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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眼睛!40多歲的大叔,打扮成豔麗的站街女,在街上招嫖,而且已經有6名男子中招!

作者:由 cindy 發表于 農業時間:2022-07-20

辣眼睛!40多歲的大叔,打扮成豔麗的站街女,在街上招嫖,而且已經有6名男子中招!近日,北海市警方接到線索,說一名穿著妖豔的“女子”在廣場上賣淫,警方透過2個小時的盯梢後,當場把“女子”抓獲。可讓他們大跌眼鏡的是,這“女子”居然是個男的!

​經查,該紅衣“女子”實際上是男子趙某,今年43歲。去年10月份的時候,趙某覺得自己的行為舉止看起來比較女性,就萌發了把自己打扮成女子來賺錢的想法。為了更像女人,他去醫院做了一個胸部的整形,還花錢購買了很多女性的服裝和假髮,然後還去廣場物色了一間空置的小黑屋,作為自己的操作間。

​萬事俱備以後,趙某就開始了自己的“站街”之路,在路上對果過往的男人搔首踟躕,有人因為受不了“她”的誘惑,就選擇“嚐鮮”。事後,趙某還讓對方加上自己的好友,說以後有需要方便聯絡自己。就這樣,截止被警方抓獲,趙某累計接客6單,獲利500多元。

​目前,警方根據趙某提供的線索,把以上6名男子抓獲,當他們知道趙某是男人的時候,直呼噁心!(來源:玉林廣播電視臺)

​不過問題來了,趙某是個男的,他向6個男人提供了服務,那他的行為算是賣淫嗎?6名男子的行為算是嫖娼嗎?

​所謂賣淫,通常大家的理解,都是指女性為了獲取財物,向不特定人男子出賣肉體的,但這只是它的核心含義,如果大家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大家覺得男的去賣,叫不叫賣?那不也叫賣嗎!其實,男的向男的賣,根本沒有超出賣淫這個詞的極限!

​而且當你看到法條,你馬上就發現這個解釋完全合理,因為賣淫的解釋說得很清楚,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錢財交易的方式而進行的“性”交易。

​顯然,這6名男子的行為構成嫖娼,按照《治安管理法》,是需要接受行政處罰和罰款的!

​當然,這裡還有一個問題,趙某假扮女子的行為,讓6名男子誤以為他是一個女人,這行為是否構成欺詐呢?他們有權利要求趙某給予賠償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明確一點,就是該6名男子嫖娼的行為是違法,對於違法行為,本身就不受法律的保護,當然就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就好比你賭博贏了幾十萬,你說對方不給你錢,你報案讓警方給要回來,你覺得可能嗎?

​這個事情,我相信對6名男子的陰影很大,當然也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熱議:

​有網友說,這錢是怎麼掙到的呢?我抽了3包煙都想不明白?望高手解答!

​還有網友說,這是誰家的兒子,又是誰的父親,是誰的老公,生活對他做了什麼?

​更有網友說,不怕對方是女性,就怕對方是兄弟!不知道也還好,為什麼要讓我知道?

​說實話,我也理解不了這種行為!只能說趙某可能是心理扭曲,為什麼好好的男人不做,而要做這種事情呢?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幹什麼活賺不到這樣的錢呢?現在事情發生以後,又該怎麼面對自己的父母和親朋好友呢?

​另外,對於那6名男子,我想說的是,這事情就是你們沒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如果你們潔身自好,守住道德底線,又怎麼會上這樣的當呢?

​那麼,你對此事有什麼看法,歡迎留下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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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趙某  男子  賣淫  行為  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