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高階人民法院(2015)黑行終字第14號行政裁定認為,2011年4月7日韓甲文與肇源縣政府簽訂協議時,就已經知道被訴《協議書》的主要內容,2015年提起行政訴訟,已經超過2年的起訴期限,且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逾期起訴是由於不屬於其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