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天數計算中,“工作年限”認定有玄機
作者:由 喬國旗律師 發表于 農業時間:2022-03-21
勞動者的年假天數和工齡息息相關,而勞動者的工齡不是單指在本單位的工齡,而是應從參加工作開始計算,包括在其他單位和本單位工齡。
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規定的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
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即可享受年休假。
比如說,王某在A公司工作了5年,之後到B公司工作,在B公司工作的當年就能享受帶薪年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二、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累計工作”時間,
是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時間。
三、員工應舉證自己工作年限(工齡)的長短;
四、是否休年假的舉證責任,在單位一方,員工無需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