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星星、倒賣月亮,有人靠此月入百萬,有人仍自以為浪漫
“只要你喜歡,就算是天上的星星,我都能摘下來送你”
摘星星太假大空,
不過送星星這事倒屢見不鮮。
幾乎每一個小偶像,都曾收到過粉絲送的星星。王俊凱的18歲生日,粉絲就為其包下18顆星星的命名權,組成了霸氣的
“WJK座”
。這種打call打上天的行為,讓所有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都直呼壕無人性。
但是,有錢真的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嗎?
說句實話,這種“商業”星星還真不貴。隨便在網上一搜,就有好幾個網站在為天上的星星待價而沽。只要付個幾十美元你也能獲得一顆,想起什麼名字都隨意。
不過別說是星星的命名權,就連月球的土地都有人在賣。
丹尼斯·霍普
,就是一位月球地產大亨,擁有著世上最多的土地。他也常自稱,
“地球上最富有的人”
,又或是
“太陽系最富有的人”
。
丹尼斯·霍普
1969年7月20日,宇航員登陸月球,並插下了一面美國國旗。但這並不是為了宣佈主權,僅僅是為了紀念美國是首次登月的國家。
然而10年之後,這位曾窮得揭不開鍋的中年男人,卻突然宣佈月球是他的個人財產。
截至2013年,他已靠出售月球地皮賺得了1100萬美元。
從他的手中購得月球地產的,還不乏名人政要。例如三位美國前總統里根、卡特、小布什,好萊塢影星湯姆·克魯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等,都是他的
六百萬分之一
的客戶。
易烊千璽的&;amp;amp;amp;quot;月契&;amp;amp;amp;quot;
事實上,TFBOYS另一位成員易烊千璽在15週歲生日時,其粉絲就已從霍普那兒購得一處月球地皮。面積達4萬平方米,可以說相當有排面了。
就連福原愛也曾花了578人民幣,買了月球地產向自己的老公江宏傑示愛。
圖中紅色標記部分均為已賣出的土地
儘管霍普倒賣月球地產的行為,怎麼看都像是詐騙。但美國司法機構卻一直拿他沒辦法,又或者根本不想理他。
將時間線撥回到1980年,霍普還只是一名窮困潦倒的木偶演員。他已經整整一年沒接到活兒了,失業、離婚、破產這三座大山正懸在他的頭頂。惆悵的抬頭,他一邊哀嘆著自身的不幸,卻又一邊幻想著能不勞而獲。例如,有自己的一塊地那該多好啊。
凝視著天上的月亮,他突然找到了一條發財的門路。
他記得在上大學那會兒,教授曾在課堂上列舉過關於所有權的例子。其中就包括了1967年剛制定的
《外層空間條約》
。
在這份外太空條約中,所有聯合國成員都簽署並同意了,
外太空天體的主權不為任何一個國家所有,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
這一公約至今仍指引著太空探索活動的方向,被稱為
“空間憲法”
。
但細心(又或是別有用心)的霍普卻發現,這份外層空間條約存在著一個
漏洞
。
雖然地外天體的主權不為任何國家所有,但卻沒有提及公司與個人。
之後,他又對美國法律做了細緻研究,該法律規定,誰只要對無主的財產提出產權要求,便可以成為產權人。
既然月球現在還是無主的財產,何不自己“認領”了它。
於是,霍普便親自寫了封信給聯合國。除了宣示對月球的主權以外,他還特意請求聯合國給個法律理由——
“憑什麼我不能擁有月球?”
聯合國當然不會理他,他也不可能收到回覆。但霍普就是揣著明白當糊塗地對外宣佈——
“月球是我的了”
。
從那之後,霍普便走上了致富之路。他成立了月球大使館公司,開始在酒吧或是網上出售月球土地,並賺得盆滿缽滿。不單是月球,他用同樣的騷操作,將太陽系內
除地球外的8大行星及其衛星
都據為己有。2001年,霍普更是以保護600萬名“居民”的名義,宣稱成立了
“銀河政府”
。
而像冥王星這種已經被開除“行星籍”的,還能打個折。
客戶只需要25萬美元,也就一輛豪車的錢,就能買下整個冥王星。
只要25萬美金,就可以把這個小可愛帶回家
其實聯合國的公約禁止任何國家擁有地球,那麼實際上也就禁止了任何人擁有地球。因為個人對土地權的擁有權,必須依靠國家來保衛。月球就像公海一樣,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所以連美國都沒有資格給他批下月球這塊地。
儘管霍普對外宣稱,自己已獲得了美國政府頒發的“土地所有權證書”。但實際上,這些都是霍普的小把戲罷了。每次有人喊他展示,他都以證書和收據已被洪水沖走了為由搪塞。
不過霍普聰明就聰明在,他將自己的買賣行為描述為出售
“新穎物”
(novelty)。它可以是一種象徵性的、虛構的、並非實際存在的事物。
雖然顧客永遠夠不著月亮。但就像霍普本人說的那樣,這買的只是一份浪漫與情懷。
用這種方法,除了能避免少挨官司外,他甚至還能理直氣壯地告別人。他唯一註冊成功的,只有商標
