衝期。但5年過渡期後未作改變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不予辦理該企業其他登記事項的變更或備案手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公示違反過渡期要求的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