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劉忠林案以逾197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創下國內冤假錯案精神損害賠償最高紀錄後,金哲宏案又抬高了這項賠償的“天花板”——9月6日上午,金哲宏前往吉林省高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他共計獲得國家賠償468萬元,屬同類案件中的國賠最高金額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如一方有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題外話,關於城市寵物和流浪貓狗的管理,確實需要有更加嚴格的法律規定,比如寵物狗的體積、登記、佩戴狗牌、牽繩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各種人群的合法利益
連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對登記離婚後的損害賠償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該司法解釋第27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
根據民法典頒佈後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也有其自身特殊實際和規律,本司法解釋主要明確其特別的實體與程式規則,包括訴訟管轄、索賠主體、可以書面告知其他依法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機關的情形、訴訟形式、損失賠償範圍、損失認定的一般規則與替代方法、損
第九十條夫妻雙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這個條款是對婚姻關係中的受害者強有力的保護,但在適用上有幾點需要注意:注意1: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必須是無過錯方,如果男女雙方都存在以上4種過錯情形之一,大哥莫說二哥,任何一方均無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例如,女方不堪家暴,也與他人同居,此種
答:第一類是離婚: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的第二類無效婚姻:重婚、未達到結婚年齡、近親結婚第三類可撤銷婚姻:欺詐脅迫、患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問2:離婚後才知道是否受此限制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且相關協議已生效的,男方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規定,起訴要求重
另外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育孩子,構成侵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被侵權人同樣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從司法實踐來看,其法律救濟途徑一般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申請工傷認定,走工傷索賠程式,即工傷保險責任糾紛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離婚賠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根據過錯程度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後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誤工費=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誤工期限(天)(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誤工費=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既然婚姻法沒有規定“一方出軌”的情形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那麼我們不能據此條款要求過錯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契約關係對第三人的保護效力(第2冊)8
以上就是關於“財產損害賠償”的解讀,對於這一點付璐律師表示,不管是私人財產還是公共財產,都一定要好好的保護,容不得別人隨意的損害,要樹立相關維權意識,當自己的財產權被損害的時候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身的權益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證據類1、證明財產損失情況現場照片+維修票據+司法鑑定2、證明財產損害與被告具有因果關係證人證言+現場監控+報案記錄二、訴訟請求1、賠償損失無利息2、訴訟費用三、主體1、原告2、被告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對於雙方主體並沒有那麼