LUNAR EMBASSY
(月球大使館)。
所以霍普也一直以“侵犯版權”(而不是侵犯產權)為由,與其他宣稱對月球擁有所有權的人打過不少官司。
事實上,霍普還真不是第一個對月球宣誓主權的人。
1953年,一名智利律師就在自己國家發表了一份“月契”。不但將月亮據為己有,他還立了遺囑,死後要將月球的所有權贈予智利人民。
1966年,美國俄和俄州日內瓦的35名公民還模仿美國的“獨立宣言”,共同簽署了一份“月球宣言”。
但我們又不能否認,霍普才是那個靠月球賺得最多的人。
除了美國,丹尼斯的業務還遍佈了世界各地。例如英國、荷蘭、德國等,都開設了所謂的“月球大使館”。霍普只需要“授權”給當地的代理人,他就能從中賺取90%的代理費。
2005年,“月球大使館”在北京設立辦事處。
李捷,
就是中國的代理負責人。
丹尼斯·霍普與李捷
雖然美國的法律奈何不了霍普,但中國的法律對李捷這位代理人倒一點也不含糊。
開業不到10天,朝陽區工商局就查封了這個“月球大使館”。
因為在2009年之前,中國還有一項
“投機倒把”罪
,即以買空賣空、囤積居奇、套購轉賣等手段牟取暴利的犯罪。當時不服輸的李捷,還兩次將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財物。不過,法院將李捷的訴訟請求通通駁回,“月球大使館”一審敗訴。
“月球大使館”中國代理人李捷
其實,目前國際認可的對太空的權利只有一種,那就是
小行星和彗星的命名權
。
不過,這也並非文章一開始提到的用錢就能買來的那種。這種幾十美元買來的,只是一紙無用的“證書”。
就和買月球房產一樣,純屬自娛自樂。
除了出錢的你,和收了你錢的公司以外,就沒有其他人承認了。
有些時候,同一顆星星可能還會犯下
“重名罪”。
例如那顆見證你忠貞愛情的小行星,還有可能被人命名為“分飛燕”。畢竟,
賣星星命名權的可不止一家公司
。
事實上,太陽系裡的小行星和彗星只有發現者擁有命名權。其中,彗星直接以發現者命名,如
愛德蒙
·
哈雷發現了哈雷彗星
。而小行星的命名,則由發現者決定,可自由發揮想象力。
國際天文聯合會(IAU),是國際上公認的可以給天體及星球表徵地貌命名的權威機構。而被國際天文聯合會認定的發現者,
可以在小行星獲得永久編號之後的10年內行使命名權。
不過,也不是說誰發現了這顆小行星,就可以瞎起名字為所欲為。在這之前,還必須向國際天文聯合會上交一份
“命名提案”
。
只有全票透過,才算完成命名。
所以一些太過獵奇、又或是商業味太重的名字都會被嚴格地篩選在外。而命名一旦透過,這個名字就會被天文學界正式錄用,並且永久不能更改名字。
例如在火星與木星之間,就有一顆貨真價真的
“Chouchiehlun星”
。沒錯,就是那位愛喝奶茶的周杰倫。它於2009年3月20日,由兩岸天文愛好者金彰偉、陳韜、蔡元生、林啟生共同發現。恰好,這些人都是周杰倫的粉絲。所以他們才共同決定,以周杰倫的名字命名這顆小行星。
那麼沒這麼厲害的粉絲該怎麼辦?事實上,我們還可以選擇自己“追星”。香港業餘天文學家
楊光宇先生,
就是全球小行星搜尋者排行榜的第二位。
他憑一己之力,就發現了超過2000個小行星。
在他的星星庫裡,幾乎什麼花樣都玩盡了。首先,他的家人幾乎都擁有一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小行星。此外,還包括許多名人,如“林青霞星”、“周潤發星”、“斯蒂芬·斯提爾伯格星”、“姚貝娜星”等;又或是對社會有傑出貢獻的人物,如“高耀潔星”、“崔琦星”等;甚至還有一些非常稀奇古怪的,如“馬鈴薯星”、“洋紫荊星”。
不過,實在想要的話,那就努力做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吧。例如獲得國家科技獎,就會得到國家“送”的一顆小行星。由中國科學院國家天文臺施密特CCD小行星專案組發現,並經國際天文學聯合會獲批正式命名。但最珍貴的東西,一般都是無價的。而星空之美,自然也無法用金錢衡量。
*彩蛋
明眼人都能看出丹尼斯·霍普是個騙子,自然也有人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1999年,有個小機靈鬼給霍普發了封電子郵件,主動宣佈了對太陽的所有權。
他向霍普收取每年3000萬美元,理由是自家的太陽一直在為霍普的8大行星提供能量。
思來想去好幾天,霍普反將了他一軍:“我不想要你家太陽的能量,請你關掉它吧!”
*參考資料
Jason Koebler。Meet the Man Who Owns the Moon。2013
Virgiliu Pop。The Lunar Embassy: Fraud Or Fantasy?
天一。月球狂人李捷:法律廢除“投機倒把”後我還要賣月球
小龍哈勃。真·明星命名指南。果殼網。2011。07。03
Buying Stars and Star Names。I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