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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炒菜的歷史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起源的?

作者:由  發表于 農業時間:2022-12-20

中國炒菜的歷史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起源的?匿名使用者2022-12-20 09:30:59

南北朝已經有真正的炒菜。炒菜既不是宋朝開始出現的,也不是宋朝普及的。

根據歷史學家、考古學家孫機考證眾多史料與考古證據,寫了著作《中國古代物質文化》,指出南北朝時期已經有真正的炒菜,南北朝時期已經有炒菜的鐵鍋、植物油,而且有炒菜。炒菜不是宋朝發明的。

另外,宋朝遠沒有普及炒菜。

在宋朝之前的朝代已經能生產大量合格的鐵。而宋朝生產的合格的鐵的產量反而下降了。宋朝能造鐵鍋的合格鐵的產量跟之前比反而下降了。 如果之前百姓用不起鐵鍋,那麼宋朝百姓更加用不起鐵鍋。

宋朝提高的是含有大量硫磷雜質的爛鐵產量,而不是能造鐵鍋的合格鐵的產量。宋朝那含大量硫磷雜質的爛鐵如果造鐵鍋,那麼炒菜就會很快導致其裂碎,根本無法炒菜。

宋朝提高鐵產量的方法是濫用含大量硫磷雜質的煤炭鍊鐵,但是整個宋朝都沒有除去這些硫磷雜質的方法,結果就是,宋朝提高的是含大量硫磷雜質的爛鐵的產量,這些爛鐵既不能做合格的兵器(造兵器太脆),也不能造炒菜的鐵鍋(炒會導致其裂碎,沒法炒菜)。宋朝這些爛鐵只能造鐵塔這些東西,以及被某些官員用來生產不合格的兵器以次充好去貪宋朝造兵器的錢財。

宋朝生產合格的鐵仍然要用之前的方法。而宋朝的另一方法用含大量硫磷雜質煤炭煉出低價的爛鐵,在“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下,使得宋朝減少了使用生產合格鐵的方法,使得宋朝的合格鐵的產量變低了,鐵鍋更難獲得了。

“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下,宋朝的合格鐵的產量變低了,連宋朝大部分兵器也質量大幅下降,宋軍“衣甲皆脆軟,不足當矢石”。《宋史》記載宋朝兵器【天下歲課弓弩、甲冑入充武庫者以千萬數,乃無一堅好精利實可為備者 】【 所作之器,但形質而已……所積雖多,大抵敝惡 】。

歐陽修指出宋朝兵器“僅能成器,全不堪用”“鐵刃不剛”“精好堪用之器十無一二”,

賈昌朝指出宋朝兵器“多脆狀”,

張方平指出宋朝兵器“徒有其數,實皆濫惡,不足為用……”

華嶽指出宋朝兵器“類皆苟簡滅裂,而不中用”……

宋朝的合格鐵的產量下降,宋朝普通百姓用不起鐵鍋。 宋朝只有極個別富人才能吃的起炒菜。

宋朝沒有既普及鐵鍋,也沒有普及炒菜。

而且宋朝對百姓的壓榨特別嚴重,連宋朝自己極盛時期普通百姓都窮的殺嬰成風。

宋朝對百姓的壓榨特別嚴重。宋朝百姓生活水平降低了。

宋朝絕大部分人既用不起鐵鍋,也吃不起炒菜。宋朝絕不可能普及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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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歷朝歷代都壓榨百姓。但是,宋朝對百姓的壓榨特別嚴重。

學者趙翼指出

宋朝“恩逮於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財取於萬民者,不留其有餘。”“民之生於是時者,不知何以為生也。”

《朱子語類》指出宋朝:“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而且,宋代官府不但承繼了五代以及以往各朝的苛捐雜稅,而且還增加了許多斂民新法。

蔡勘稱宋朝:“賦斂煩重,可謂數倍於古矣”。

黃震指出宋朝真實情況是“民窮、兵弱、財匱、士大夫無恥”。

明林大欽《廷試策》指出宋朝“昏混衰世之政……冗員、冗兵、冗費”。

殺嬰習俗、廣泛的殺嬰現象不是開始於其他朝代,而是開始於宋朝。

極端嚴重壓榨百姓導致出現殺嬰習俗、廣泛的殺嬰現象,不是開始於其他朝代,而是開始於宋朝。

宋朝,不僅宋朝的戰亂階段老百姓生活悲慘,而且宋朝的和平階段老百姓生活也很悲慘,被宋朝的嚴重壓榨逼的出現殺嬰習俗。

宋朝對百姓的沉重壓榨導致宋朝出現廣泛的殺嬰現象,出現殺嬰習俗。“不舉子”即生子不育現象(殺嬰現象),古代社會一般發生在極少數極端貧困的家庭之中,或發生在自然災害和戰爭動亂的民不聊生時期。但是,宋朝對百姓的沉重壓榨導致:宋朝時期裡即使其中沒有自然災害或戰爭動亂的階段、宋朝仍然出現廣泛的“不舉子”、殺嬰現象,並演變成一種社會習俗——殺嬰習俗(具體說明見這回答的後部)。(而宋朝的戰亂階段就更慘了。這裡先說宋朝的和平階段。)

