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現金流為什麼要在淨利潤的基礎上加上折舊?
會計的四表一注只有現金流量表是遵循收付實現制的,其他三個遵循權責發生制。這也是為什麼在閱讀公司財務部報表的時候要著重看現金流量表,因為現金流量是最難搞小動作的一環。
對於非財務的同學來說,如果僅僅用“因為折舊並沒有產生實際的現金流出,所以要把折舊加回來”這樣的解釋,是比較難以理解的。
所以我們把這三個東西拆開來看,經營現金流是屬於現金流量表的,淨利潤是從利潤表得來的,折舊也是在利潤表中體現的。淨利潤的計算要按權責發生制來,折舊這個東西在計算淨利潤的時候是要從收入中減去的,
因為在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下,雖然折舊沒有給錢出去,但每個月固定資產價值都會少那麼一丟丟,凡是屬於當期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是否支付了款,都應該計入當期費用(權責發生制定義)!
既然這樣,那麼從利潤表中我們得到的淨利潤是減去了折舊後的!但是折舊這筆費用我們實實在在把錢給出去了嘛?沒有!
所以我們在計算經營現金流的時候,我們並沒有把折舊這個錢實打實給出去,折舊就要加回來。
舉另一個栗子(不考慮稅收):
我開了個酸辣粉攤子,攤子一年以1萬的價格盤下來,5年後攤子報廢沒法用了,那麼每年攤子的折舊就是2000。
開張第一年我收入2萬,我僱傭了一個打下手的一年工資開8k,粉條和其他雜七雜八的成本是2k,每年折舊2k,那麼我在利潤表上就要記錄淨利潤=收入-人工工資(8k)-成本(2k)-折舊(2k),算出來淨利潤就是8k。
因為上面是算的利潤,利潤是權責發生制,不管你這個錢有沒有實際給出去,它只要發生了就計入!(折舊就要計入!)
然後我們算經營現金流,現在手上除去成本和人工一共還剩1w,怎麼和淨利潤有2k的出入呢?
因為在算淨利潤的時候我們刨去了沒有發生現金流的折舊!
所以經營現金流要把這2k加回來,也就是8k+2k等於1萬。
本質上來說,是因為淨利潤歸屬於利潤表(
權責發生制
),現金流歸屬於現金流量表(
收付實現制
),其中的差異產生於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的不同。
原創點個贊叭寶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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