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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全套程式總結,很詳細

作者:由 知之為知之 發表于 農業時間:2020-11-12

工程竣工驗收全套程式總結,很詳細

要求,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並提出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4.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專案,監理單位在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勘察、設計單位認可的基礎上,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並核定合格質量等級,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5.有完整的工程專案建設全過程竣工檔案資料;

6.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證明;

7.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簽署了工程質量保修書;

8.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了檢查,並出具認可檔案;

9.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

10.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要求整改的質量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竣工驗收程式

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程式:

1.工程完工,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2.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7日前,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領《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並同時將竣工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審查該工程竣工驗收十項條件和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發給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設單位整改,並重新確定竣工驗收時間。

組織竣工驗收要求

建設單位應按下列要求組織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驗收組人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管理環節和工程實物質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5.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不能協商解決時,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裁決。

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報建日期、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式、內容和組織形式、驗收小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檔案:

1.施工許可證;

2.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

3.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的工程質量核查報告,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檔案;

6.公安消防、環保等主管部門認可檔案;

7.建設工程竣工質量驗收和使用功能試驗資料;

8.商品住宅的還應有建設單位簽署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竣工驗收監督要點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實施監督重點,主要有下列內容:

1.工程竣工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2.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執行標準、驗收內容是否正確;

3.工程實物質量情況及質量保證資料有無重大缺陷;

4.竣工驗收人員簽字及驗收檔案是否齊全,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要質量責任人簽字手續是否齊全,質量終身責任制檔案是否建立。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對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部門提交單位工程的質量監督報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概況;

2.工程報監和開工前的質量監督情況;

3.施工過程中重點監督部位及各次巡迴抽查質量情況;

4.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安全、質量檢驗抽查情況;

5.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執行國家標準、質量行為及質量責任制履行情況;

6.工程竣工技術質量資料抽查意見;

7.工程質量情況及施工中出質量問題整改情況;

8.對工程遺留質量缺陷的監督意見;

9.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意見;

10.監督單位、簽發人、簽發時間、監督人員。

竣工驗收備案檔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機關備案。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檔案,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效能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

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檔案。

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備案部門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檔案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簽發的“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後,驗證檔案齊全,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籤署檔案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儲存,一份在備案部門存檔。

罰則

1.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檔案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3.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4.建設單位採用虛假證明檔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並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備案之前已投人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竣工驗收備案檔案齊全,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辦理備案手續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監理工程師在竣工驗收中的工作

1.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及施工合同,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應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稽核簽字。

竣工預驗收的程式:

(1)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後,承包單位應在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後,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將全部竣工資料報送專案監理機構,申請竣工驗收。

(2)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督促承包單位及時整改。

(3)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工程專案(包括單機試車和無負荷試車),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包單位及時進行試驗,並對重要專案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參加;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試驗報告單。

(4)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包單位搞好成品保護和現場清理。

(5)經專案監理機構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並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2.專案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並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專案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保修期的監理工作

1.監理單位應依據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的時間、範圍和內容開展工作。

2.承擔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時,監理單位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查和記錄,對承包單位進行修復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後予以籤認。

3.監理人員應對工程質量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分析並確定責任歸屬,對非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人員應核實修復工程的費用和簽署工程款支付證書,並報建設單位。

工程竣工驗收全套程式總結,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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