蘇軾在《與朱鄂州書一首》中說:荊湖北路(今湖北一帶),“嶽、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東坡被貶黃州(今湖北黃岡縣),見“黃州小民,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東坡志林》)。朱熹父親朱松《韋齋集·戒殺子文》說,在江西婺源,民“多止育兩子,過是不問男女,生輒投水盆中殺之。”福建一帶殺溺幼嬰的風俗最盛。朱松在福建為官,“聞閩人不喜多子,以殺為常……雖有法而不能勝。”陳淵《默堂先生文集·策問》也說:“不舉子之習,惟閩中為甚。”王得臣《麈史·風俗》謂,在一般情況下,“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則率皆不舉”,“若女則不待三,往往臨蓐,以器貯水,才產即溺之,謂之洗兒。”據《道山清話》載,宋神宗、哲宗時的宰執大臣章惇,家在建州浦城(今屬福建),“初生時,父母欲不舉,已納水盆中,為人敕止。”《宋會要輯稿·刑法二》載,江南東路(今江蘇、安徽、江西一帶),“東南數州之地……男多則殺其男,女多則殺其女,習俗相傳,謂之薅子,即其土風。宣、歙(今安徽)為基,江寧(今南京)次之,饒、信(今江西)又次之。”即使兩浙路(今上海浙圌江一帶)的社會經濟比宋朝其他地區發達,但是在宋朝對百姓的沉重壓榨下,兩浙路的一些地方殺嬰棄嬰之風也很嚴重,“衢、嚴(今浙江建德)之間,田野之民,每憂口眾為累,及生其子,率多不舉。”

宋朝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等地,溺殺嬰兒的現象與風俗已相當普遍。“不舉子”之風嚴重敗壞了社會的倫理道德,當時一些士大夫曾加以嚴厲斥責,“東南不舉子之俗傷絕人理”(《宋史·範如圭傳》),要求政府嚴刑禁止。官府確也採取多種措施,企圖加以制止。但不舉子風俗並不見好轉,禁而不止,甚至一些地方還愈演愈烈。

宋朝官府不但承繼了以往各朝的苛捐雜稅,而且還增加了許多斂民新法,其中,重複徵收丁賦(人頭稅)成為廣大民眾的沉重負擔。兩稅法,人頭稅已經被攤到夏秋兩稅裡了。宋朝使用的兩稅法,本身已經含有人頭稅,但是,宋朝卻又額外加徵丁賦(人頭稅),

蔡襄《端明集》卷二六談到,福建“泉州、漳州、興化軍,人戶每年輸納身丁米七鬥五升”。《淳熙三山志》卷十載,三山地區(今福州)“鹹平初,夏稅及身丁錢總二萬九千七百有餘,大中祥符四年,詔放身丁錢,獨夏稅七千六十九貫有奇”。身丁錢高達夏稅的三倍之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說,南宋初期,荊湖南路(今湖南一帶)“道州丁米,一丁有出四鬥者”。朱熹《朱子語類》中也說到,兩浙地區“丁錢至有三千五百者”。可見宋代的各色人頭稅花樣百出,沉重不堪。蔡襄接著說:“南方地狹人貧,終年傭作,僅能了得身丁,其間不能輸納者,父子流移,逃避他所,又有甚者,往往生子不舉。”范成大也說:“處州(今浙江麗水)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宋會要輯稿·食貨》也載:“湖州丁絹最重,至生子不舉。”趙善燎《自警篇·濟人》雲:“浙民歲輸身丁錢絹,民生子即棄之,稍長即殺之。”江南東路的太平州(今安徽當塗),“民生子必納添丁錢,歲額百萬,民貧無以輸官,故生子皆溺死”(《生生四諦》)。

宋朝統治者殘酷的人頭稅壓榨,是民眾生子不育的重要原因。統治者一方面立法想制止這一風俗,一方面又以超強剝削法推動這一風俗,連皇帝都承認,“民為身丁錢,至生子不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二),但宋朝統治者根本不會有改變這一賦稅結構、來“救救孩子”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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